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北伐战争前后,杭州广济医院经历了被浙江地方政府收回自办,又被发还的过程。围绕着广济医院的收回自办与发还教会,外交与内政、中央与地方、宗教与世俗、政府与社会之间表现出复杂的关系。广济医院的收与还,虽然是地方性的涉外事件,却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折射出北伐战争前后中国对外关系与民族主义的复杂性与差异性。 关键词 广济医院 北伐战争 传教士 民族主义 北伐战争前后,中国政治与对外关系发生急剧变动。由于地方政治与社会情境的差异,民族主义运动与政治的关系表现得较为复杂。1927—1928年,杭州广济医院的境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复杂性。围绕着该院的收回自办与发还教会,中外相关各方之间表现出复杂的关系,并对民族主义运动及政治与外交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 广济医院的收回与各方应对 广济医院于1871年由英国圣公会创立。1881年起梅滕更(David Duncan Main)任院长,直到1926年11月退休后回英国。20世纪初,该院具备一定规模,附设有医校、专科医院。1909至1911年,该院因宝石山租地而引起中英交涉,导致地方社会对其产生“恶感”。梅滕更还违约在内地购置私产,更加引起民众不满。此外,广济医院与地方医药界也有矛盾。加之1922年起的非基督教运动、收回教育权运动、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广济医院作为教会医院,备受冲击。 1924年,梅滕更在没有开辟马路的杭州丰乐桥驾驶汽车,《新浙江报》报道中对其“不无微词”,梅滕更为此诉诸英国驻宁波领事馆。浙江警察厅迫于外交压力,查封报馆,拘捕记者。该报馆被封后,致电各界:“似此国际资本帝国主义者,勾结国内媚外官吏,摧残舆论,将何以重民权而维正义。同人等耻国体之蒙垢,敢乞援于各界。”《向导周报》等媒体予以声援。五卅运动爆发后,广济医校学生要求参加爱国运动,遭到校长梅滕更的反对。有的学生愤而退学,并向浙江当局提出“收回广济医院院址”、收回梅滕更私产等请求,但是都难以实现。梅滕更的行为进一步加剧广济医院与地方社会的紧张关系。 1927年2月17日,北伐军进入杭州城,外国人相继撤离。2月23日,时任广济医院院长谭信(Gordon Thompson)前往上海,将医院交给中国职员管理。途经宁波时,他拜会英国领事翰垒德(H. F. Handley-Derry)。翰垒德“知此后问题复杂”,劝他“暂时回上海,学校、医院概行停办,期限暂定两月,两月之后,再决方针”。翰垒德的态度体现了英国的对华政策。当时,英国面对国民革命集中反英的政策,采取了局部妥协。1927年1月27日,英国代表欧玛利(Owen St. Clair O’ Malley)向武汉国民政府提出备忘录,其中就有英国传教士“此后不能要求在内地购买土地之权利”,教会的教育和医药机关“须遵守中国政府颁布关于同样中国机关之法律或条例”。同时,为保证核心利益,英国增兵上海。国民政府的对外政策由此发生变化。如蒋介石要求军队保护外国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广东省要求保护外国教会。 北伐军进入后,杭州各界发起成立收回广济委员会,“调查广济医院及医校之内容;调查清楚后,乃交浙江省政府收回。医院归政务委员会收回;学校归教育委员会收回”。收回广济委员会成员来自北伐军东路军总指挥部政治部、第二十六军政治部、妇女联合会、杭州学生会、广济学生会、反文化侵略同盟会、总工会、农民协会、省党部、广济教职员会,下设总务、宣传、交际、调查四股。参与者除前述组织和团体外,还有杭县县党部、技界联合会、浙江省会中等以上学校教职员会、杭州医师药师公会、公立医药专校、六六同学会等。这种广泛参与表明社会各界对待广济医院态度的一致。2月24日,收回广济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将本会移至广济医院办公;同时提出收回广济医校教育权,得到该校代表的支持。