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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起山 | 绍兴和议后宋廷对军队的整治(上)
来源:宋史研究资讯微信公众号  作者:许起山  日期:2021-05-07

绍兴和议后宋廷对军队的整治

文/许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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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   许起山



 :两宋之际,战争频仍,军队势力趁机扩张,将士行为恣肆,朝廷权威屡遭蔑视,军纪败坏,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民受其害。是时,南宋的御敌和平乱,端赖军中将士,对他们往往少罚多赏,一些将士变得更加骄横。宋金两国在绍兴十一年底达成和议,战争结束,宋高宗开始整治军队。宋廷对退伍将士主要以安抚为主,使其脱离军队后能够过上稳定的生活。但对军中将领却长期不予升迁,驳去其军功,收缩其权力。同时,严肃军纪,收回军队财权,限制军中自营经济,调整军队垦田策略,重回北宋时期崇文抑武的传统。经过一番整治,宋高宗牢牢控制了军队。军人地位与战前相比急剧下降,收入大幅度减少,才有了殿前司使臣施全刺杀宰相秦桧的事件发生。
关键词:绍兴和议;宋高宗;军队;整治;崇文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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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刘松年《中兴四将图》(图中左起第二是岳飞,第四是张俊,第五是韩世忠,第七是刘光世,四人合称“中兴四将”)

南宋政权初建,外有金兵、伪齐的不时南侵,内有各地盗匪的骚扰作乱,形势危如累卵,宋廷希望诸位将军带领士兵冲锋陷阵,努力御侮平叛,屡屡给他们加官进爵,赏赐钱物无数。战乱时期的将领们不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礼遇,还拥有了令人瞩目的权力,行为十分骄横,时常出现不听朝廷指挥、无视军中纪律的情况。建炎二年(1128)二月初,宋高宗探闻金骑兵临扬州,仅率数人仓皇南渡,将士不敢与金兵交锋,四处逃散,“军人所过,愈肆暴戾……每所经处,烟焰亘天,十室九空矣”。刘光世“提数万兵,控御江上,金人出没淮甸间。朝廷命移屯维扬,三诏不行”。宋廷权威受到蔑视,皇帝对军队指挥不灵,但也无可奈何,迫于时势,还要千方百计满足各军所需。在宋高宗和诸多文臣眼中,这种情况显然是有背祖宗家法的。绍兴十一年(1141)四月,宋廷收回三大将的兵权,接着与金签订和约,南宋局势稳定下来,在医治战争创伤的同时,还要想方设法整治军队,重回崇文抑武的传统。关于绍兴和议后宋廷对军中将士的管制、将士的生存状况、退伍将士的安置等问题,学术界关注较少,特撰文专门讨论。

一、宋廷对将士的安抚与打压

在收回韩世忠、张俊、岳飞兵权的次年十二月,宋高宗对宰相秦桧说:“唐藩镇跋扈,盖由制之不早,遂至养成。今兵权归朝廷,朕要易将帅,承命奉行,与差文臣无异也。”宋高宗所言虽不虚,但此后为了稳定军心,他没有轻易变换军中主帅,反而采用久任将帅的策略。宋廷对军队的有效控制并不能因收回三大将的兵权而一劳永逸,要确保军队的绝对忠诚,摒除军人在战争年代遗留下来的恶习,改变军中风气,减少军费开支,还要循序渐进地采取其他措施。

(一)安置离军将士

宋廷罢除韩世忠、张俊兵权后,除崇其官阶、封妻荫子外,还不断赐给二人良田美宅、金银珠宝,对他们礼遇有加。韩世忠赋闲在家,宋廷特意拨给他“官兵五百人、亲随背嵬使臣三十人”作使唤。世忠生病,宋高宗派太医诊治,“问劳之使,相属于道”。宋高宗对待张俊,因其积极拥护与金和议,礼遇优于韩世忠。高宗优待张、韩等人,既是回报他们当年的拥戴之功,又是对他们部将的安抚,毕竟驻扎在各地的主要将领多是张、韩旧部。

