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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柯立:南宋地方政治探微——以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为中心(下)
来源:唐宋历史评论微信公众号  作者:高柯立  日期:2021-09-03
(4)僧道


僧道是地方官周围时常出现的特殊人群。北宋末李元弼撰写的《作邑自箴》中曾言及县官上任,要“出榜十数要闹处并镇市晓谕:无亲戚、门客、秀才、医术、道僧、人力之类随行”。可见当时不少县官赴任会带着道僧等。唐仲友到台州任知州还带来了婺州的僧人介登(即所谓“乡僧”)。报恩寺是台州诸禅院中首领,对各县佛寺有管辖之责。唐仲友任知州后,将其原来的住持“诬以他罪逐去”,由介登来做住持。介登经常出入唐仲友宅堂,可见来往密切。唐仲友将台州所属五县寺院的住持逐渐换了个遍,新住持“皆是婺州富僧”。他们都是介登担保推荐的,每换一住持他都能得数百贯。前述中津桥建成后,唐仲友除了派官员兵卒进行管理外,还在桥旁设立僧舍,由报恩寺的僧人负责守护中津桥。这与介登住持报恩寺或有关联,因为中津桥收取力胜钱,所获颇丰,负责守桥、管理浮桥启闭的官吏廪给甚厚。
 
前述请托事例中,有僧景猷与人通奸,天庆观道士祝元善也牵涉其中。“景猷富厚,责赂甚重”,因无法满足所求,最终其衣钵庄产被官府没收。祝元善则通过栖霞知宫李某行贿,没有被判罪就释放了。李某因为善于弹琴得以出入知州唐仲友的宅堂。祝元善还因为与人通奸,被判“决脊杖十三还俗”,他遂通过曹县丞(当即曹格)请托唐仲友,拖延不予裁断。道士李冲虚有一道童丁希言,其兄丁全在州衙担任院虞候,被唐仲友派往宁海县押送“散乐弟子王丑奴、张百二”到州衙侍候。张百二没有到,丁全因故被抓入狱。李冲虚遂先通过十八宣教(唐之子)向唐仲友求情,再通过营妓王静请托。栖霞知宫李道士或即李冲虚。又有人因为斗殴被抓,在唐仲友裁断之前,通过僧义玗向十八宣教请托,同时向手分陆侃、高宣教(唐之侄)行贿,进行请托。上述三例反映了僧道与地方官、营妓、官员子弟、胥吏之间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
 
(5)台州地方势力

在朱熹的奏状里面,地方势力多受到唐仲友的打击压制,后文对此有详论。但也有例外,即是台州的市户应世荣。他与唐仲友关系密切,往来频繁,对唐仲友的施政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朱熹的奏状描述说:
 
本州贩香牙人应世荣奸猾小人,因其家资稍厚,左右引致。以曾与仲友建立生祠,乃延为上客,与之颂赞,亲自题写。世荣乃刻石夸张,因此妄作声势,出入宅堂。仲友专一信委,为心腹爪牙,凡首奸获酒,尽是世荣发之,仲友却令临海县丞将带兵卒数十人追捕。每一如此,阖郡骚扰惊走。其他挑起事端及报其私冤,罗织平人,置于重宪,不可胜数。所断轻重,并出世荣己意,全无州郡。虽士大夫善人之家,亦被凌蔑,郡人指为殃祸。其人取受,前后不可计数,每事所得,必与子弟分受。若非送有司勘其情犯,编配远恶去处,何以赎陷害乡土善良无穷之罪。
 
这条材料内容非常丰富,可以略做分析,有些地方还需要辨析。
 
①应世荣是个牙人,家资丰厚,在当地颇有影响。台州有座灵康庙,淳熙八年唐仲友曾加以修葺,庆元三年(1197)叶籈知台州时又加以重修。台州司法参军许兴裔为此撰写了记文,并记录了捐助修庙的当地人,其中就有登仕郎应世荣。据此,应世荣在朱唐事件中并没有受到牵连,这可能与他主动交代帮助唐仲友偷税漏税之举有关。
 