当天,收回广济委员会代表进入医院张贴布告,“发表他们收回广济归中国人自办的决议”。 不过,浙江各界的对外态度有激进与缓和之分。据媒体报道,北伐军进入杭州后,“收回外人教育权,系党政府计划中事,但刻下军务倥偬,主张略事从缓。惟一般年轻学子与幼稚党人,未曾接洽妥贴〔帖〕,骤于二月二十五晨,邀集工界百余人,蜂拥入院,将广济院校封闭,不许他人进出”;医院职员陈见良、袁问梅“先后受缚”,并被“查问财产”。广济医校同学会认为“今党军来此接收,实与同人宗旨相符;惟如此手续,未免不合”,于是推举代表向军政当局请示办法,总政治部的答复是“革命尚未成功,对外人教育权一端,暂抱缓和执行之议”。东路军前敌总政治部主任胡公冕到医院训话,“即着医院各部办事人员,照常服务”,“形势骤缓”。晚上,有人进入医院,声称“暂且不封锁医院”,要求找出“洋奴”或“反革命分子”,并抓走傅维德。广济同学会向省政府报告,傅维德才得以释放。26日,有人又入院查问,总指挥部派兵“将一般操切从事者驱散”,广济医院恢复正常。 显然,收回广济委员会介入广济医院事务后,并没有立即将之收回。2月25日,胡公冕指出:一切因不平等条约丧失的权利都应当收回,“至广济教育权,自亦无可例外。惟鄙意最好俟省政府成立后,用正当的办法去收回,使外人明了我国民众反抗帝国主义是站在公道上进行”。 2月28日,收回广济委员会经商议后,决定“先以民众力量收回,然后过渡,交省政府”。3月1日,发出紧要启事:“收回广济事,系根据省党部提议,经讨奉反英市民大会议决,先以民众力量收回,然后交省政府。”同日,广济医院和医校“由总工会命令封锁”,“由国民党省党部、总工会、学生联合会等代表,组织收回委员会,协议善后”。这种收回方式就是要避免政府与英国发生直接的外交冲突。然而,收回广济医院涉及各方利益。在特殊时局下,相关利益主体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 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与广济医院、医校相关的中国人表现出不同的立场。有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收回运动;有的在医院收回后继续工作;有的选择离职;有的反对收回运动。广济医校毕业生虞心炎就说:“鼎鼎大名的浙江名器广济医院、医校在打倒帝国主义、反对文化侵略、收回教育权和打倒洋奴的声浪中被抢亲的手段占了过去。”“我们同学们心中好是怦怦的不安,并且又是忿怒和气恼。但是暴力之下,只有捆缚和游街,那有同学们对于这个名器有所计划剖白的余地。只有消极的说一句,静待外交的解决罢。” 英国圣公会传教士诉诸本国领事,希望通过外交解决问题,地方交涉由此而生。麦乐义(Herbert James Molony)主教致函宁波领事翰垒德,请求将广济医院、医校及各处房屋关闭,“交由杭州主政机关封闭保管”,时局稳定后由传教士启封。3月2日,谭信从上海到宁波拜会翰垒德。3月4日,翰垒德根据教会的要求,致函浙江省政务委员会。浙江省政府对之不以为然。3月15日,浙江省政务委员会秉承浙江临时政治会议决议,派人将广济医院、医校、紫金观巷等处房屋以及“其他在杭之一切房屋合并接收,分别经管或封闭”。浙江临时政治会议为此函复翰垒德,声明广济医院和其他房产“将来如何处置,由本省政府决定办理”。 随后,翰垒德致函浙江省政务委员会,由谭信持函送至杭州。函中称:“紫金观巷等处房屋系圣公会之另产,并非广济医院之附属品”;谭信到杭州“系察看该医院情形,如认为此时不能开办,仍请贵会照前封闭保管,如认为可以开办,回函禀知本领事查核办理”。3月22日,谭信在杭州向浙江省政府所派代表,提出了医院的维持、管理、设施的点验以及院产等问题。对于院产,谭信指出“该院房屋地皮及附属各处住宅系圣公会置买,并非梅滕更个人所有,要求留待国际解决”。双方最终就医院处理达成四条意见,谭信却表示“个人未便擅专”,必须要到宁波与领事翰垒德商议再定。 然而,翰垒德反对浙江省政府收回广济医院自办,提出封存该院的要求。他明知对方不会接受这一要求,但是这样做可以将“该院发生任何事情”的责任都推给对方。3月28日,他就此向英国驻华公使作了报告。 就在英方提出异议之际,浙江当局明确了收回广济医院自办。1927年3月15日,浙江省党部召集的省县市党部联席会议通过《浙江最近政纲》,其中涉及传教的有两条:一是“收回各地教会医院,建设市立医院”;二是“收回一切外人所办学校,改为省立”。