为了瓦解军队的旧有势力,宋廷将先前提拔的张、韩、刘、岳宣抚司幕僚逐渐贬谪,尚留在军中的门客陆续被遣出,又将一些将领调出军队。绍兴十一年四月,宋廷接受张俊建议,凡离军将佐皆与添差官安置。王敏求原为岳飞亲校,在此年五月被朝廷任命为“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七月,原为岳飞幕僚的高颖被罢官,“自此诸大将之客,稍稍被罪矣”。岳飞罢官后居住在临安,其部将于鹏等十一人“皆奉祠居行在”,遭到台谏弹劾后,于鹏等人“一夕散去”,宋廷安排他们到地方做添差官,并令立即赴任。不单是岳飞旧部,原属张俊、韩世忠率领的军队也是如此。原宣抚司将领被安置在地方做添差官者不胜枚举,大多没有再返回军营的机会。添差官是在某路某州差遣员额外加派的官员,有厘务与不厘务之分。不厘务者,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仅按照规定领取俸禄。厘务者,有参与地方政事的机会,除本俸之外,另有添支钱做津贴。两宋之际,战争不断,军功易立,地方总管、钤辖、都监等职位有限,宋廷在绍兴十一年整治军队时,不可能按照旧法进行转员,调离军队的多数将领被安置在各地做不厘务的添差官。

战争结束,宋高宗将盘据在军队多年的一些将领调出军队系统,以削弱张俊、韩世忠等大将在军中的影响,添差官的设置发挥了温和的释兵权作用。同时,由于建炎年间招安大批盗匪入伍,昔日的巨贼大盗摇身一变成为军中的中高级将领,将一部分人调出军队,也是改良军中风气的需要。宋廷裁汰了一批将领,就要立即选择新人补其缺位。绍兴十二年正月,宋高宗说:“今和议虽成,尤严武备,可督诸路招填将兵。”他认为军中将兵以主帅子弟及堂吏充任,多不称职,需要招募新的将兵来替换。高宗此举,显然是为了瓦解高级将领的私人势力,亲自提拔一批中下级军官。

一般来说,宋代不厘务添差官的俸禄是正任官的一半。绍兴十三年七月四日,宋廷下诏:“诸军拣放添差不厘务官,如请给比军中元请数多,即与半支;如所请数少,并依在军日数目支破。”此项政策是宋廷为安慰乍离军队的将官而制定的。十月十二日,宋廷下诏给地方转运司和州军,严令他们按月供应添差官的俸禄。十一月八日,南郊赦中再次提到各州军对地方不厘务添差官按月支给俸禄,“令诸路监司常切约束,务欲按月放行。如违,按劾以闻”。诸军拣放到地方的使臣,宋廷安置他们为地方不厘务的武官,这些人在军中十多年,突然让他们离开军营,俸禄减少,一些退伍者会产生不满情绪。宋廷对他们的生存情况十分关心,督促各州军按月给他们供应钱物,保障离军将领的正常生活。将士退伍后的生活有了保障,能够减少军队转员的阻力,让战功赫赫的将官们愿意服从朝廷的调遣。

宋廷对待添差到地方的退伍将官,“给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至于流离失所,这也是朝廷出于稳定军心的需要,让前线从军将士无后顾之忧,在当时确实是很有必要的”。但对他们的官职却长期不予升迁,离军将领的日常活动要受到地方文官的监督。绍兴十七年正月,宋高宗颁布御笔:“诸军统制将官已添差诸州都监已上人,并令厘务。”秦桧本来打算按照原有制度,仅给这类添差官一半俸禄,高宗说:“诸将乍离军中,若请给减半,恐失所也。”高宗让添差都监以上的统制将官厘务,其实根据当时崇文抑武的实际情况,这些退伍的将官也发挥不了作用,高宗本意仅是让他们多拿一份俸钱养老罢了。但文臣们对此项政策依然有异议,绍兴十八年二月,福建安抚使薛弼针对高宗前一年令都监以上添差官厘务的御笔提出不同意见,并提醒高宗这样做违背了祖宗之法,建议宋廷禁止那些厘务添差官干预职事,最终获得高宗批准。至此,厘务与不厘务,仅有俸禄的差别,退伍将官皆无权参与政务。

