(三)徽宗时期:大幅增俸与武选阶、选人阶改名寄禄官 徽宗朝,蔡京当政,在遵用元丰禄制基础上,以权谋私,新制订了一些加禄政策,大幅度增加官员的俸禄,越是高官,俸禄沾利越优厚。 元丰禄制中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非寄禄官,无料钱。大观元年正月,蔡京自司空、安远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中太一宫使复相,其官衔为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57]蔡京“贵而贪亦甚,已受仆射俸,复创取司空寄禄钱”,[58]并同时改三公、三师为寄禄官。三师、三公寄禄钱400千,高于宰相。《宋史·职官志》: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知枢密院,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大观间增改。[59] 按:大观间,无“少师、少傅、少保”之三公官称,政和二年,改三公官“太尉、司徒、司空”为“少师、少傅、少保”,换称“三少”;而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60]《宋史·职官志》所载“元丰制行”之俸禄,掺杂了哲宗、徽宗朝的增改之制。原注“大观间增置”,应为“太尉、司徒、司空”增置。此正符合蔡京以司空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之官衔。此外,蔡京与吴居厚、张康国于奉钱、职钱之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视元丰制禄倍增矣!”[61] 大观二年内外官凡带直阁以上至观文殿大学士职名者,一律另给贴职钱(保留所带本官寄禄官)、增给米麦,大幅度地提高曾任执政带职及有文学地位带贴职文臣的俸禄, 以缩小大学士与节度使等武臣正任官高俸禄的差距,贴职钱自观文殿大学士100贯至直龙图阁10贯,分8等;另给在京供职米麦,自大学士至待制,50石至25石共四等。[62]不过,此制实行时间不久,宣和三年六月十一日诏从户部尚书沈积中、侍郎王蕃奏请复“依《元丰法》。”[63] 崇宁二年又从邓洵武之请,文臣选人本官七阶改为寄禄官七阶: 以留守、节察判官为承直郎;节度掌书记、支使,防、团判官换儒林郎;留守、节察推官,军事判官换文林郎;防、团推官,监判官换从事郎;以录事参军、县令为通仕郎;以(试衔)知录事参军、(试衔)知县为登仕郎;以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尉为将仕郎。政和六年,又诏:“旧将仕郎已入仕,不可称将仕,可为迪功郎;旧登仕郎为修职郎;旧通仕郎为从政郎。’寻又以假版官行于衰世,姑从版授,盖非真官,于是却以此三官易假授官,以处未入仕者。假将仕郎去‘假’字为将仕郎,假承务郎为登仕郎,假承事、承奉郎为为通仕郎”云。[64] 选人七阶名称于崇宁二年、政和六年之后,俸禄改为五等。崇宁二年改选人七阶本官阶为选人七阶寄禄阶: (1)承直郎,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崇宁二年前,为三京留守判官、府判官,一等。 (2)儒林郎,二十千,春、绢各五匹,绵十两——崇宁二年前,为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 (3)文林郎,十五千,春、冬服支赐同儒林郎——崇宁二年前,盖为三京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 (4)从事郎,十五千,无春、冬服支赐——崇宁二年前,防御、团练推官,军、监判官。 (5)通仕郎,(政和改从政郎)十五千,无春、冬服支赐——崇宁二年前,为三京、州府军监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县令。 (6)登仕郎(政和改修职郎),十五千,无春、冬服支赐。——崇宁二年前为试衔知录、知县。 (7)将仕郎(政和改迪功郎),十二千——崇宁二年前为判、司、簿、尉。[65] 此亦说明,在崇宁二年之后,选人本官阶改为寄禄阶,决定其俸禄。 政和二年,武选官改名,通称郎、大夫,“所有磨勘、请给、奏荫,凡厥恩数,悉如旧章。”[66]也就是说,政和后武选官皆易以新官名,横行通侍大夫至右武郎,诸司使副武功大夫至武功郎,大、小使臣敦武郎至承信郎,并以新寄禄武阶官名定俸禄,现列表如下:[67] 资料来源:《宋史》卷171《职官志十一》,第4111—4112页。 纵观徽宗时期俸禄制,变更较大,权贵大幅度增禄,增三师、三公寄禄钱,又新创贴职钱,“视元丰制禄倍增矣”!更重要的是,对选人七阶本官阶、武选官阶统一改称郎、大夫,与文臣京朝官寄禄官接轨。这个时期的禄制特点,是扩大元丰禄制改革的范围,禄制比元丰时期优厚。与《元丰禄令》参稽与保留部分《嘉佑禄令》相同,政、宣《禄令》亦参稽《元丰禄令》,保留其部分内容。 (四)南宋适应战争需要调整禄制 中兴禄制,参用嘉佑、元丰、政和俸禄之制,以寄禄官为本,辅以职事官职钱、差遣奉给,“少所增损”。故杨果认为:“南宋时期,基本参用北宋俸制,没有大的变化。”[68]然,深入综观南宋时期俸禄之制,在沿用北宋以寄禄官为本、辅以职事官职钱、差遣奉俸禄之制为主的基础上,因频兵用兵的军事形势,有所调整,有所变化: 一、《绍兴重修禄秩敕令格》,文臣京官以上,略有减损。《绍兴禄秩敕令格》: 绍兴用兵,高官以上,各减三分之一,而小官之俸反增,于曩时所以责廉也。[69] 绍兴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右相张浚上《重修禄秩新书敕》二卷、《(禄)令》三卷、《格》二十五卷、《申明》十一卷、《目录》十三卷、《修书指挥》一卷,共五十八卷;《看详》百四十七卷。吏部侍郎晏敦复、户部侍郎王俣等上乞镂板施行。 绍兴八年十月三日,右相桧等续上《重修禄秩》一卷、《禄令》二卷、《禄格》十五卷;《在京禄秩》一卷、《禄令》一卷、《禄格》十二卷。诏:“自九年正朔行之,以《绍兴禄秩敕令格》为名。”及《申明》《看详》八百十卷。先有诏将《嘉佑》《熙宁》《大观》禄令,并《政和禄令格》及续降旨挥编修,至是续修上之。[70] 绍兴九年正月颁布施行重加修订的《绍兴重修禄秩敕令格》,《宋史·职官志》有所记载,与元丰禄制比较,京官以上文官,总体上略有损减。兹以文臣寄禄官料钱列比较如下: 资料来源:《宋史》卷一七一《职官志》十一《奉禄·元丰制行》,第4100页;同前书卷《奉禄·南渡重加修定》,第4135页。
从上表可看出,文臣京官寄禄官(承务郎至宣义郎四阶)料钱大体未变;通直郎以上朝官寄禄官料钱,仅开府仪同三司从120贯减至100贯,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从55贯减至50贯,朝官起始阶通直郎从20贯减至18贯,京官最高阶宣教郎从17贯减至15贯,减少的共6阶,其它19阶均保持不变。总体上有所减损。 又如殿阁职复元丰给添支钱之制:“宣和间,罢(殿阁职职名)支贴职钱,仍旧添支。绍兴因之,令诸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殿大学士料钱、春夏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学士至待制料钱随本官,春、冬服从一多给。”[71]这就是说,南宋取消了北宋政和时殿增加的贴职钱。 二、南宋因用兵频繁,宰执官时或“少所增损”。一是权宜损减,如建炎初宰执曾权减三分之一,至绍兴末一直未改回: (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宰执俸钱、支赐,现任宫观及有差遣待阙并未有差遣京、朝官以上俸,并权减三分之一。军兴之际财用阙乏之故也。”[72] 隆兴元年(1163)二月十一日,尚书左仆射陈康伯、尚书右仆射史浩、同知枢密院事黄祖舜、张焘奏: 今日之务,节省为先。