3月22日,浙江省政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提出“广济医院善后办法案”,议决“提交联席会议”。3月24日,浙江省临时政治会议政务、财政委员会第五次联席会议议决:广济医院“自接管之日起,经费由省政府发给”。随后,浙江省政府派姜卿云等人接收广济医院。4月1日,广济医院归省政府政务委员会直辖。浙江省政务委员会将处理情况函告英国驻宁波领事。 此时,英国圣公会向本国政府求助。1927年3月,圣公会将广济医院被浙江省收回的信息告知英国外交部,以引起政府的注意。英国外交部为此电告驻华公使提供完整报告,随后驻华公使将相关情况向国内汇报。3月31日,包括谭信在内的在华英国医界人士,因“南京事件”发生,从上海致电英国医学会,请其“帮助说服政府不要考虑中国保证的保护英国人的生命和财产”,认为对国民革命军的排外,“任何让步都是虚弱和害怕的表现”,英国应加强在华军事力量。 4月8日,英国圣公会在得知广济医院财产“被没收”后,向英国外交部副大臣报告,希望能够告诉他们“这种‘没收’实际上意味着什么”,他们“是否能够采取何种行动使自己从巨大的困难中解救出来”;该会秘书还希望外交部副大臣能告知英国政府“可采取的行动”或者“在此事或类似财产没收的事件中正在采取的行动”。20日,英国外交部答复圣公会秘书:在没有得到驻华公使的完整报告之前,英国外交大臣奥斯汀·张伯伦(Austen Chamberlain)“并不认为有必要就此事件和类似的不法行为作出采取行动的决定”。同时,他告诉该会秘书,驻华公使和领事“正在尽力保护贵会的利益”。 可见,1927年2—4月,英国外交当局对广济医院的利益有所关注,但是没有采取强硬政策,这正是英国对华外交政策的产物。“南京事件”发生后,英国对中国仍实行“软硬兼施”的两手政策,不过“强硬的一手明显占了主导地位”。同时,为维系在华利益,英国政府针对中国的政局,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广济医院收回前后,各方应对也表现出不同的立场和利益诉求。在时局多变的背景下,各种立场的变与不变都将影响广济医院的处境。 二、 还与不还之间 广济医院、医校被浙江当局收回后,医院照常运行,医校停办。英国圣公会和驻宁波领事坚持要求归还广济医院。1927年4月,政局的变化为外人要求发还广济医院带来转机。但是,浙江各界强烈反对归还广济医院。浙江省政府未能即时解决还与不还的问题。围绕着这一问题,中外各方之间表现出复杂的关系。 1927年4月,浙江政情发生重大变化。4月9日,浙江省开始拿办“反动分子”;11日,省总工会被查封;不久,浙江省党部和政务委员会改组。加之蒋介石公开反共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影响,浙江省对外政策有所调整。浙江省政务委员会训令各县县长:“教堂及教士私产,在中央未有统一办法以前,概不得任意封闭。”国民革命军东路总指挥部发出布告称:“民众应尊重政府意志,对于外人所有教堂、学校、医院以及住宅,加意保全”,违者“严究不贷”。 局势的变化使教会人士看到收回广济医院的希望。5月8日,虞心炎与林洞省拜会谭信,谭信向二人表明对广济医院的态度:“向谁拿去,向谁还来,拿去多少,还来多少。这是我唯一的主张。”对于英国领事主张“由外交方面着手,个人应退出”,谭信认为可以暂且“等一等”,因为蒋介石“是要打倒俄国的国际政策,不愿意侵占任何国国人的财产”。所以,他认为要回财产是可行的,并对虞、林二人说:“最好我们对内要互相帮助,对外不可怨怨相报。”虞、林二人慑于民族主义运动,回答:“互相帮助,是很愿意,但不愿受洋奴的特别头衔,所以我们要想一个独立的法子去做。”不过,谭信没有贸然行动。6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通令:“嗣后对于各国领署、教堂,及外人住宅、学校、医院、行栈,并附带物产,无论何人,不得藉词借用,擅行占据。”谭信据此认为,南京国民政府明令“凡外人产业皆收交还原主”。 然而,浙江省的对外政策仍然较为激进。1927年4月15日,浙江省党部将《浙江最近政纲》交给省政务委员会代表。