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其三則是央地間權力格局變動所帶來的朝廷與四川信息溝通需求的變化。建炎三年至紹興二年,張浚擔任宣撫處置使,在四川地區享有軍、政、財幾乎一切支配權。在此期間,一方面,朝廷迫於金軍及軍盜流寇的內外壓力,尚未完全在東南站穩腳跟,無暇西顧;另一方面,張浚被賦予“黜陟之典得以便宜施行”[73]的特殊權力,四川一切事務皆由其一面裁處,無需也無法向朝廷過多請示。爲此,朝廷對於四川地區的人事處置、財政措施、邊防部署,實際上僅有事後的知情權,原則上不行使裁決權。以《繫年要録》爲例,史籍所載“張浚時代”四川與朝廷間文書信息往復,更多體現爲張浚便宜行事、先斬後奏,朝廷予以追認而已。在此種權力格局下,吴蜀之間對於文書傳遞時效性的需求相對並不十分强烈。
不過,在渡過風雨飄搖期後,以紹興二、三年間召回張浚爲分界綫,朝廷對四川地區的掌控力度明顯加强。防範“張浚式人物”的再度出現成爲此後數年間朝廷對蜀政策的基本出發點。一方面,宣司長官所擁有的“便宜黜陟權”被迅速收回,朝廷得以重新介入四川重大事務的決策。另一方面,默認吴玠在軍事實力上的坐大,不刻意壓制吴玠地位的上升,通過提升武將勢力形成對宣司長官的分權制衡。對蜀政策的轉變造成四川高層文武關係的日趨惡化。張浚之後的王似、盧法原、范正己、邵溥等宣司長官與吴玠衝突頻繁,需要朝廷及時協調處理蜀中將帥、文武間關係[74]。因此,不論是收回“便宜黜陟權”抑或協調蜀地文武的關係,都迫切需要朝廷大幅提升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效率。
此後數年間,宋金在川陝戰場未有大規模戰事發生。直到紹興十年(1140)五月,金方撕毁第一次紹興和約,突襲南宋河南、陝西地,兩國戰火重燃。通過分析這一時期川陝戰場軍情戰報傳遞的實例,可以發現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狀況又有了新的變化。
五月二十八日,金軍進攻鳳翔(今陝西鳳翔)以南、散關以北的石壁寨,駐守該地的是右護軍都統制吴璘部將姚仲、劉海、曹清部。當日,宋軍在石壁一帶重傷敵將折合孛堇,迫使金軍退兵。據《繫年要録》記載,六月十八日,石壁之戰的捷報通過川陝宣撫司傳至御前[75]。是時,原川陝宣撫使吴玠已於一年前去世,由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將坐鎮河池督戰。河池距石壁前綫僅四百里[76],軍前遞送戰報,快馬接力一日可達,宣司獲得石壁戰報進而呈送朝廷至遲不會超過五月二十九日。此戰所反映的蜀口與臨安間文書傳遞時間約爲十九或二十天。
隨後數月,宋金雙方對壘於鳳翔一綫。六月二十二日,右護軍統制姚仲於鳳翔百通坊一帶再次擊敗撒離喝的金軍,史稱“百通坊之捷”[77]。《宋會要輯稿》存有川陝宣撫司所發此戰奏報,曰:
閏六月十三日,川陝宣撫司言:“……賊兵卻來鳳翔府。六月二十二日,將官邵仲孚等帶領馬軍絕早至鳳翔府西關城外,踏翻賊寨,殺死金賊不知其數。賊兵於本府東門、北門擺拽,盡數出城,賊首撒離喝及左監門等親擁賊衆直至百通坊,排拽(擊)陣勢二十餘里,更番與官軍接戰。姚仲等告戒諸軍,殺賊兵敗,不得斫級、争奪鞍馬。自辰至未鏖戰數陣,殺退賊衆,追趕一十餘里,掩入崖間甚衆。”[78]