臣等备位近臣,所有逐月请给,乞下有司裁损。得旨令户部条具闻奏今年拟定下项:一、左、右仆射每月见帮支请给料钱三百贯,依建炎元年八月二十八日指挥,请受权支三分之二。内三分已减一分,见请二百贯,今年欲更减五十贯。粳米、小麦百二十石五斗,内三分各已减一分,见各请八十一石六斗,六升,今欲各更减二十石四斗一升。……候事定日依旧。诏:依。[73] 高宗建炎、孝宗隆兴、宁宗开禧用兵,百官“自陈损半”,皆因权宜之计。然,建炎初宰执减三分之一请给未复依旧。 二是小官如选人,南宋不减反增。 据《宋史》卷一七一《职官志》十一《奉禄·元丰制行》,第4110、4112页;同前书卷一七二《职官志》十二《奉禄·南渡重加修定》,第4135页。 三是北宋武臣横行、遥郡、正任以上武臣“真俸甚厚”。如正任武臣:节度使400千,承宣使300千,观察、防御使200千,团练使150千,刺史100千。其待遇大大高于文官。至南宋,对不统兵战守的正任以上武臣,创“借减法”予以大幅度削减: (绍兴二年)八月十七日,诏:“比降指挥,措置武臣横行、正任、遥郡俸各依出身,权行减借钱。节度使权依六曹尚书(60千),承宣使权依侍郎(55千),观察使权依给、舍(50千),防、团依郎中官例(40千)支破。”[74]
四是南宋武臣,统兵战守官与环卫官,因作战需要,朝廷特别予以优惠,首先带横行、遥郡、正任的高级统兵战守之官(谓身在军中,充都统制、统制、统领、将官之类),更不权减,不减反升。其诸路总管、钤辖、都监、巡检及州钤辖、都监、巡检,系是职任差遣,不合作统兵战守之官,“转至遥郡以上,俸钱、衣赐、傔人、俸马,依靖康元年(1126)二月二十七日指挥,权支三分之二。”后有所回升,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十月,据户部侍郎向伯奋言: 契勘武臣正任以上真俸甚厚,所立借减之法,谓如节度使真俸四百贯、米麦通二百五十石,至借减以支钱二百贯、米麦二十石,又元随米支钱三十贯,其相去辽绝如此! 非统兵战守官,即凡充职任差遣的地方统兵官,皆在借减之列,如: 乾道三年(1167)十月十二日,户部状:“准批下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都监、临安府驻札越开状:‘为前任殿前司右军统领,准宣添差前件差遣,所有料钱、衣赐,自有太府寺历帮勘。今年来粮料院称系外任,依指挥并借减一半。乞下所属免借减。’契勘本官系职任差遣,其身分请受自合借减支破。”从之。[75] 其次,统兵战守官待遇优厚,不但带正任、遥郡免权借,将帅官还新增一色名目——增给钱。旧制,“统制、统领、将官,除本身请受外,别无供给、职田、特送之类”,即统兵官请受依其所带武选阶官而定,别无他色如供给之类的补贴。若“武翼大夫、忠州刺史、添差中军统领萧为也”,“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右副军统制岳飞”,其请受仅一色,皆各依所带遥郡刺史、遥郡察使确定。[76]绍兴和议签订后,南宋财计困窘情况有所好转,“统兵官依旧全支外”,各屯驻大军的都统制、副都统制、统制至准备将各级将领,在禀禄之外,特新增供给钱一项: 绍兴十三年六月,诏统兵战守官增加月供给钱,分为七等: 都统制 200贯; 副都统制 180贯; 统制、副统制 150贯; 统领 100贯; 正将、同正将 50贯; 副将 40贯; 准备将30贯。[77] 这也显示了南宋对前线统兵官所推行的优厚禄俸政策。 其三,增环卫官添支供给钱。孝宗干道六年(1170),环卫兵官在料钱之外,以“环卫官储育将帅之地”为由,亦新增添支供给钱: 上表据《文献通考》卷六五《职官》一九《禄秩·宋·武臣请俸》,第589页;《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4505、4506页。 南宋战守统兵官数量大,在军费支出中比例较大,比北宋有明显增加。