随后,蔡元培起草《浙江最近政纲审查报告》,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教会医院一条,建议“医院当以自立为原则,不必专赖收回。”针对外人所办学校一条,建议“应注重取缔,不必单主收回。”修正案将这两条分别改为:“建立县立或市立医院,其旧为外人所设立而可以收回者,收回之”;“收回外人所办学校。”此外,修正案增加的“收回外人在省内购置之土地及建筑物”也与教会利益有关。5月27日,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浙江省最近政纲》采纳了修正案的意见,仅将“收回外人所办学校”改为“收回外人所办教育事业”。6月8日,浙江省召开省务委员会会议,教育厅厅长蒋梦麟根据《浙江省最近政纲》,提出《收回外人教育事业办法》,要求收回外国人在浙江所办的教育机构,1927年9月1日前完成移交。 新任英国驻宁波代理领事裨德本(H. I. Prideaux-Brune)对《收回外人教育事业办法》颇有意见。7月14日,他向英国驻华公使报告:浙江省“公开地无视南京国民政府归还包括学校和医院在内的教会财产的指示”;该省收回教育权会影响广济医院的处境,因为“他们处理教会学校的计划取得的成效越多,就越不愿意归还广济医院”。 的确,浙江省政府在收回广济医院后,采取了进一步措施。1927年5月,广济医院院务委员会委员蒋秋然等因经费困难而辞职,浙江省政府及时拨款加以维持。5月27日,民政厅厅长马叙伦在浙江省政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将广济医院改为浙江省政府直辖,得到会议通过。6月7日,浙江省政府委任洪式闾等人组成广济医院院务委员会,新的院务委员会“颇欲藉此收回外人所办医院之机会,将院务逐渐改革”。 此时,英国政府出于对华政策的考虑,没有为教会及其他在华财产强力护航。裨德本多次向浙江当局提出书面要求,均无结果。1927年5月,裨德本向浙江当局提出封存广济医院财产,没有得到答复。广济医院归省政府直辖后,又致函浙江省政务委员会声明:广济医院是英国圣公会所建,“其房屋、器具及一切所有皆为圣公会之财产,非浙省之官产。何得收回省有,归省政府直辖?本领事绝端抗议,应请仍照中央迭次保护外人生命财产通令查点封闭”。浙江省政务委员会没有答复。6月18日,裨德本向驻华公使报告:难以说服浙江省政府改变政策,除非“国民政府中央变得足够强大以推行不同的政策,或者浙江省政府瓦解或经历某种急骤的变化”。7月5日,裨德本致函浙江省政府,重申前议。浙江省政府未予答复。因此,裨德本认为,与浙江省政府交涉“不会带来任何有用的结果”。 在领事交涉无果之际,谭信积极与外交界人士联络。1927年5月,英国驻华公使蓝浦生(Miles W. Lampson)到上海办理外交事务。谭信乘机拜见蓝浦生,询问英国对待广济医院的政策,并提出到杭州商议该院事宜。蓝浦生表示:他的问题“在目前有些难以回答”,因为英国对华采取忍耐政策,“占据广济医院是对私人权利的公然侵犯,但是在杭州这样的地方,提出可以采取的有效行动并不是那么容易”。至于谭信到杭州去协商,蓝浦生说自己与宁波领事都不反对,这只是个人的冒险行为。不过,蓝浦生告诉谭信,他愿为发还广济医院做出外交努力。事后,蓝浦生在会见司法部部长王宠惠时,介绍了广济医院之事,指出“诸如此类的事件,使期待改善英国与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的关系变得困难”。王宠惠记下相关事实,表示不支持浙江省收回广济医院,同意“提请合适的当权者注意这一事件”。 随后,谭信通过私人关系,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伍朝枢取得联系。7月初,由于梅滕更的个人请求,伍朝枢派代表在上海造访谭信。7日,谭信在上海拜会伍朝枢,伍“态度友好,答应留意事件的解决,会让谭信知道他的决定”。谭信先后拜会伍朝枢两次,提出广济医院之事“不愿经由领事提出交涉,甚望就地解决”。 与伍朝枢会面之后,谭信急于到杭州收回广济医院。裨德本向谭信建议:“现在条件还不成熟,最好是等待伍朝枢的回话”。同时,裨德本又觉得外交解决遥不可期。7月14日,他向蓝浦生报告:“在南京政府能够对杭州施加有效影响之前还有很长时间,但是很难预见谭信或我现在还能做什么更多的事情。” 然而,谭信的“私人外交”取得了效果。