李心傳《繫年要録》謂閏六月十三日,“川陜宣撫副使胡世將奏姚仲鳳翔之捷”[79],與《輯稿》所載相合。《要録》又稱“百通坊之捷,據宣撫司申,以六月二十二日得報”[80],據此則姚仲在鳳翔的軍前戰報當日便已抵達河池宣司。不過,戰報稱“自辰至未”之時宋金尚處於鏖戰狀況。換言之,戰事結束已是當日午後。考鳳翔與河池相距約四百七十里[81],午後發出文書,遞馬當日便將戰報傳送至宣司的可能性似不大,頗疑《要録》“二十二日”乃“二十三日”之誤。是歲六月共二十九日,則由河池發往臨安的百通坊捷報用時十九天左右,與石壁捷報的傳遞時間完全一致。
此外,稍早前吴玠病逝信息的傳遞也可反映這一時期蜀口至朝廷的文書傳遞狀況。紹興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四川宣撫使吴玠病逝於仙人關治所。據《繫年要録》記載,高宗爲其輟朝致哀在七月十九日[82]。顯然,高宗輟朝必在得知吴玠死訊之後,且朝廷禮儀部門確定具體輟朝日尚需一定時日,故吴玠病逝的消息由仙人關傳至朝廷至少應在二十七天內。
通過對石壁、百通坊兩次捷報及吴玠病逝信息的梳理可知:紹興九、十年間,由蜀口至朝廷的軍期文書傳遞時間約爲二十天。這一數據較之紹興四年又有不小的提升。河池距離臨安約五千三百里,則兩地間文書傳遞速度已達日均兩百六十五里左右。從紹興四年開始,朝廷於淮南、荆湖、江南、兩浙等地區設置新的擺鋪系統,專門用以傳遞軍期急切文字。吴蜀間文書傳遞效率的進一步提升,應與擺鋪遞的創置密切相關。
不過,就紹興末年辛巳之役期間軍政文書傳遞案例來看,二十天尚非朝廷與四川文書傳遞時間的極限。
紹興三十一年九月,金軍以偏師進攻蜀口,由此拉開了辛巳之役的序幕。五日,金方遊騎突襲蜀口軍事據點黄牛堡(在大散關南五十里),守將李彥堅馳書告急於四川宣撫使吴璘[83]。宣司駐地興州與黄牛堡相距約四百二十里[84],軍前戰報傳遞一日可達。換言之,九月六日(至遲七日),興州方面應已知悉此事。據《繫年要録》記載,九月二十九日,吴璘與四川安撫制置使王剛中列銜同上的金軍進犯黄牛堡奏狀抵達御前,文書傳遞歷時二十二、三天[85]。
在摸清西綫金軍僅是牽制性進攻後,吴璘隨即部署反擊。一面命右軍統制楊從儀率軍進攻大散關,一面則遣兵馳出祁山道奇襲隴右。九月十八日夜,興州都統司右軍正將彭清於寶雞渭河一帶夜劫金軍橋頭寨得手。吴璘、王剛中所奏此戰捷報以十月四日馳抵臨安,五日進呈御前[86]。考慮到寶雞離吴璘當時所在的殺金平尚有一至二日程[87],則此戰所反映蜀口與朝廷間的文書傳遞時間僅十四、五天。
奇襲隴右的宋軍很快又有戰果。九月二十五日夜,興州都統司前軍統領劉海收復秦州。十月十三日,秦州捷報由四川“宣撫司偕制置司”奏到[88]。秦州軍前距吴璘所在的河池殺金平一帶約四百五十里,郵傳一至二日可達。假設秦州捷報於九月二十七日申至宣司,則由河池奏捷至朝廷,凡歷十六日。
九月三十日,彭清又與興州都統司左軍將官張德等攻破隴州。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吴璘所上隴州奏捷到達臨安的時間是十月二十日[89]。按隴州距河池約七百五十里[90],軍前申奏需兩日,則宣司與朝廷間文書傳遞當在十八日左右。
綜上,紹興和議前夕,四川與朝廷間文書傳遞已降至二十天左右。到高孝之際的辛巳之役期間,蜀口軍報更是普遍在二十天以內——最快十四、五日便可到達臨安。