至于退伍的低级军官和普通士兵,宋廷也是谨慎对待的。当时,北方籍的士兵是军队的主力,他们随宋廷南迁,失去了原本在北方的家园和亲属,让他们离开军队,若不重新分配土地和房屋,必然沦为流民。除北方籍士兵外,战争时期,宋廷把大批流民、盗匪招入军队,这些人原本也是无家可归者,与北方籍士兵的处境无异。加上他们会使用或制造武器,又与军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批退伍者若转变为盗匪,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宋廷在绍兴和议后安置退伍士兵的方法沿袭了旧制,安排退伍者到地方做剩员指挥、牢城指挥,这项政策对伤、老、病、残士兵十分有用。除此之外,宋廷根据当时江北荒地较多的实际情况,安置退伍士兵开垦荒田。例如,绍兴十七年五月,宋廷安排拣退士兵耕种江、淮、京西地区的官田和逃田,在粮种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让他们自给自足。绍兴二十六年闰十月,考虑到个别离军将士“养赡不足,无以自存”,宋廷下令在江、淮、湖南等地,人给荒田一顷,令所在州军支给俸禄一年,以作耕牛、粮种之费,另外免除十年租税和二十年丁役。此政策可谓优厚,并很快在相关地域推行。绍兴二十七年七月,中书省提到:“淮东等处有拣汰军人愿请佃荒田开耕人数,各已摽拨及支破请给毕。”可见朝廷的政策在淮东等地得到了落实。宋廷又下诏,若其他路有此情况,“依淮东事理施行,优加存恤”。当然,宋廷并不是仅拨给退伍军人一些荒田和支付俸钱购买耕作物资而已,还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不许他们利用朝廷的优惠政策做些投机的事情。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宋高宗对辅臣说:“昨降指挥,诸军拣汰使臣,官给闲田,假以牛种、农具,使之养老,似为得策。”十二月,淮东转运副使魏安行又提出安置退伍将士的补充方法:“诸军所汰官兵,愿耕者,予三月俸,牛、种、庐舍皆从官贷,满五年,仍偿其田,并为永业,仍免十年租。”宋廷认为魏安行的建议切实可行,次年三月,特赐钱给他专门措置此事。宋廷安排那些有劳动能力的拣退士兵耕种江、淮荒田,向他们提供免税役、贷牛种等优惠政策,增加了他们开垦荒田的积极性。开垦荒田的地点又距退伍士兵原来的军营不远,军人对四周环境熟悉,也省去了不少迁移费用。“淮甸诸州累经兵火,贼马屯泊,良田为旷土,桑柘为薪槱。”“京西州军系累经残破,荒田至多。”宋廷鼓励退伍士兵到两淮、京西、湖北等人烟稀少的沿边地带开垦荒田,能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节省了不少安置费用,加强了沿边地区的防守力量,有利于江淮经济的恢复。宋廷组织退伍士兵耕种荒田,这是宋高宗朝后期最为常用、也是最有效的安置方式。

总体而言,宋廷对退伍官兵的安置沿袭了北宋时的旧法,又突出了开垦荒田的特色,较为合理,大体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没有出现退伍士兵的变乱,也没有退伍士兵因走投无路,参加盗贼集团残害百姓之事。

(二)约束军中将领

绍兴和议后,宋廷下旨,“除杀金平、和尚原、顺昌府、大仪镇、明州城下立功人外,余不得为战功”。这便剥夺了众多将士的积功受赏资格。即便之前的许多战功不算,和议后,按照将官在军中服役时间,宋廷也应该给予正常迁转。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绍兴二十三年(1153)闰十二月,宋廷规定,三衙及江上屯驻大军都统制、统制,“供职满十年,无公私过犯之人,申枢密院取旨,与转行一官”。这是绍兴和议后宋廷下达的对军中现役高级将领的首次升迁诏令。次年正月,宋廷经过考核之后,对三衙将领戚方、岳超、梁斌、王升、阎德等七人各进一官。随后,鄂州、建康、镇江三支屯驻大军的将领李道、郝晸、李进彦、单德忠等十一人各迁一官。七月,宋廷以“李耕统制军马通理已及十年,特转行武当军承宣使”。戚方等人分别为各军主要将领,在绍兴和议前已战功卓著。宋廷十多年来,仅给在军中供职十年以上的少数高级将领转官一次,一般将领尚无此机会。绍兴二十九年以后,完颜亮即将南侵的消息不断传来,为了备战和鼓舞士气,宋廷稍稍增加了军中将士的恩赏。但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的赵密请求转官时,还是谨遵管军十年方得一转的条例。殿前司统制辅逵、王刚管军未满十年,他们的转官申请没有获得批准。可知军队将领在秦桧势力瓦解后仍然升迁缓慢,还是遵循供职满十年方得迁转的制度。军功显赫的高级将领尚且如此受限,其他中下级军官和普通士兵的境况自然不好。

绍兴二十年正月的一天早晨,独相十三年的秦桧正在上朝途中,忽有一人携刀冲向他的轿子,在砍伤秦桧的数名随从后,终被制伏,押送到大理寺狱。行凶的人是殿前司后军使臣施全。据史家李心传记载:“自罢兵后,凡武臣陈乞差除恩赏,桧皆格之,积百千员,无一得者,客行朝饿且死者,岁不下数十。”战争时期,将士们经常得到各种赏赐,再加上固定的军俸和补贴,是不愁生计的。战争结束,赏赐停止,将士的收入立即减少很多,秦桧又阻格了武臣应有的封赏,军队待遇降低,以至让施全等人无法养家糊口。施全一时绝望,才有刺杀秦桧的冒失之举。驻扎在京城的殿前司将士待遇是优于其他军队的,使臣俸禄尚且如此,地方驻军的境况可想而知。每年饿死的武臣不下数十人,但他们没有联合起来发生暴动,也反映了宋廷对军队的绝对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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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中兴瑞应图》局部