②应世荣颇得唐仲友信任,往来密切,曾为唐仲友建立生祠。这里所谓建立生祠,恐是误传,或者是有意的误传,应该是上述淳熙八年唐仲友修葺灵康庙。据淳熙九年正月唐仲友所撰《灵康庙记》,淳熙八年台州干旱不雨,唐仲友到灵康庙祈雨得应,乃重修该庙;“州民欲献其力,有登仕郎应世荣者,勤恪能干,慨然先众人,身督工役,度材必良,择匠必能”;此次修庙用公钱二十七万,民钱二十五万有奇。应世荣不仅出力,肯定也出了钱。
 
③应世荣是唐仲友在台州的耳目,在其打击私酒的行动中出力甚多。应世荣在这些活动中所获也颇丰,不仅可以借此树立威望(在受其打击者看来是“殃祸”),还抓住机会与唐仲友的子弟确立利益关系。
 
朱熹奏状没有更多的记载反映唐仲友与台州地方人士的密切关系,这并不能说明地方势力都不支持或者都反对唐仲友的施政。这与朱熹撰写奏状的目的有关,即是为了按劾唐仲友。但这也反映了唐仲友施政触犯了不少地方人士的利益。
 
上述唐仲友周围活跃的人群,形成了以唐仲友为中心的权力集团。唐仲友知州的身份和权力,是这个集团的基础。从唐仲友的角度来看,他也需要通过这些人群来建立其社会网络,作为治理地方的资源。他需要笼络亲信的官员来推行政务,通过胥吏来控制要害的部门,通过子弟、亲戚、乡党、营妓来沟通内外,通过地方势力来贯彻自己的意图,执行朝廷和官府的政策。在唐仲友周围聚集的这些人群,他们既依赖他的权力,也利用他的权力。同时,唐仲友在台州催征税租虽然刻急,对走私也大力打击,对豪强毫不手软,又开征中津桥力胜钱。这些举措虽然招致非议(这种非议也值得分析,详见下文),但对朝廷和台州州县官府而言,又是举措得力,保障了朝廷和官府的财政收入。朱熹按劾唐仲友,即是在对抗唐仲友集团,如果加上唐仲友的姻亲宰相王淮以及在朝中担任高官的师友,朱熹所面对的阻力之巨和压力之大可想而知,这也是他在台州留滞月余,仍无法将唐仲友劾罢的原因所在。
 
2.唐仲友施政所引发的矛盾冲突

唐仲友之被劾虽然与他的个人行止不无关联,他狎妓而无所顾忌,对子弟没有严格约束,灾荒年份催督刻急,对所部官吏强项霸道,这都使他的声誉受到影响,极易招来非议,但他被劾主要还是与他在台州的施政有关,是在他任知州期间的举措所引起的各种矛盾冲突日积月累所致。
 
(1)与地方势力的矛盾

前文在论述催督赋税时曾言及唐仲友强迫“隐落丁户”的人户进行登记,并向民户、军户追缴各种“赃赏钱”。朱熹指责唐仲友“苦虐饥民”,引起“阖郡军民冤恨”。这里应该指出的是,上述“隐落丁税”之人多是乡村上户,而不可能是下户;科罚的对象并不是普通民户;需要缴纳“酒曲赏钱”的应该是走私酒的人户;需要缴纳“杂色赃钱”的应该是具有官员或胥吏身份的人户;需要缴纳“赎铜钱”的也应该是具有以钱赎罪的军官,而不是一般的士兵。唐仲友的很多措置都是针对地方豪强的,真正受到“苦虐”的不是“饥民”,心怀怨恨的也不是“阖郡军民”,而是那些“隐落丁税”、私贩盐酒之徒,所以全祖望说他“锄治奸恶甚严”是有根据的。
 