五、南宋内外官差遣有添支料钱,职事官在料钱之外有职钱职食、厨食钱,书局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厘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有职田米折钱之收入,无职田者有茶汤钱等,名目颇多。 南宋时期俸禄,京师高官,比北宋大观、政和之制略有所降。但数量可观的武臣统兵官、环卫官,待遇优厚;地方官、选人亦有所增。从总体上看,南宋俸禄是在适度增持范围之内。 宋代俸禄制,在中国俸禄制度史上,已进入了以寄禄官为核心的新阶段,但古代的爵禄制以及官品禄制,在宋代禄制上残存着其遗传因子。高级官员封爵及带食邑、食实封之制,在宋代仍作为皇帝掌握的赏罚臣僚的名器在发挥作用: 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78] 宋代凡封爵,与食邑多少户、食实封多少户挂钩。虽食邑户数是虚封,食实封户数,南宋也成虚封。但晋爵必与食邑、食实封户数相关联。有特定的增户进爵之制。 神宗元丰三年九月乙亥:“诏:‘臣僚加恩,并依旧。勋已至上柱国,即并加食邑、实封。给、谏待制许加实封,省副、知杂许加勋,勋已至上柱国,食邑自今当加。食邑减速数令中书本房立法。’本房寻奏:‘自来大礼加功臣、阶、勋、食邑、实封凡五等。’今已罢功臣及以阶易官,即止有勋及食邑、实封凡三等,勋上柱国而食邑当依旧法,自三百、四百、五百、七百至一千户,实封自一百、二百、三百至四百户。”[79] 按宋代《司封格》,加食邑自二百户为起点,逐等加至一万户,共分十四等: 二百户、三百户、四百户、五百户、七百户、一千户、二千户、三千户、四千户、五千户、六千户、七千户、八千户、一万户。[80] 封爵与食邑、食实封,在宋代虽不属于百官俸禄,但仍然是皇帝作赏罚臣僚的工具。据《朝野类要》记载:“旧制,每实封一户,随月俸给二十五文。”[81]也就是说,在南宋宁宗朝以前,食邑为虚封,食实封一户25文。之后,食邑与食实封皆为虚封。从俸禄制度史层面,仍可视为另类的俸禄制予以关注。 二、宋代俸禄的分类 俸禄是总称,指文武官员、宗室、宦官、宫廷内职等据各自的身分、品位所能得到的赋禄(或称请给、请俸、俸给、廪给)。月料钱是俸禄最基本的一种,除月料钱之外,还有各种名色的俸给,宋时官语称“各色”。如太祖开宝三年七月诏: 今于禄俸,更与增添。应西川县官等料钱,一例于旧俸外,每月加五千,并见钱。[82] 新差权发遣无为军徐子寅,已降指挥令往楚州界相视措置官田,除粮料院供到合请料钱、职钱、贴职钱、厨食钱、特支米外,每月添支特给钱七十贯,于所在州军按月批支。[83] 宋代俸禄名目众多,有料钱、衣赐、添支、职钱、贴职钱、供给钱、禄粟、职田、餐钱、折食钱、随身元随傔人衣粮钱、驿劵、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特支米、公使钱等。有的官员有本官阶、有差遣、有带职或数种局、所兼职,可以拿三份、四份乃至更多的各色俸给。北宋政宣间,蔡京擅权,官吏竟“有兼十余奉者”。[84]故南宋高宗绍兴元年正月十六日降诏予以限制: 应行在(京师临安府)供职官吏,除本身合得请受(料钱)外,其余添给(差遣俸)不得过三色(三种)。内有兼职人,更许支破兼职一色,通本职添给不得过四色。[85] 需要注意的是,以《嘉佑禄令》《熙宁禄令》为代表的北宋前期俸禄分类与《元丰法》《大观禄令》《绍兴禄令》等禄制的俸禄各色名目,有所区别,或大同小异,或有改革,不能一概而论。现分别述论俸禄种类如下。 (一)料钱(包含衣赐) 料钱,是俸禄最基本的一种,即寄禄官钱,或称请受,也就是月俸钱,据官员的寄禄阶官决定。大中祥符五年称“月俸”,月俸多少由文、武职官官阶确定,在北宋前期,职事官不任职事,职事由差遣决定。故诏书中所称“职官”即文臣本官阶、武臣武选官阶: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颁布《定百官俸诏》: 今定加文武职官(按:本官阶)月俸:三师、三公百二十贯,东宫三师、左右仆射九十贯,御史大夫、尚书、左右常侍六十贯,两省侍郎、太常卿、御史中丞、(尚书)左右丞、左右侍郎五十五贯……诸寺监丞十四贯、大理评事、奉礼、太祝八贯。 