绍兴和议后,“二十年间,被坚执锐之士,化为行商坐贾者,不知其几”。战争停止,将士立功受赏的机会很少,在军中为官无利可图,与其食不果腹,不如转行从商。三大将被解除兵权,殿帅杨存中的地位和权势更加凸显,有位义兄弟前来投靠,希望杨引荐他在军中做官,但杨并没有同意,而是帮助这位义兄弟到别处买田置产。因为“当今兵革不用,非展奋功名之秋”,杨的这位义兄弟留在军中也得不到好处,不如帮他发财致富。杨存中的战功与声望虽不及张、韩、刘、岳四大将,但他是高宗的心腹爱将,主管殿前司二十余年,官加两镇节度使,在宋代历史上极为罕见。即便如此,杨存中平常处事还是十分小心。据宋人记载:

杨和王最所钟爱者第六女,极贤淑。初事赵汝勑,继事向子丰,居于霅,未有所育,王甚念之。一日,向妾得男,杨氏使秘之,以为己出,且亟报王。王喜甚,即请诰命,轻舟往视之……时王以保宁、昭庆两镇节钺领殿岩,于湖为本镇。子丰因使人讽郡官往迓之。自郡将以次,皆属櫜鞬,谨伺于界首。王初以人不知其来,及是闻官吏郊迎,深恐劳动多事,遂中道而返。

杨存中以私事到湖州,听闻有官吏在郊外迎接,深知自己仅在殿前司掌事,无权过问地方事务,不应有如此排场,以免遭到文臣议论,便停止向前。杨存中虽然战功显赫,身居要位,深受皇帝宠爱,但要保住自己的地位,绝对不能越权干预地方事务。毕竟与战时不同,宋廷对任何将领皆可随意处置,不必迁就。

再看驻扎在四川沿边的大将杨政在绍兴和议后的表现:

政守汉中十八年,六堰久坏,失灌溉之利,政为修复。汉江水决为害,政筑长堤捍之。凡利于民者不敢以军旅废。休兵十余年,未尝升迁将士,上下安之。

昔日的猛将率领将士一心一意修堰筑堤,为当地百姓做了不少好事。至于军务方面,仅提到杨政十多年间“未尝升迁将士”,这并不是他的高风亮节,实为朝廷有所约束,也是他洞悉政局后的自觉。

绍兴十八年五月,战功卓著的李显忠因托人到金国接来旧妻,被宋廷免去军职,提举台州崇道观,此后“闲居七年”。指挥过顺昌大捷的著名将领刘锜在绍兴和议后任军事重镇荆南知府六年,绍兴十七年七月,主动请宫祠,得到宋廷批准。高宗“闻其贫甚”,特“赐田百顷,仍官给牛种”。但所赐官田被地方官员“拨入常平司”,刘锜“止得荒田数顷”而已。曾经令金军闻风丧胆的猛将,在和议后不但没有了用武之地,而且连日常生活开支都有困难,还要忍受地方官府的欺压。

在解除三大将兵权之前,各宣抚使享有很大的权力,张俊等人往往干扰地方事务,甚至州县地方官也由宣抚司任命或推荐。绍兴和议后,军队昔日的各种特权逐渐被限制或剥夺。据南宋史料记载:

(刘廷直)登(绍兴)十五年进士第。调鄂州户掾。鄂居上流,留屯神卫兵以六万计。一夕军中积刍火,大将田师中怒甚,大搜。后一夕得三偷儿,有火具,械致之州。太守张抟承意,委公(刘廷直)鞫之。欲必得三人者火刍状。公精意问囚,盖其情将以窃藏于民家,实未尝至军垒也。即抱具狱,白释之三。太守怒,以语侵公。公曰:“以火具而杀三人,有以异于以酿具而抵酒禁者乎?”太守一笑,破械遣囚,遂与公为知己。

鄂州驻军中发生有人故意放火烧毁军需储备之事,逮捕了三个藏有火具的偷儿,认为正是他们放的火,都统制田师中虽然怒不可遏,但并没有立即处置三人,而是将他们押送到鄂州府衙,交给知州处理。知州安排户掾刘廷直审理此案,刘廷直经过调查,放火的人不是那三个小偷,最终将他们释放。田师中是数万鄂州驻军的最高长官,竟然不敢处置放火烧毁军储的小偷,还要强忍怒火,将他们交给鄂州州衙受审,建议将此三人严肃处理,但时任户掾的刘廷直坚持秉公办事,没有受到田师中、知州施压的影响。从中不难看出,军队的权力已经缩小到何等地步!军中宿将如田师中辈不敢像和议前那样肆意妄为,只能主动接受文官的监督。绍兴二十五年,宋廷规定,御前诸军都统制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