7月23日,伍朝枢致函在浙江省政府任要职的蔡元培、周凤岐、蒋梦麟,为谭信到杭州作铺垫。而且,伍朝枢同意与浙江交涉员联络。8月1日至6日,谭信在杭州拜晤多人,他们“莫不云该医院须交还外人”。不久就任浙江省政府主席的周凤岐就是其中之一,他的态度对发还广济医院颇有影响。谭信此次杭州之行“目的是想看到能否达成友好的解决”,但是浙江省政府内部对发还广济医院仍有不同意见,谭信与蒋梦麟的会谈就“不令人满意” 面对英方要求,浙江省政府采取了相应的举措。1927年6月,浙江省政府令洪式闾查明广济医院的地产、房屋和器具,“是否完全为外人资财所置,有无本国官商人等捐助款项在内”。洪式闾找到部分证据,证明“本院及分院地产、房屋、器具等,并非完全为外人资财所置”。他根据发现的碑记、捐款簿、捐款收据存根等,认为“本国官民捐款为数甚巨”;据查到的1912、1913、1914、1923、1924、1925年的收支报告,发现该院来自中国人的经费远超过来自欧洲人的,其“数目之悬殊,实堪惊骇,其非完全出于外人资财,亦何待言”。洪式闾将调查结果上报浙江省政府,反对发还广济医院。然而,洪式闾的意见并没有起作用。 1927年9月,浙江省政府明确提出发还广济医院。其原因有三:一是南京国民政府要求发还外人在华财产,这是根本原因;二是外交上的影响,尤其是谭信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三是广济医院面临经济压力,难以维持。 9月20日,浙江省政府主席周凤岐向谭信示意:按正常程序,应当具函省政府,请求发还广济医院。23日,谭信照此致函浙江省政府。26日,周凤岐在浙江省政府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谭信函请发还广济医院、医校以及附属房产的提案。会议议决“准予发还,其详细办法由民政厅会同交涉员妥为拟订”。 然而,浙江省办理发还事宜并不顺利。9月28日,周凤岐辞职,发还之事“因之停顿”。不过,这不是唯一原因。行政上的交接、中外之间的联络也是重要原因。浙江交涉员赵文锐指出:省政府决定发还广济医院后,他未接到省政府通知,民政厅也未告知他。9月28日,交涉员公署才从民政厅拿到相关卷宗。10月5日,民政厅派员到交涉员公署,商议发还广济医院办法。交涉员公署认为,刚接到卷宗,正在研究;只有与谭信会晤,请他提供相关产业的证据,才能拟定详细办法。然而,谭信已回上海,迟迟不提供证据。此时又逢浙江省政府改组,发还工作因此受到影响。 发还工作停顿还与各界的强烈反对有关。1927年9月29日,洪式闾呈文浙江省政府,指出,广济医院“既非外人独有之资产,实为中国自主之权利。倘遽听其要求,即予发还,拨之公理,似有未洽”。而且,南京鼓楼医院、长沙湘雅医院与广济医院“事同一例”,“何他省未闻有此举,而吾浙独先有此议”。晚清官员尚能通过交涉将广济医院占据的宝石山收回,“以君主专制之日,尚未敢丧失主权;岂国民政府之时,而可以玷辱国体”。10月1日,广济医院院务委员会决定“请省政府据约驳斥”谭信收回医院的要求。广济医院院务委员会还招待记者参观本院,多位与会人士表达了反对之声。浙江国民通讯社社长李和涛在发言时指出,广济医院是从帝国主义手中“收回来的”,“如果省政府真有交还英人的主张,这非但不反对帝国主义,直是赞助帝国主义了。凡属国民,自应一致反对”。同时,浙江医药界“群起抗争”。第二十一师军医官王苏香提请政府取消前议,将广济医院改为中山医院,“以杜觊觎而挽国权”。浙江公立医药专门学校学生会发表宣言指出:“租界为帝国主义者之大本营,广济亦帝国主义者之一[机]关,租界尚须设法收回,广济自无待赘言。又安忍得之复失之乎?”因此,发还广济医院一时难以实现。裨德本向蓝浦生报告时,无可奈何地说:“现在无事可做,只有等待有利的环境来执行省政府的决议。” 1927年10月5日,何应钦就任浙江省政府主席,发还问题又有转机。10日召开的浙江省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上,蒋伯诚提议“广济医院应否发还?如准发还,省政府应切实监督,以期整顿”。会议议决:“广济医院应准发还,但发还条件须由民政厅会同交涉员详细拟订,提出会议。” 11日,谭信拜会何应钦,何应钦同意“从速解决广济案”。15日,谭信拜会蒋伯诚,得知发还之事由民政厅与交涉员处理。但是,当谭信前往交涉时,二者相互推诿,不愿办理。 