唐仲友创建中津桥固然有征取税赋的意图,当时大多数地方官都在竭力寻找财赋来源(主要是征榷),但中津桥建成后征收力胜钱(启桥钱),影响到的只是往来贸易之人。高文虎建议取消中津桥力胜钱(启桥钱),得到实惠的并不是普通百姓,也只是来往贸易之人。从中津桥的各种管理制度和人员设置来看,唐仲友利用不同的人员(临海县尉、黄岩县令、报恩寺僧行)相互制衡,并割东湖每年的税赋收入作为中津桥的修葺。朱熹认为启桥钱过重引发了很多纠纷,这虽然反映了征取启桥钱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因为官吏的“搜检”不当、百端阻节而使得制度走形,但这无法否定中津桥的重要作用。
 
在搜捉贩私酒的过程中,都酒务企图乘机勒索,并依靠追缴赃钱来贴补酒务课利。如都酒务探查得知临海县长乐乡沈三四等家在禁界(禁止贩私酒的地域)外薄有资产,因为雇人来戽水,需要造酒供雇工吃用,遂派专知陈明、酒匠林春、脚子杨荣前去捉获,勒令沈三四等缴纳罚钱,企图用来补足课利。但沈三四等家不愿缴纳罚钱,都酒务就将诸人押送到州里,并诬陷沈三四等家在禁界内卖酒。台州裁断沈三四等家徒罪,将其关进监狱,逼其缴纳赃钱。沈三四等家“无可送纳”,就到提举朱熹那里告状。沈三四等家“薄有资产”,并能雇人来“戽水”,造酒来供雇工吃用,也说明其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不是普通下户。
 
朱熹的奏状中,虽然较少提及反对唐仲友施政的地方人士姓名,但个别内容还是可以推敲发现地方人士对唐仲友施政的反击。有人户张见等状“诉仲友与弟子行首严蘂情涉,交通关节,及放令归去”。张见等人户状诉知州狎妓、交通关节,显然不是一般民户所为,笔者疑其为地方豪强或者为地方豪强指派之人。还有周士衡理分公事,是朱十九助教托十八宣教写批子给营妓王静,王静“入宅请嘱”。这个案子的物证是十八宣教亲书的批子,被人户潘牧缴给朱熹告状。此前“本州士民有得其子所与弟妓书简受关节者”,作为物证“连粘投状”到提刑行司陈诉,此与前者属于同一性质。这一方面可见唐仲友子弟肆行请托,毫无忌惮;另一方面也暴露有人一直想借此来打击唐仲友。
 
(2)与属官的矛盾

对于唐仲友的施政,地方官既有贯彻执行的,甚至为迎合而变本加厉的;也有贯彻执行不力的,如前述之天台知县赵公植没有按时完成催纳夏税,被“追请”到州(后因为县民的求情而没有成行)。唐仲友干脆直接指挥县尉,此可见其雷厉风行。知州所受领的案子多亲自在州衙的花园亭馆或宅堂后宴坐去处鞫问,而不愿“凭信狱官推司所勘”,“两狱”(州院和司理院)所收禁的罪囚,也“不容狱官依法裁处”,必须每日到知州处听取其裁断。后来因为宠爱的严蘂被司理院审讯,他公然派吏卒“突入司理院门”,“拖拽推司,乱行捶打”。由此可以看到他对司理院和州院官吏的不信任乃至打压。
 