绍兴十二年七月,吴璘请求朝廷为其子吴援改换文资,宋高宗虽然允诺,但不无担忧地说:“武臣换文资,恐将帅之才,后难得矣。”十一月,刘光世去世,高宗临奠时,刘光世之妻向氏言:“光世遗言,侄祖礼曾获文解,可以为文官,乞改文官。”杨政之子杨庭在绍兴十三年通过宣抚司的试策,改为文资。其他将官子弟由武改文者不胜枚举。辰州属于宋代的边远地区,环境险恶,不易治理,绍兴初又受到钟相事件的干扰,经济破败不堪。绍兴十九年,宋廷把得罪秦桧的博学之士王庭珪贬至此地,当时辰州以武将马羽摄郡事,马羽冒着得罪宰相的风险,让儿子拜王庭珪为师,“后遂登科”。战争结束,武将们认为做文官才是正途,为子孙前程打算,不让他们子承父业。

宋廷不惜用大量钱财安抚张俊等几位大将,也正如北宋初年宋太祖安置石守信等人的办法,“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宋廷在整治各地的军队时,给退伍将士不错的待遇,但在军中更多采用打压的方式,减缓将士的升迁速度,削减他们的收入,压制名将的气势,取消军队的特权,安排地方官员监督军队。将士们只能唯朝廷马首是瞻,宋廷能够有效地指挥各地军队,有更多的精力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

二、严肃军中纪律

战争时期,各宣抚司有自己的战区,独立性很强,宋廷对军纪等事鞭长莫及。三大将兵权一夜之间被解除,宋高宗迫不及待地对宰执说:“昔三宣抚之兵,分为三军,故有此军作过而往投彼军者。今合为一,则前日之弊革矣。”但有远见的臣僚郑刚中却不无担忧地向宰相进言:

宣抚司诸将首领,尽是收拾散亡与杀降剧贼,其间悍狠虐下,顽钝嗜财,荡淫纵欲者,色色皆有。平时畏大帅不得逞,一旦释去,其陵损士卒,交相货利,藏匿子女之弊,岂得无之?弹压整齐,当有划一之政。

郑刚中的顾虑是必要的。岳飞等人凭借各自的威望能够对数万人的军队有效指挥,三大将忽然离开军队,宋廷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整治这些岳家军、张家军、韩家军,让他们俯首听令。不久,宋廷对军中将士加强纪律约束,改造其匪性,打压其气势。在张俊、岳飞清点韩家军时,“欲开落走死逃亡之在籍者”,但韩世忠部将耿著不同意这样做,他对当时的总领财赋官胡纺说:“军中弊幸,虽郭子仪、李光弼不能无,若一日顿革,未必不生事。吕祉之戒,不可不虑。”耿著此言颇不合时宜,被胡纺举报,宋廷立即严厉处置了耿著,将其“杖脊刺配吉阳军牢城”。此事宣示了宋廷对革去军中积久之弊的决心,坚决打击军队领取空饷的行为。

绍兴十三年七月,池州都统制王俊向宋廷申报一批应该升迁的将官姓名,宋高宗没有理会,仅是令枢密院“约束诸军,拣去老弱,存其强壮,日加训练”,并且说:“此事今日所当为者,异时缓急调发误事也。”可知在皇帝心中,“约束诸军”等事才是当务之急,不再担忧将士因为得不到及时升迁而怨恨朝廷,发生动乱。和议已定,宋廷对军队的依赖减弱,转而加强对各路军队的纪律约束,禁止军人干扰百姓的生活。据李心传记载,绍兴十五年八月,在镇江驻扎的御前游奕军统制刘宝因擅伐民间树木及强刺平民为军,被降受果州团练使,别与差遣。时人曾惇有诗:“官军不斫人家树,各自持钱去买薪。”“江头柳木已参天,柳色花光日日妍。”当是化用了刘宝伐民木之典。与和议前各路军队纪律焕散,烧杀抢夺,犹如盗匪,形成鲜明对比。曾惇这几句诗反映了士大夫和广大百姓支持宋廷加强对军队的纪律约束。