二者推诿固然是因为发还之事较为棘手,更重要的是因为浙江各界的反对。各界认为省政府再次决定发还广济医院是“丧失主权”。10月10日,广济医院院务委员会呈文浙江省政府,指出传教士是“侵略之先锋”,他们创办学校、医院,是借慈善之名“以为诱惑之计”;广济医院的基地扩充、经费筹集,“无一不由于中国官吏之辅助,商民之输捐而致”。所以,省政府应当立即取消发还的决定,“挽回主权,销〔消〕弭众愤”。呈文还毫不留情地指出:发还广济医院是“关系国际如此重大之案”,并不是临时会议所能决;各省发生的重大国际交涉案件比此事重大的“均未解决”,“即各省收回之外人医院,亦未闻有提议及之者”。浙江省政府却“甘受压迫,不思抵抗”,“以此先为一试耶”。15日,广济学生会派代表赴省党部请愿,反对发还广济医院;省党部议决“转咨省政府,按收回教育权原则办理”。此外,杭州学生联合会、杭州医师药师协会等团体也发表了反对发还的宣言。 广济医院迟迟未能发还。11月初,谭信前往浙江交涉员公署、民政厅交涉,二者均不予办理。于是,谭信决定从上层入手解决问题。11月20日,谭信拜会伍朝枢。11月26日,他致函伍朝枢指出:收回广济医院“不合理法”,该院主要由中国人捐助之说也是错误的,希望政府发还医院的决定能够得到执行。受此影响,外交部第一司在12月2日致函浙江交涉员赵文锐,“即希切实办理呈部”。 面对各方压力,浙江省政府着手办理发还事宜。1927年11月2日,民政厅通知交涉员公署发还广济医院。交涉员公署认为“此案已面嘱谭医士提出各种财产凭证,藉资参考”,但是谭信没有照办。此时,浙江各界纷纷反对发还,省党部改组委员会“具函省政府请依据收回教育权原则办理,以顺舆情”。交涉员赵文锐认为,“此案对于外交上、国权上关系颇巨,自不得不慎重将事,藉免纠纷”。1928年初,他与新任民政厅厅长朱家骅着手“妥拟发还条件”,然后“报省政府付议”,呈请外交部核示。1928年1月14日,赵文锐以“节略”的形式将广济医院收回的详细经过向外交部作了报告。 在多方博弈之下,到1928年初浙江省政府仍未解决广济医院的发还问题。而且,除广济医院本身的问题外,还要解决约外侵权之事,这需要中央与地方多方力量的介入。 三、 广济医院的发还与民族主义的多元表达 1928年初,杭州广济医院的发还问题引起南京国民政府的关注。在中央政府的介入之下,这一问题最终得以解决。在此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在如何对待条约特权问题上,表现出不同的态度,体现了不同形式的民族主义。 1928年1月9日,浙江省政府为发还广济医院开始清查该院财产,3月基本清查完毕,向南京国民政府作了汇报。然而,洪式闾依然反对发还广济医院。2月25日,他致函外交部部长黄郛,从创办、经费、违约置产等方面阐明反对发还的理由,还从民族主义立场指出:“中国领土不应任外人置何产业,以打倒帝国主义言之,即各处租界亦宜迅为收回,岂有大多数为中国捐资所建之广济医院,前日既已毅然收回,至今日复有漫然发还之理。”外交部没有接受洪的意见,反而致电浙江交涉员赵文锐,指出:浙江省政府两次议决发还广济医院,由民政厅和交涉员妥议发还条件,“该案交涉经年,自应迅筹解决,今未据该交涉员将会拟发还条件呈报前来”,训令赵文锐迅速呈报办理情形。 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明确提出发还各地教会医院。3月底,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下属之军医监理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宋美龄、何香凝、刘纪文、牛惠生等,出于外交和宗教等方面的考虑,呈请军事委员会通令部队发还教会医院。军事委员会议决后,通令部队发还教会医院;随后呈请国民政府令各省市将所占教会医院发还教会,“敦邦交而维善举”。4月初,国民政府通令各级政府发还教会医院。 4月1日,《申报》刊载报道称:“军医监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宋美龄、何香凝、牛惠生等,以南京市鼓楼医院、杭州广济医院及其他教会医院,当军兴之初,由各省市政府收回。此项医院不涉军事范围,现呈请军委会转呈国府,通令概予发还。”浙江各界获此消息后,表示强烈反对。