诸卫上将军六十贯,金吾卫大将军三十五贯……皇城以下诸司使二十五贯、副使二十贯……侍禁三贯。[86] 《定百官俸诏》颁布后之三年,即大中祥符八年十二月,又降《令文武群臣料钱依旧支现钱诏》: 其文武群臣料钱,宜令三司自来年正月一日,依旧并支现钱。[87] 神宗元丰改制后行《元丰法》,改本官阶俸为寄禄官俸,详定官制所上《以阶易官寄禄新格》: “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开府仪同三司;左、右仆射为特进;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五曹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左右丞为光禄大夫;六曹侍郎为正议大夫;给事中为通议大夫……光禄、卫尉寺、将作监丞为宣议郎;大理评事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礼郎为承奉郎;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为承务郎。今新定官,其《禄令》并以职事官俸赐禄料旧数,与今新定官请给,对拟定。”并从之。[88] 徽宗崇宁、政和后,选人幕职州县官七阶及武选官横行、诸司使副阶统改为大夫、郎寄禄阶,其俸禄依新寄禄阶定,选人寄禄阶决定选人月俸料钱。 (二)添支 北宋前期有职事者多为差遣,差遣有添支(亦称增给)钱: 宣和三年,户部尚书沈积中、侍郎王蕃又言:“《元丰法》,学士提举在京官,除本身(按:即本官)请给外,更请贴职、差遣添支,比六曹尚书、翰林学士承旨几及一倍以上。”[89] 关于差遣有俸禄,汪圣铎在《宋朝文官俸与差遣》一文中,有所表述:“只要我们仔细考察元丰改制前的俸禄,就会发现:官员的俸禄额并不全由本官决定,在确定具体官员的俸禄额时,差遣返时时起着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作用……奉钱、衣赐、禄粟之外,官员们享受着名目众多的添支增给,如添支钱、餐钱、傔人衣粮餐钱、㕑料茶酒薪炭、羊、马等,绝大部分都是依据官员的差遣而不是依据其本官支给的。”[90] 上引论述有值得得商榷处,但指出添支是文官差遣的俸禄,这是符合《元丰法》的。 差遣给添支钱,《宋会要》所保留的《熙宁禄令》中,有明确记载。[91]《嘉祐禄令》中,差遣亦有添支,或称“增给”,如:“增给 三司检法官,十千……若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92]这是说:选人充三司检法官,月俸十贯。如果此三司检法官,由选人改官为京官,或以京官、朝官充三司检法官,那么,就得依该三司检法官所带何阶京官或朝官之本官阶定俸禄,那就罢去增给(添支)十千,依其所带本官阶定月料钱,并随之有衣赐。同时说明,北宋禄制,除寄禄阶官定月俸钱之外,差遣亦有添给钱。 宋代宰相,执政(参知政事、枢密使副、知枢密院、同知之类)及三司使副等,也是差遣。既领宰执等添支钱,又有本官阶料钱,这是领双份工资。如仁宗嘉佑三年(1058),55岁的富弼任宰相,其官衔名目甚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带本官阶,本官阶有月料钱,宰相带本官阶,光这二项就拿二份工资。(至和二年)六月,富弼拜集贤相(次相),据《宋大诏令》载: (上文略)可特授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加上柱国、进封开国郡公、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93] 上引富弼拜集贤相,所带本官阶为户部侍郎。《嘉佑禄令》定制:宰相,宰相月俸300千(春、冬服各绫博士上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这是差遣月俸钱,即增给(添支钱);此外,基所带本官阶户部侍郎,月俸料钱55千。