在战争年代,一些士兵犯罪或违反军纪,为躲避惩罚,转而投靠另一支军队,既前文宋高宗所言“有此军作过而往投彼军者”,犯人原来的军队无法追索,地方官员不敢前去拘捕,罪犯往往逍遥法外,既败坏了军纪,又干扰了司法。绍兴十四年正月,殿帅杨存中上奏朝廷,“请刺本军人以防诸处互招,仍乞严赐约束”。宰相秦桧提出解决此问题的两种方法,一是“招别军人并依军法”,但此法太重,不便推行;一是“许人告,以犯人所请计赃坐罪”,给予告者奖赏,此法简单易行。高宗说:“立法不贵太重,而贵必行。法必行,则人莫敢犯矣。”采纳了秦桧提出的第二种方法。

军队纪律败坏的重要原因是宋廷的招安政策。建炎元年至绍兴初年,宋朝局势动荡,境内盗贼四起,严重威胁着建立不久的赵构政权。宋廷苦于金与伪齐的侵扰,不能全力镇压盗匪,不得不采取招安入军的权宜策略,“每招至,必以厚爵”,时谚有云:“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受招安者成分十分复杂,许多人做惯了盗贼土匪,以投机的心态入了军籍,却不愿意接受军中纪律的约束,所到之处,继续做些杀人放火的勾当,败坏了军纪,影响了军队战斗力,同时严重干扰了普通民众的生活,宋廷因此大失人心。绍兴和议后,宋高宗清醒地认识到,不能再像之前那样招安盗贼。绍兴十七年六月,宋高宗言:“弭盗贼当为远虑,若但招安补授,恐此辈以啸聚为得计,是启其为寇之心……可札下诸路,日后不许招安。”绍兴二十八年三月,高宗又言:“朕尝谓后世用官招安盗贼,将以弭之,适所以劝之也。不若以资寇之官赏捕盗之人,兹为良策。”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宋廷又要倾力应对金人的南下,但依旧不允许招安盗贼,下诏:“应顽民持刃为劫盗者,并处死,有不获者,遣兵收捕,虽遇大霈,永不招安。”虽然宋廷不许招安的政策更多的是出于社会治安考虑,但对军中纪律的改善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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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赐岳飞手勑

三、整顿军中财政

绍兴和议前,宋廷苦于应付战争,“财赋所入,未尝一毫妄费,悉用以养兵”。仅绍兴五年一年,四川收取钱物三千六十余万缗,但支出却高达四千六十余万缗。宋廷无力供应各支军队的费用,不得不允许他们自行筹措。王彦驻军金州,虽以军纪严明著称,但为了养兵,“敛民倍常比,属县莫敢抗”。以抵御金军、保卫王室为名,各级将领中饱私囊,大发横财。所谓“中外诸军,屠酤成市,日夺官课,重载络绎,不税一钱,回易悉据要津,逃亡更不开落。凡所侵擅,皆云制造军器”。宋廷和地方官府不敢管束,“遂使诸军坐收厚利”。

罢除三大将兵权后,宋廷设置总领所。淮东总领掌镇江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除行都附近以外的御前军即所谓四屯驻大军的供给,便分别由四总领所负责,从而简化了供军财赋调配上的繁复程度。”四总领所负责相近地区屯驻大军的军费,除此之外的地方驻军,则由各地转运司等机构调配。如绍兴十三年“朝廷移田晟军自蜀来屯于荆南”,便令湖北转运判官王震“专主馈饷”,王震“以常平、经、总钱谷支用”,没有加赋于民。这样一来,宋廷基本控制了各军的财政。《鹤林玉露》中有一则故事,提到某位御史欲论殿帅杨存中侵吞军中粪钱十余万,被存中提前获知,主动上奏朝廷,“言军中有粪钱若干桩管某处,唯朝廷所用”。可见宋廷对军队财政的干预之深。

战时,军队以“赡军”为名经商十分盛行,因为财政窘迫,宋廷很少干涉军队的这种行为。战争结束后,宋廷对军队经商多加限制,但相关政策是包容的,仍然保留了军队的一些营利行当。绍兴十三年六月,“时既已罢兵,而诸将犹回易,以营其私”,有臣僚认为败坏了军政,于是宋廷颁布诏令,整顿军中回易:“自今诸军擅差军兵回易,委主帅及兴贩州县收捉,押赴朝廷,依私役禁军法,所贩货物,计赃坐罪,必罚无赦。州县知而不举,与同罪。”同时,宋廷根据尚书省的建议,增加军中高级军官的收入,给都统制月支供给钱二百贯,副都统制一百八十贯。宋廷增加各军都统制、统制等的收入,让其有钱养家,禁止将领私役军卒回易兴贩。绍兴十四年五月,秦桧亲友黄达如因私役禁军贩易物货,降一官放罢。绍兴十五年八月,殿前司左军统制李捧因擅遣官兵回易,被降一官。绍兴二十二年九月,右谏议大夫林大鼐言:“兵弛久佚,主将辄移其力,而他役之……望诏中外将帅,遵守祖宗条法,仍取约束。未尽者,增广而峻行之。”宋廷令“刑部检坐见行条法,行下诸军遵守,内借人一节,借者与借之者并同罪”。从以上条令可知宋廷严厉打击私役军士回易者,禁止士兵染指经商,维护军队的正常秩序。