4月3日,洪式闾等电呈国民政府,声称:“广济资财十九出于吾国人民,况侵占公地、强买民房,置产三十余所,出租牟利,俨然地主。如此特别情形,应请钧府慎重办理,以维主权。”同日,浙江农商学各团体代表商议后,“一面向省政府请愿提出抗争,愿作后盾,并定期召集农商学各界,组织反对发还广济医院委员会,起而抗争”。随后,杭州医师药师协会、浙江学联会筹备委员会等团体电呈国民政府,反对发还广济医院。 浙江党政人员也发出反对之声。省党部改组委员会委员陈希豪致电宋美龄、何香凝以及国民政府,反对发还广济医院。4月5日,何香凝复函陈希豪,声明她并未请求发还广济医院。省党部秘书姜卿云作为广济医校肄业生、接收广济医院委员、接收后的第一届院务委员,“身历其境,所有该院种种藉慈善以渔利之内幕,探究无余”。他致电国民政府主席指出:梅滕更违约购置私产,“阳借慈善之名,阴行侵略之实”,压制学生参加爱国运动,“按诸事实,根据国际惯例,万无发还之理。事关国权,所宜深慎”。所以,他希望国民政府“慎重办理,以维国权,而重民意”。杭州市参事会委员陆佑之、徐优甫、钱墨卿向市参事会提出:广济医院“既经收归省有,不消说断无返还之理”,还要清理梅滕更在市内所置产业,收回他违约在内地所置私产。因为梅滕更从前简直就是实施“帝国主义”,“用政治力和经济力来压迫我们民众,在革命政府之下,试问帝国主义者的产业,有无保存或竟返还的可能”。其收回办法是“请市政府呈请省政府,用严密和迅速的手段办理”。对此,杭州市参事会决定在4月19日的会议上讨论。 发还广济医院出现了“浙人群起反对,相持莫决”的局面。此时,国民政府秘书处向浙江省政府发来发还教会医院的公函,最终影响了浙江省政府作出决策。浙江省政府认为“来函虽未指明发还广济医院字样,同系教会医院,当然不出此意”,提出由省政府委员会议决。1928年4月11日,浙江省政府委员会会议就发还广济医院,作出如下决议:“本省广济医院财产应由民政厅会同浙江交涉员先将该院财产清查整理,一面并将该院创办以来由华洋人士捐募款项、组织成立及前此接收经过情形,呈报中央。”于是,在各界的反对声中,浙江省政府着手处理发还广济医院事宜。 4月14日,朱家骅、赵文锐到广济医院“察勘一周,令将院务照常工作而返”。然而,农、商、学、工各界“决不承认”发还广济医院。省政府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分歧一时难以解决。为办理发还事宜,浙江省政府成立清查广济医院财产委员会。4月19日,该委员会决定“以调查广济医院及附设广济医校二处财产为初步,莫干山、保叔塔等处财产为第二步”。这种调查办法考虑到了教会公产与梅滕更私产之间的区别,浙江各界对此依然表示反对。当天下午,“杭州医药师协会假省党部开会,讨论办法,已请各法团派代表参与”。然而,浙江省政府各委员在发还广济医院的问题上“主张一致”。谭信在6月初从上海到杭州,准备办理交收事宜。 同时,浙江省政府将广济医院的资产问题向国民政府作了报告。国民政府秘书处将之交内政部处理。1928年6月6日,内政部致函国民政府秘书处,认为发还广济医院是一个问题,梅滕更“非法霸占及超出必要范围并作收益营利之举”是另一个问题。前一个问题“因我国格于约章,又以通令所关,自不必再行置议”;后一个问题“系属外交范围,现在各省类似此案者当必不少。外交部方面必有一整个计划,以资应付”。内政部请国民政府秘书处将此转交外交部核议。 谭信为收回广济医院财产,向国民政府和浙江省政府报告了广济医院的办理情况,指出该院捐款主要来自外国,医院的药物以及职员的薪水也是来自国外募捐。因此,他提出发还广济医院、医校、麻风病院、肺病院等教会产业,认为“梅滕更所管理之房屋系另一个问题,与圣公会及麻风会无涉”。谭信将公产、私产分别处理的态度与中方一致,成为双方磋商的基础。 1928年6月初,谭信与赵文锐在杭州就发还广济医院进行协商。6月16日,谭信先将广济医院的西湖麻风院、松木场肺病院接收。7月1日,浙江省政府将广济医院交还英国圣公会。5日,圣公会正式接收该院。接着,谭信提出发还广济医校。16日,浙江省政府会议通过决议,该校“应准与广济医院一并发还,如须续办,应遵照本省收回外人所办教育事业办法”。随后,谭信提出发还属于圣公会和广济医校的西湖紫云洞房屋、灵隐路九里松坟地、直大方伯房屋。最后,英国领事提出归还梅滕更在杭州和莫干山等地的私产。对于这种步步跟进的交涉步骤,媒体称其“诚足令人惊服”。