[94]至于封邑所入甚微,仅食实封每户25文钱,[95]四百户实给10贯。 宋代职名有等第,月俸由所带本官阶决定。此外,又有添支钱。据《嘉佑禄令》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天章阁直学士,除料钱随本官外,等第支破添支,[96]内钱三等:自三十贯至十五贯。[97]若临时有差遣,另加添支钱。 (三)职钱 元丰新制,官复原职,官(本官阶)改为寄禄官,官复原职之职事官(六部尚书之类)有实际职务,《元丰法》禄制有职钱,职事官任职事享有职钱,与差遣给添支有别。职钱无衣赐,寄禄官有衣赐。如: 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行六十千,守五十五千,试五十千。 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行一百千,守九十千,试八十千。(下略)[98] 职事官之职钱,与所系寄禄官(北宋前期之本官)是两个升迁轨道,或寄禄官高、所任职事官卑,或职事官高、寄禄官低,而以寄禄官高低为标准,决定职事官行、守、试三等:“除授职事官并以寄禄官品高下为法,凡高一品以上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99]以户部侍郎为例,职钱分三等: 行户部侍郎——55贯; 守户部侍郎——50贯; 试户部侍郎——45贯。 任命某官为户部侍郎,他能领到那一级职钱呢?这就要看这位官员的资序,即看其所带寄禄官官品是高于户部侍郎(从三品)、还是低于吏部侍郎(从三品)?举例: (元祐三年后进士出身,寄禄官带“左”)苖时中,左朝散大夫(从六品)、宝文阁待制(从四品)、守户部侍郎(从三品)[100] (元祐二年)苏辙,朝奉郎(正七品)、试户部侍郎。[101] 苏轼与苗时中都当上了户部副贰——户部侍郎官职,苗时中为“守户部侍郎”,领每月50贯俸钱,苏辙领每月45贯俸钱。这是因为,他们的户部侍郎职事官官品(从三品)都高于寄禄官朝散大夫(从六品)、朝奉郎(正七品),据《元丰法》,寄禄官高于职事官带“行”,低于职事官二品以下为“试”,低一品为“守”。苗与苏二人寄禄官均低于职事官二品以下,所以不可能领户部侍郎最高“行”一等等的月俸55贯,但因苗为待制(侍从官)品位比苏辙高,所以他带“守”(职事钱50贯),苏辙只能带“试”(职事钱45贯)。与之同时,苗时中寄禄官为朝散大夫,月料钱为35贯;苏辙寄禄官为朝奉郎,月料钱为30贯。二人每月所领双份工资各为85贯、75贯。 如禄制中职事官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衣随寄禄官例支。如《元丰法》所定禄制: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不分行、守、试三等,统一准“行”五十千支取。衣赐则随寄禄官(也称本官)例支。如哲宗朝蔡京为翰林学士承旨、中大夫、知制诰、兼侍读、修国史、上柱国、南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三百户、食实封二百户、赐紫金鱼袋,[103]其中大夫为寄禄官阶、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为职事官。其时,蔡京寄禄官(本官)中大夫料钱为四十五千,衣赐春、冬各小绫三匹,绢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职事官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按:带知制诰,行草内制职事)职钱为五十千。其衣赐“本官例”,即按中大夫的衣赐从一而给。元丰改本官阶为寄禄官阶,本官阶官复原职为职事官,寄禄官有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即领双份工资。[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