与知州唐仲友矛盾最深的应该是通判赵善伋、高文虎。通判是知州的贰官,有与知州通署文书的权力,并对所部官员有刺举之责;在北宋时甚至与知州抗礼;南宋时因为战争的需要,专门负责钱粮,催征经总制钱,对于郡政的影响力有所减弱。淳熙九年,台州通判为赵善伋(五月始到任),添差通判为高文虎。高文虎的在任时间不能确定,但淳熙八年新建中津桥时他已在台州。在朱唐事件中,朱熹七月二十三日到台州就密切体访,收到了通判的申状,以及士民的陈状,揭发唐仲友不法不公事件。朱熹的奏状中没有言明提交申状的通判为何人,且将通判的申状和士民的陈状混同起来,没有加以区分。但内中言“本州违法收私盐税钱岁计一二万缗,入公使库,以资妄用,遂致盐课不登,不免科抑”,“又抑勒人户卖公使库酒,催督严峻,以使臣姚舜卿、人吏郑臻、马澄、陆侃为腹心,妄行支用”,等等,事关官府的盐课、公使库,非寻常士民所能知晓,必是通判所申。通判赵善伋当年五月始到任,对这些情形不能如此了解,则所上申状应该出自添差通判高文虎,或者是二人共同所上。朱熹每言及通判赵善伋则明具其名,而从不及高文虎之名,似有意掩饰。前面曾述及在新建中津桥时,高文虎即对知州征取力胜钱的做法并不赞同。另外,朱熹曾命通判赵善伋去索取公使库的“文历”,从中午等到半夜都没有拿到。市户应世荣以家状揭发唐仲友的偷税漏税行为,也是通过通判赵善伋交给朱熹的。朱熹在调查台州很多案子(如妇人阿王状诉其子卢宗配牢城不当,以及酒务捉沈三四卖酒),“送本州两通判根究”,或“送本州通判赵善伋根究施行”,通判也上申状,报告审问的结果。赵善伋还上申状,称收到诸指挥众军等状,陈诉州里克扣军粮,朱熹发牒给两通判调查此事。可见,通判与知州之间颇有矛盾,通判也由此成为朱熹在台州调查唐仲友不公不法事件的主要力量。
 
知州唐仲友与通判的矛盾本质上是由宋代政治制度的制衡设置造成的,但也有其自身的原因。朱熹言其“簿历文字少经倅贰之手,惟倚临海县丞曹格及曹官范杉等”,这应该源自通判的申状,反映了通判对唐仲友专权的不满。所谓“簿历文字”主要是财赋方面的文书,可见知州已经侵夺了本属于通判的财权。前述公使库的收支中,公使库的支用被唐仲友的心腹所控制,甚至挪用了通判所管辖的军资库(籴本库)财物。这应是通判不遗余力地推动朱熹按劾唐仲友的真正原因。
 
(3)与浙东提举朱熹的矛盾

尽管地方势力和台州官吏与唐仲友之间有深刻的矛盾,但在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中,他们大都隐藏在幕后,在台前冲锋陷阵的却是浙东提举朱熹。
 
台州属于两浙东路,知州之上有监司,包括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等。朱唐事件的焦点正是知州唐仲友和提举常平朱熹之间的博弈。一方面是唐仲友的强项,对提举朱熹的百般抵制。唐仲友与当朝宰相王淮有姻亲关系,其弟之遗孀王氏与他住在一起,他交好的朋友又多为朝中高官的子弟亲戚,朱唐事件发生时,唐仲友还受到了吏部尚书和侍御史的举荐,因为朱熹的不断按劾,已经被改任为江西提点刑狱。因此,唐仲友面对朱熹的按劾,虽然开始有些“惶恐”,但不久就得知朝廷另派浙西提刑来调查此起事件,就“忽复舒肆”“言语诪张”,拷打审问严蘂的推司官,阻止通判赵善伋裁断严蘂等罪案。他在得知公使库胥吏被勾追后,马上将公使库的账簿全部收归私宅,不肯付出。他还上奏朝廷,诉朱熹拦阻其弟媳王氏出行,导致王氏心悸病危。
 
另一方面是朱熹紧追不舍,多方查访审问,坚持按劾唐仲友。朱熹按劾唐仲友,不但要和唐仲友斗智斗勇,还要面临朝中大臣的压力和掣肘。因为唐仲友的抵制,朱熹的调查并不顺利,有些胥吏开始不愿招供,他按劾唐仲友的奏状被朝中大臣隐瞒不报,迟迟没有消息,上报皇帝后也多方加以疏通,或加以拖延,并催促朱熹离开台州,另派其他官员调查。朱熹一面接受民户的陈诉以及台州官员的申状,寻找线索,讯问唐仲友亲信的官吏、营妓等,甚至将有关人员送到绍兴府去审问,取得了大量的人证和物证,一面不断上奏朝廷,连续六次上奏状,要求罢免唐仲友知州一职,并迫使朝廷取消唐仲友改任江西提刑的命令。朱熹也因为受到朝中势力的压迫,辞去提举一职和新的江西提举的任命。
 