不过,对于梅滕更在租界以外的私产,浙江交涉员根据条约规定,不予发还。 至此,广济医院发还问题得以解决。与此同时,南京市政府将鼓楼医院发还给教会,不过具体情形与广济医院有所差别。但是,广济医院的发还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尘埃落定。从民族主义的角度看,它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重要影响。 一方面,它影响了新的教会租地政策的出台。南京国民政府在处理发还广济医院的过程中,发现外国人借教会医院名义在内地购置产业者“所在多有”,于是令外交部、内政部、司法部拟定具体办法。三部会商后,拟定《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于1928年7月公布实施。该章程对于限制外人在华活动、维护国家利权有积极意义。 至于梅滕更的私产,浙江省政府一直没有发还。1930年,梅滕更重提发还私产。国民政府令浙江省政府查核办理,浙江省“以外人在内地置产,为条约所不许,姑准价售华人”。梅滕更私产处理问题持续到1933年。浙江省政府反对外国人约外侵权,体现了应有的民族主义立场。 另一方面,浙江地方人士对发还广济医院表示不满,激发了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据《之江日报》所说,广济医院发还后,浙江“地方人士犹多愤愤不平”。这成为反对帝国主义宣传的重要素材。1928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提出在“五九”纪念日“扩大反帝国主义的宣传”,发还广济医院就是具体事实之一。洪式闾等人退出广济医院后,激于民族主义筹办杭州医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诚如《筹设杭州医院宣言》所言,对于发还广济医院,“反复以思,彷徨莫解。在人民慑于往日之淫威,方争起而呼吁,而政府劫于强国之大势,卒不免乎屈从。虽曰弱国无外交之可言,岂知志士终独立而不屈”。洪式闾等人不忘国耻,创办杭州医院,“不唯为民众谋幸福,抑且为国家争体面”。《国民新闻》刊文称:广济医院是“英帝国主义者”所设,“正面的政治力量的收回,虽已一度失败,然而侧面的对付方法,实大有在!”其办法之一就是“在反帝国主义的高潮之下”,进行反对广济医院的宣传。设立杭州医院“是医界的好现象”,“希望杭州医院诸执事为中国医界争一口气”,直到“驾该院而上之”。不过,随着时代变迁,这种针对广济医院的民族主义情绪逐渐低落。 杭州广济医院收还问题,虽然是地方涉外事件,却有着广泛的社会关联和影响。它不仅是北伐战争前后民族主义运动与时局变化的产物,也是教会医院与地方社会关系的产物,体现了特殊政治情境下中外关系和中国社会的复杂性。由于与地方社会关系特殊,广济医院的收还问题比南京鼓楼医院更为复杂,浙江各界的民族主义诉求更为强烈。多种力量的卷入与博弈,体现了复杂的立场、利益的选择与冲突。除去一般的利益纠葛,这一事件的背后是如何对待外国人在华条约权利的问题。诸多问题的发生,都与如何对待条约特权和违约侵权以及中英外交有密切的关系。在条约特权存在的前提下,中国不可能通过收回教会医院自办来发展本国医疗事业。而且,受政局动荡的影响,地方政府收回广济医院和鼓楼医院自办后,都没有足够的经费维持其运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医疗事业早期现代化的困境。最终,在时局变动之下,广济医院收还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南京国民政府的对外政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不得不服从中央政府。国民政府在事后虽然制定了新的教会租地政策,然而社会各界的民族主义诉求未能实现。这一切反映了政府与社会在涉外问题上的分歧与差异,同时表明在中外关系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中国收回国家利权可谓步履维艰。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