通過對南宋前期四川地區文書傳遞實例的梳理與分析,可以發現:南宋前期,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速度呈不斷上升態勢。建國之初,由於郵傳鋪遞系統尚未建立健全、境內軍賊遊寇勢力横行以及張浚全權處置蜀中事務的特殊權力格局,朝廷與四川間信息阻塞嚴重,軍期急切文書的傳送動輒兩、三月之久。至紹興三、四年間,朝廷與川陝宣撫司間的文書傳遞已降至三十五日左右。紹興和議前夕,又進一步降至二十日,文書傳遞速度達到日均二百六十五里。辛巳之役期間,蜀口軍報最快十四、五日可抵臨安。
淳熙十一年(1184)三月,爲防宋金戰事重啓,孝宗命蜀口三大將吴挺、郭鈞、彭杲密陳出師進取利害[91]。據周必大《奉詔録》記載,這份詔書於三月三日由臨安發出,當月十八日便遞到興州,歷時僅十五天[92]。此外,曹家齊運用《朝野雜記·丙寅淮漢蜀口用兵事目》考證開禧三年(1207)韓侂胄致吴曦書與寧宗御札的傳遞時間爲十八日。由文書傳遞實際案例所得出的數據與《朝野雜記》金字牌遞“自行在至成都,率十八日而至”、吴昌裔“御前金字牌向者半月到川”的說法完全吻合,充分說明十四、五日確是南宋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極限。
然而,值得進一步追思的是:即便是以單程十五日計算,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速度的極限也僅爲日均三百四十里左右,這與宋代郵傳體系中急腳遞日行四百里、金字牌遞日行五百里的制度標準仍存在一定差距。由此不禁使人產生疑問:假若由朝廷發送至四川的金字牌遞歷時十五日送達,是否屬於“稽滯”?其他地區的情況又如何?應如何整體評價南宋文書傳遞的水平呢?
現存有關宋代朝廷與地方間文書傳遞狀況的史料(如《宋會要輯稿·方域門》)存在一個突出現象,即北宋時期(徽欽兩朝除外)極少涉及文書傳遞不暢及其弊端等事實之記載,而對“文書稽滯”的論述與批評則反復出現於南宋郵傳制度的相關記載中。如紹興六年,吏部侍郎、都督府參議軍事呂祉奏論臨安至建康“沿路斥堠鋪遞角壅併”;紹興十三年,御史中丞羅汝楫論文書“傳送稽留之患”;乾道八年,兵部侍郎黄均稱“遞角稽違之弊,蓋莫甚於今日”。 [93]類似材料可謂不勝枚舉。對此,不免使人產生北宋郵傳制度“在太祖朝至哲宗朝之執行效果應較爲理想”,而“南宋文書傳遞之整體情況”並“不理想”的印象[94]。
誠然,由於政治腐敗、組織混亂等因素,南宋郵傳系統存在諸多弊病,文書傳遞過程中的漏落、嚴重稽滯現象層出不窮。這點先行研究敘述已詳,兹不贅論。然而,一方面,史料呈現可能存在“不對稱性”。宋人對北宋文書傳遞系統的批評較少,並不一定能得出北宋郵傳系統執行效果較爲理想的結論。另一方面,因立國格局的狹促與軍事壓力的沉重,使得南宋士大夫對信息渠道中存在的問題有著更深的焦慮感,朝野對文書傳遞系統有著較之北宋更高的關注度。這應當是兩宋間郵傳系統記載出現巨大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
筆者在此主要想要討論的問題是:拋開諸如南宋初年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送動輒兩三月之久、廣西“發急遞至進奏院有逾三月方到者”[95]一類嚴重稽滯現象,南宋朝廷與地方間文書傳遞速度的整體水平究竟如何?