前文曾引述唐仲友论说当时“词讼淹延,追呼烦扰,则农桑必至于妨废;差徭不公,豪猾放纵,则户口必有逃移;理索不得其中,则贫富无以相资;过割不及其时,则版籍至于贸乱”,显然他也认为当时的官府存在“不公”和“理索不得其中”的弊端,但这和朱熹所论“不公不法”是有所区别的。朱熹虽然强调恤民,尤其是在灾荒时期要对民户加以存抚,否则会导致人口流移,甚至引发社会动乱,但他对豪强上户和一般下户不加区分,一味宽纵,其实得利最多的是豪强上户,这一点在前述朱熹请求朝廷免除台州丁绢的奏状中就可见一斑。唐仲友则认为对豪强上户不能放纵,差徭需要公平,豪强上户只有承担更多的义务(朝廷赋役),贫富人户才能“相资”。从唐仲友大力缉拿走私,催缴各种赃赏钱,经营公使库,开征中津桥力胜钱,这主要是为了增加官府财政收入,不能简单视为盘剥和中饱私囊。朱熹的指责有很多臆测和罗织,即其所谓“虽其曲折未必尽如所陈(指台州官属所言,士民陈诉),然万口一词,此其中必有可信者”,他对唐仲友的按劾必有私憾在,故不顾罗织之嫌,力攻唐仲友而去之。但从更深的层次而言,朱熹与唐仲友在官府赋役征发和商税榷卖的不同取向,是二人发生激烈冲突的根源。
 
唐仲友在任台州知州期间,着重打击当地的富室、制贩私酒者和乡村上户,竭力征发朝廷和台州所需的财赋,引起了上述势力的怨谤;同时在官府内部,唐仲友与通判之间存在矛盾分歧,其个人专权独裁的作风引起了同僚和下属的反感和抵制。这两方面的力量借着朱熹巡视台州的机会,向唐仲友发动反击,暗中推动,配合朱熹按劾唐仲友。朱熹之所最终能将唐仲友劾罢,也是因为受到上述势力的暗中支持。朱熹在《按唐仲友第五状》曾提及:
 
臣欲自此遍走诸州,计度救荒事务,而台州之人以仲友未罢,恐其一旦复出为恶,邀留臣车,不容起发。臣遂不免申尚书省,且住本州,恭俟奏报。
 
虽然朱熹逗留台州是为了继续向朝廷施压,坚持要罢免唐仲友,但从上文中亦可了解到“台州之人”(即包含了上述两种力量)恐惧唐仲友东山再起,将朱熹绑在他们的战车上,给唐仲友最后一击。
 
小结
 

本文通过朱唐事件所透漏的信息,来考察南宋时期台州的政治运作过程,对当时地方官府的赋税、诉讼以及公使库收支等事务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排比,对其中所涉及的人物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梳理,进而探讨了朱熹按劾唐仲友的真实动因。朱唐事件虽然是一个偶然事件,具有个案的特征,但其所揭示官府运作的细节和各种弊端颇有代表性,而且这一事件与唐仲友担任台州知州三年间的施政密切相关,积渐所致,长期积累的诸多矛盾借着朱熹巡视台州的时机爆发。朱熹按劾的是知州唐仲友,其批评的锋芒却指向整个唐仲友集团,反对唐仲友施政的地方官吏和地方势力乘机推波助澜,终于劾罢唐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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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柯立 著,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21年6月出版


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不仅反映了台州政治运作的情形,也为探讨南宋地方政治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案例。从台州的个案来看,当时地方官府与地方势力之间的关系日渐紧张(也有与官府合作的,如市户应世荣者):一方面地方官为了完成朝廷的赋税征收任务,不断向豪强上户施加压力,尤其是打击走私,严行征榷,不断扩大财源;另一方面地方势力在地方官府的强力打击下,虽然采取暂时的屈服,但始终利用地方官员之间的矛盾,对触犯其利益的官员不断加以攻讦而去之,借此来影响官府。台州地方官府与地方势力之间的博弈过程以地方势力获胜而告一段落,但这不是最后的终点,新的博弈仍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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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唐宋历史评论》(第2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作者高柯立,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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