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元代以兼容并蓄和差异性的临民理政为特征,明代则以不分南北划一“配户当差”为特征。元、明似乎恰恰是在兼容与划一方面走了两个极端。
元兼容杂糅,各存本俗,造成蒙古草原、华北汉地和江南差异性理政的鼎足而立。基于成吉思汗合法继承者与治理中国第一人的两重身份,[43]忽必烈等不得不做兼顾蒙、汉的“两面人”,不得不实行蒙汉二元杂糅。至元后期权相桑哥与叶李等南人官员过从甚密,又促使忽必烈对南人士人才俊的态度一度优于北方官僚士人。这些都是元蒙古草原、华北汉地和江南等差异性理政鼎足而立的基本背景或动因。兼容杂糅无疑基本适应了上述三区域生产方式、社会经济结构及军事征服先后等实际情况,因此在当时是行之有效的,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上述三区域对统一国家的政治文化认同。
问题是元兼容杂糅过度,缺乏划一。赵天麟曾批评:“然其曹奢魏褊,楚急齐舒……若夫方方异政,县县殊俗,不为一新,何成盛化?”[44]胡祗遹亦云:“……南不能从北,北不能从南。然则何时而定乎?莫若南自南而北自北,则法自立矣。”[45]兼容过度和缺乏划一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家政策丧失有力的指导及清晰性,容易流为宽泛和难以落实的“官样文章”。在蒙古因草原俗而治、华北蒙汉元素难分伯仲和江南原有元素占上风的情势下,赵天麟“得乎中而止”说,似难做到。胡祗遹“莫若南自南,而北自北”说, 倒是面对现状的无奈表达。有人曾列举元不足百年而亡的七项原因:官吏贪墨、军队腐化、贵人荒淫、南方经济崩溃、阶级矛盾、饥荒荐臻、海漕阻隔。[46]笔者认为,兼容杂糅过度和缺乏划一,往往失之于粗疏软弱和乖舛无章,虽然在短时期內行之有效且有利于社会稳定,但时间一长就无法应对接踵而来的复杂社会矛盾,故而较早造成社会矛盾尖锐、南方经济崩溃之类的危机,看来元朝不足百年而亡,此项政策难辞其咎。
明“配户当差”划一治天下,其全民当差直接袭用元华北“诸色户计当差”,同时在迁民、授田、屯田、国家直接役使百姓及抑商等环节,又主要效仿秦西汉编民耕战。这不仅是对元一味兼容的“矫正”,重要的是能适时实现战乱后土地与劳动者的结合,充当朱明皇权与农民间统制、隶属的政治“链条”,达到藏富于国和举国动员,无疑成为削平群雄和缔造明帝国的利器“法宝”。尤其是朱元璋为乞丐和尚出身,毫无家族、财富等实力,这种利器“法宝”愈显至关重要。
朱元璋划一推行与元华北汉地有直接渊源联系的“配户当差”,还与其浓厚的中原情结密不可分。朱元璋起家于濠、泗,“习勤苦,不知奢侈,非若江南耽逸乐者比”, [47]文化习性更像是中原汉人。又兼苏松“大户”士人党附张士诚,朱元璋始终对江南士人缺乏足够的信赖。虽然他定鼎金陵,但建都诏书又称“大梁”为北京,且早有“都汴、都关中之意”, [48]这颇符合传统的中原正统论,[49]故无可厚非。朱元璋北伐“檄谕”曰:“天运循环,中原气盛”,“驱逐胡虏,恢复中华”, [50]确实能有效动员以中原为摇篮的广大汉族民众。然而,拘泥于中原本位就未免失策。殊不知金元之中原,已非秦汉之中原。由于契丹、女真、蒙古相继南下入主,无论经济文化抑或社会结构,此时的中原已带有较多北方民族元素。明初搞中原本位大一统,实际就是将元华北汉地“诸色户计当差”当作本位来划一推行,势必会倒退为直接役使百姓的“纳粮当差”。而以之推行于江南,更属于过时政策实施于先进地区,其翦灭富民和颠覆江南农商并茂秩序的负面作用突出。嘉靖以降变通“祖制”,开海禁,改行“一条鞭法”,逐步向“完纳钱粮”过渡。[51]从“舍丁税亩”、“纳粮当差”到“完纳钱粮”的正反合,亦能窥知明“配户当差”治天下的落后性。
从元、明临民理政的两个极端,可以获取如下有益启迪:
临民理政的核心是采取何种方式统辖百姓和课税派役,故而必须重视我们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国情,必须重视各地域的差异和不平衡。早在两千年前,司马迁列举楚、越、秦、夏、梁、鲁、三河、宛、陈、齐、赵、燕、代等不同地域的风土人情及产业生计的同时曾精辟指出:“故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52]司马迁算得上顺乎差异和兼容多样的先觉者。王夫之也认为:“南北之殊风,泽国土国之殊壤,民异利,士异教。”“天下之大,田赋之多,人民之众,固不可以一切之法治之也……而不可以合南北,齐山泽,均刚柔, 一利钝,一概强天下以同而自谓均平。盖一切之法者,大利于此,则大弊于彼者也。”[53] “一切之法”,未必是符合国情实际的选择,兼容与划一相辅相成,主干划一与兼容多样相结合,当是多民族统一国家临民理政的理想模式。尤其是中唐前后以“两税法”为代表的赋役制几乎都放弃了以往的“合南北,齐山泽,均刚柔,一利钝”,而是力求做到兼容中有划一,主干划一中有兼容,既划一又不划一。即使是唐初均田、租庸调、府兵三大制度作为帝国的划一制度,也主要实施于北方,同时兼顾江南实际,几乎未见施行。这恰体现主干划一与兼容多样相结合, 有利于唐均田、租庸调、府兵等立国体制与“两税法”等演进趋势的博弈整合,以顺应“唐宋变革”的历史潮流。
主干划一与兼容多样相结合,还需要坚持与时俱进,适当选定既较先进又有相当根基者作为主干。普遍推行时又非绝对划一,需要顾及落后部分,更需要重视主干的先进带动与引领。譬如,唐德宗朝“两税法”、明万历“一条鞭法”和清雍正“摊丁入亩”,既主干先进,又非“一刀切”。尤其是“摊丁入亩”,清入关80余年后即迅速推行超越“一条鞭”的新法,令人不能不叹服康熙六次南巡及雍正决策的眼光智慧。而且,有的摊丁于地赋银,有的摊丁于地粮,有的摊丁于地亩,[54]各地多结合实际予以变通,兼顾了“殊风”、“殊壤”、“异利”、“异教”等地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