乾道四年(1168),兵部侍郎王炎在奏疏中談及文書傳遞稽滯的具體表現,謂:
郵傳之乖違,無甚於近時。至若去年十一月二日郊祀肆赦,行在至襄陽府三千一百里,合行六日二時,稽十日方至。荆南二千六百四十里,合行五日三時,稽九日方至。[96]
表面看來,這則材料反映的是乾道年間極爲嚴重的文書傳遞稽滯現象,由臨安發往襄陽、荆南的赦書竟然比“合行時間”分别稽遲十天與九天才送達。然而,值得追問的是,王炎所稱“合行多少日”依據的是什麽樣的標準?不難推算,他是以金字牌遞日行五百里的文書傳遞速度作爲標準的。問題在於,南宋實際運轉的文書傳遞系統是否有可能達到金字牌遞的制度標準?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就朝廷與襄陽間的文書傳遞而言,王炎所批評的“稽十日方至”——即十六日遞到似乎更接近南宋軍期急切類文書傳遞體系运行的常態與實態。筆者考察辛巳之役京湖戰場戰事過程,發現由襄鄧地區發往臨安的三份戰報——李道所上茨湖捷報、武鉅所上克復鄧州外城捷報及吴拱所上收復鄧州捷報,分别歷時十一日、十三日與十二日[97]。就上文對朝廷與蜀口文書傳遞的考察可知,辛巳之役期間無疑是朝廷與襄陽間文書傳遞狀況較好的時期。然而,即便以十一日計算,襄陽與臨安間(相距約三千里)軍期要切文字的傳送速度也僅爲日均二百七十里,與王炎所要求的日均五百里乃至四百里的制度標準相去甚遠。
王曾瑜研究岳家軍戰事過程,曾注意到紹興十一年正月末宋高宗發往鄂州軍前的御前手詔,岳飛於二月九日收到,郵傳歷時十天。當年二月,高宗“十九日二更”的手詔說,“得卿九日奏”,用時十一天[98]。考鄂州臨安間驛路約兩千里[99],則南宋前期兩地的文書傳遞(包括金字牌遞)速度是日均二百里左右。理宗端平二年(1235),襄陽爲蒙軍所圍,形勢危急。魏了翁受任督視京湖江淮軍馬,赴京湖戰場主持救援事宜。他在奏劄中談到由臨安“措置守禦,皆從軍遞發行,約七日可到”[100]鄂州,可知經過朝廷的制度建設,晚宋時期臨安鄂州間軍期要切類文書的傳遞速度已提升至日均二百八十里。
此外,黄寛重在研究宋蒙廣西戰役時,對《可齋雜稿》所見南宋晚期臨安與潭州、潭州與静江(今廣西桂林)、邕州(今廣西南寧)與静江間的文書傳遞狀況作過統計。他注意到,當時臨安與潭州間軍期急切文書的傳遞最快需時八天,一般則爲十天左右。按兩地間的距離約二千七百里[101],則寶祐年間臨安與潭州間文書傳遞速度一般在每日二百七十里左右,最快可達三百三十多里。潭州與静江的文書傳遞一般需時四天半,考兩地相距約一千二百里[102],則文書傳遞的速度當爲每日二百六十多里。至於邕州與静江間的情況,黄氏指出,“由邕州到静江的傳遞時間,一般需要四天,但從資料上看,五天尚屬正常時程,五天以上的傳遞則已屬遲滯”。按邕、静相距約千里,在他看來,日均二百里至二百五十里皆屬軍期要切文書傳遞的正常速度[103]。
因此,就本文對南宋不同時期朝廷與四川、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京西、廣西間文書傳遞狀況的分析與梳理來看,若拋開嚴重稽滯現象不論,日行二百至三百里應是南宋朝廷與地方軍期要切文書傳遞速度較爲普遍的水準。其中,僅個别時期、個别地區可至日均三百里以上,但也絕難達到急腳遞日行四百里、金字牌遞日行五百里的制度標準。