绍兴二十六年正月,参知政事魏良臣上疏请罢诸军回易,主管殿前司公事杨存中坚决反对,他向朝廷说明殿前司虽有酒坊、解库、房廊、盐米等商铺,但都是雇百姓经营,“依巿价出卖,即不曾敷配军士”。所获利润用来制造军器、舟船、军装、买马、修盖寨屋等,没有分文私用,皆用作赡军。他又把绍兴十一年以来的回易收支情况进呈,请朝廷审查,若有违戾处,甘愿受罚。宋廷综合考虑,最终没有停罢军队回易,随后下诏:“解库、房廊、官庄、药铺并令本军召募百姓开张种佃,即不得役使兵士,余依已降指挥。其旧系买扑坊场,令常平司拘收,依条施行。如系城郭开张酒店,令户部、总领司拘收。”宋廷在重申之前诏令“不得役使兵士”的同时,又将原属各军的“买扑坊场”、“城郭开张酒店”等,令常平司、户部、总领所等拘收,剥夺了军队不少财权。

绍兴和议后,宋廷三令五申禁止军中将领私役士兵进行所谓的“赡军回易”,因为将领用士卒进行买卖活动,难免会利用自己的亲信从中牟利,又会影响军队的正常秩序和常规的训练,使军中将士之间的关系复杂化,导致军心涣散,官兵思想受商业利润腐蚀,败坏了军纪,削弱了战斗力,也减少了朝廷的税收。宋廷再三约束军中回易,是对军队财政的干预,也是为了整肃军中纪律,提高士气。

四、调整军中垦田政策

为了抵御金军、伪齐的入侵,减轻财政负担,绍兴和议前,宋廷一直鼓励军队在江淮地区实行屯田、营田活动。王彦、解潜等将领组织的屯田、营田虽然屡被时人称道,但在战争频发的背景下,仅是昙花一现,不能坚持很长时间,且成绩并不显著。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宋高宗对秦桧说:“和议已成,军备尤不可弛。宜于沿江筑堡驻兵,令军中自为营田,则敛不及民,而军食常足,可以久也。”高宗认为在军中推行营田,军队可以自给自足,减轻民众赋税压力,同时能够加强沿江防备。次年三月,高宗又言:“朕欲面委(田)师中营田之事,倘区处得宜,地无遗利,便可使就籴,以充军赋。军赋既足,取不及民,则免催科之扰,输送之费,可以少宽民力。”时田师中为鄂州驻军都统制,所处正是经历过多年战乱、土地荒芜、人口稀少地区,故而宋高宗认为此地适合军队营田。绍兴十八年八月,郢州知州赵叔涔建议宋廷令地方官员统计各地的闲田荒地,一部分由本地驻军开垦,地方官府向军队提供耕牛、粮种。随后,户、工部制定了军队营田赏罚条令,鼓励军中营田。

“建炎兵火之后,人户抛弃己业逃移,并各荒废。”宋廷组织军队屯田、营田,将这些荒田重新开垦,多年以后,荒田变成熟田,原来人户便想利用宋廷的归业政策,趁机认领昔日田地,“往往用情计嘱州县,前来识认归业,因生诈冒,渐坏成法”。鉴于此种情况,绍兴二十三年三月,镇江驻军都统制刘宝上疏宋廷,认为若有民户识认军庄营田,只要每亩偿开耕工本钱五千五百,便可以还给民户原来的田地。获得宋廷批准,并且下令其他地区仿此施行。“由是营田渐以还民矣。”由武将刘宝的上疏,也可推测当时由军队参与的营田效果不佳,不如趁机收取一些民众的开耕工本钱,实质上是军队变相售卖原本用作营田的公有土地。军队逐渐退出营田,农民或军人家属获得土地,耕种的积极性提高,官府向他们征收租税。九月,新知庐州曾慥上疏朝廷,“乞与建康府都统制王权同议营田”。此时,宋高宗对营田有了清醒的认识,不再像之前那样热情支持,他对曾慥说:“当令熟议其可否,如与之中分其利,使军人乐然从之,乃可行也。”可以说,绍兴二十三年是宋廷实行屯田、营田政策的转折点,官府和军队逐渐退出。绍兴二十六年至三十年,宋廷大规模出卖江南官田,其中有不少就是原由屯驻大军参与的屯田和营田。购买者自然不乏军中将士和退伍军人。