或許正因如此,南宋王朝在“省鋪”系統外創置斥堠鋪系統“專一承傳御前金字牌以至尚書省樞密院行下及在外奏報並申發尚書省樞密院緊急文字”時,並未將遞送標準設在難以企及的四百或五百里,而是僅規定其速度爲日行三百三十里[104]。其後,南宋相繼設立的擺鋪、雌黄漆青字牌、粉字牌等各類“專一申奏軍期切緊文字”的文書傳遞形式,也都只是將傳遞標準定在日行三百五十里[105]。與北宋時期增設金字牌遞以提高文書傳遞的速度與權威標準不同,南宋王朝在文書傳遞的制度設計中似乎有意識地做了減法。
既然南宋文書傳遞速度的普遍水準無法達到北宋時急腳遞四百里、金字牌遞五百里的制度標準,那北宋時期是否就能達到?這是一個十分重要但由於“現存文獻中較少發現(太祖朝至哲宗朝)文書稽滯及有關弊端等事實之記載”而爲以往研究者所忽略的問題[106]。誠然,現存文獻中極少涉及北宋文書傳遞稽滯或運營不良的材料,但我們仍可通過對實際案例的梳爬大體窺知北宋時期文書傳遞的大致狀況。
有關北宋官員拜罷類的軍期要切文書傳遞,兹舉仁宗朝韓琦與余靖兩個例子。康定二年(即慶曆元年,1041)四月,因好水川之敗,知秦州韓琦的本官階由起居舍人降爲右司諫。九月十五日,詔“復爲起居舍人”[107]。當月二十七日,身在秦州的韓琦接到“授臣起居舍人”的“告敕各一道”[108],文書傳遞歷時十二天。按秦州、開封相距二千一百里[109],則韓琦復官告敕的日均傳遞速度約一百七十五里。皇祐四年(1052),儂智高亂起,仁宗於六月二日緊急詔命“起復前衛尉卿余靖爲秘書監、知潭州”[110]。十八天後,持服韶州的余靖“於六月二十日準樞密院遞到敕誥”[111]。按韶州距開封三千七百里[112],則余靖知潭州敕誥的傳遞速度約爲每日兩百里。
戰報類文書的傳遞,我們選取神宗朝的幾個案例。宋神宗歷來被認爲是較偏重“將從中御”、掌控軍前動向的君主,在位期間又致力於開疆拓土,神宗朝對文書傳遞系統的經營理應是較爲有力的。元豐四年(1081)米脂城之戰,據《長編》卷三一六記載:“(种)諤復攻城,辛亥九月二十八日也,十月五日戊午奏到”,戰報傳遞時間爲七天。再看元豐五年永樂城之役前後的軍報:九月十四日,朝廷接到鄜延路走馬承受公事楊元孫九月七日的軍報,歷時七天;九月十六日,朝廷收到主帥沈括九月九日的奏報,同樣歷時七天。考米脂寨、永樂城與開封相距約兩千里[113],可知元豐年間西北軍前文字的傳遞速度也不過日均二百八十里左右,僅與馬遞“條限日行三百里”[114]的制度標準基本持平。而永樂城淪陷的戰報更是在事發十天後即十月一日傳到朝廷的,比之前的奏報還多出了三天的傳送時間[115]。
以上略舉仁宗朝韓琦、余靖任官文書與神宗朝西北軍報的傳遞狀況,可以發現:北宋時期軍期要切類文書的傳遞速度大致在二百至三百間,與南宋時期並無多少差別。如若本文對北宋文書傳遞狀況的粗略評估能够成立,那麽對於南宋文書傳遞系統建設的成效、兩宋時期文書傳遞總體狀況的判斷以及急腳遞金字牌制度標準的理解等一系列問題就有了重新認識的必要。對此,筆者將另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