绍兴三十年底,宋廷已知晓金人即将南侵,为了备战,有不少人建议宋廷调遣军队到江北屯田、营田。宋高宗担心这样做会给金军南下找到借口,他对屯田之事十分谨慎,要求宰执详细规划,考虑周全,不能贸然行事。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宋金战争刚结束,有臣僚言道:“乞于淮甸立屯田之法,以修兵备。兵备修则兵可以强,二者最今日大务。”可见,从绍兴三十年起,宋廷在淮南屯田的目的与绍兴和议前几乎一致,主要是为了备战。

总体来讲,无论是绍兴和议前还是和议后,模仿古制实行的军队屯田、营田,官方收入甚微。除四川外,其他地区的屯田、营田几无成绩可言。绍兴和议后,在宋、金相安无事的大环境中,经过十多年休养生息,大多数地方的经济已经恢复,一向被臣僚认为仅适用于战争状态下的屯田政策已不被朝廷重视。到了绍兴二十三年,屯田或营田因带有浓厚的官僚气息,已经不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宋廷顺势进行调整。需要加以肯定的是,由军队组织的屯、营田活动,往往是“杂用兵民”、“合射士民兵”,大批流民参与进来,结束了流亡生涯。推而言之,一些军人的家属也可以参与进来,依赖军俸不能存活的军中大家庭有了贴补家用的机会。虽然从官方的收入统计来看,军队屯田、营田的效果不是很好,但有利于军中将士在军营周围组建家庭,更在一段时间内为无家可归的退伍士兵提供了必备的生产资料,是接下来安定生活的过渡阶段。要之,军中屯田、营田的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而宋廷在绍兴二十三年所做的政策调整,顺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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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赵构画像

余论

虽然宋高宗一再强调和议后没有减少对军队的重视,但从杨存中不让他的义兄弟在军中为官及施全刺杀秦桧等事件,亦知宋廷对军队将士的升迁、收入等方面限制之深。杨存中出身将官世家,年少时意气风发,曾慷慨激昂地对朋友说:“大丈夫当以武功取富贵,焉用俯首为腐儒哉!”但和议之后,他却没有安排儿子们在军中任职,时局已变,军中已不是谋取富贵之所。绍兴十四年,杨存中请求朝廷允许他到太学拜谒孔子像,高宗见武人亦知尚文,十分高兴。杨存中的妻子赵氏“不喜兵书战阵之法,而以诗书教其子”。后来他的三个儿子高中进士,孙子有著作传世。

上行下效,局势稳定后,宋朝的经济逐渐恢复,财政窘迫的状况得到改变,平民税役负担减轻,百姓依靠自己的劳动能够糊口,世人又恢复了崇文抑武的传统,良家子弟耻于当兵,再加上军队待遇较战时明显下降,很少有人愿意参军,军队招募新兵时,经常出现强刺平民入伍的情况。绍兴十六年四月,御史中丞何若言:“诸军多执平民强刺,人情不安,非太平肃静之意,望严行禁戢。”绍兴十八年三月,殿前司招军,“多诱致乡民及负贩者”,宋廷只好令吴璘、杨政招募身无所依的四川流民补殿前司之缺。这也反映出绍兴和议后,东南地区经济恢复很快,战时形成的数以百万计的流民被安置得很好,备受瞩目的殿前司招兵,竟要引诱乡民和做生意的小贩,最终不得不从数千里之外的四川招募流民入伍。绍兴二十年七月,宋高宗以“诸军强刺平民为兵非便”为由,下令取消诸军招兵的权力,军队若要招兵,“岁终具缺额申枢密院,于诸路招填之”。次年四月,高宗更明确地对大臣说:“三衙缺额,令诸州拣选补填。江上诸军,令具缺数申枢密院。”这样一来,军队的招兵权被朝廷收回,能够防止军队因招兵而干扰平民生活。但此政策并不能彻底解决招兵困难的问题。绍兴二十四年四月,“三衙诸军招填缺额,久未足敷”,宋廷下令“诸路帅司,分限招填,期以三年,课其殿最”。绍兴二十六年五月,殿前、马、步三司官军缺额,宋廷“令召募百姓之愿充军者,毋得强行招刺”。因长时间招不到足额新兵,当时殿前司缺额有数千人之多,足见绍兴和议后招兵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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