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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宁宗嫡孙承重”说与庆元党禁的走向
来源:会讲宋史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宇  日期: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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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元党禁是南宋中期政治史和思想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现有研究探讨韩侂胄长期专权的机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①。但是追本溯源,宁宗到底基于何种考虑而信任韩侂胄13年之久,并且默许韩氏将赵汝愚驱逐出权力中枢,至今没有较为令人信服的答案。

  诚然,正如有论者指出韩侂胄是与皇室关系密切的外戚,系宁宗皇后韩氏曾叔祖,这种亲属关系使得宁宗信赖韩侂胄②[1]109。但是,现有研究也指出,韩侂胄虽为宪圣太皇太后吴氏之甥,但吴氏及其侄子吴琚、吴璹在庆元党禁问题上与韩侂胄观点并不一致,而是主张调停[2]152-154;且庆元二年(1196)吴氏驾崩时,韩侂胄匿丧不发,篡改讳日,反映出他与吴氏的亲情相当淡薄。《宋史·韩同卿传》称,韩同卿贵为后父,却远离现实政治,“每惧满盈,不敢干政”[3]8656。直到他去世后,外界才知道他与韩侂胄的亲属关系。史料中也未见韩皇后本人与韩侂胄互动的记录③。而道学集团的领袖赵汝愚是宁宗同姓之亲,陈傅良、彭龟年等人又是宁宗潜邸旧人。若论绍熙内禅定策之功,这场政变中赵汝愚集团与韩侂胄本是同谋关系,何以唯独韩侂胄能取得宁宗的长期信任呢?

  本文认为,道学集团要求宁宗为孝宗“嫡孙承重”的问题一直没有引起学界应有的重视。由朱熹倡议,道学集团要求宁宗“嫡孙承重”,为孝宗服三年之丧,这一礼制安排的本质是要求宁宗“以孝宗为法,以太上为鉴”,论证宁宗政权的合法性来源是其祖父孝宗。朝廷于绍熙五年(1194)十一月采纳了这一建议,导致宁宗即位三年内诸多重要典礼不能举行,而且在客观上贬低了太上皇光宗。韩侂胄反其道而行之,打破了“嫡孙承重”的枷锁,获得了宁宗的持久信任。因此,“嫡孙承重”的礼制安排深刻影响了宁宗即位三年内道学集团与韩侂胄集团的政治斗争,也是理解两派力量何以此消彼长、宁宗何以长期信任韩侂胄的一把钥匙。

一、 宁宗为孝宗“嫡孙承重”说的酝酿和定型

  所谓“嫡孙承重”,一般指祖父去世时,父为嫡长子而已先卒,父之嫡长子(祖之嫡长孙)为祖父服斩衰三年。朱熹在《乞讨论丧服札子·书奏稿后》中这样叙述“嫡孙承重”的来历: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谓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但传云“父没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没而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旁照。[4]686

这里的《五服年月格》是北宋以来通行的服制法令,神宗熙宁八年(1075)闰四月,李清臣曾如此解释这条规定:“究寻《礼令》之意,明是嫡子先死而祖亡,以嫡孙承重则体先庶叔,不系诸叔存亡,其嫡孙自当服三年之服,而众子亦服为父之服。”④[5]1538[6]6496强调无论嫡长子以外的庶子是否健在,嫡长孙都应该为祖父服三年之丧。宁宗朝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将“嫡孙为祖”的服制定为“斩衰加服”,并注明“谓承重者”[7]824,完全祖述了《五服年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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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所称《小记》即《礼记·丧服小记》,其中记载:“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8]3238此谓祖母在祖父之后去世,嫡孙为祖母服齐衰三年。至于祖父死、父先卒、嫡孙为祖父服斩衰三年,《礼记》《仪礼》都没有正面规定。而唐孔颖达《礼记正义》解释为:“此一经论嫡孙承重之服。嫡孙无父,既为祖三年矣,今祖母又死,又终三年之制;盖祖在而丧祖母,如父在而为母期也。子死则孙为后,故以为后者言之。”[8]3238后世对“嫡孙承重”的理解都是由此引申而来。可见,“嫡孙承重”的前提条件是“无父”,嫡长孙之父先于祖父去世。此后,“嫡孙承重”成为礼法,历代相沿不替。朱熹所谓“父没而为祖后者服斩”,见《仪礼·丧服》“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服期)”条:“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也。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9]2400郑玄注称:

     此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丧者,谓始封之君也。若是继体,则其父若祖有废疾不立。父卒者,父为君之孙,宜嗣位而早卒,今君受国于曾祖。[9]2400

本条注文是解释群臣跟从“今君”为去世的“君之父、君之祖”服不杖期的情形。郑玄认为,应该区分“始封之君”和“继体之君”两种情形,如果“今君”是“始封之君”,则“今君”的父亲、祖父不可能是诸侯;如果是“继体之君”,“今君”的父亲、祖父是诸侯的嫡长子,但由于“废疾”未能即位。无论是哪一种情形,父亲、祖父去世时,“今君”都为其服斩,群臣“从服”不杖期。接着,郑玄针对“传曰”中“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一句加以解释:“今君”之父是有资格即位的嫡长孙,未能即位而卒,则“今君”为父服斩,群臣只需要不杖期。到此为止,郑玄所讨论的都是“今君”之父先于祖父去世,“今君”为祖父“嫡孙承重”的情形;或“今君”之父、祖父先于曾祖父去世,“今君”为曾祖父“嫡孙承重”的情形⑤。然而,唐贾公彦在接下去的疏文中又引用了一段郑玄的《郑志》,讨论了“嫡孙承重”的一种特殊情形。在《郑志》中,郑玄弟子赵商⑥提问:赵商问:“己为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而为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断云何?”答云:“父卒为祖后者三年斩,何疑?”赵商又问:“父卒为祖后者三年,已闻命矣。所问者,父在为祖如何?欲言三年则父在,欲言期,复无主,斩、杖之宜,主丧之制,未知所定。”答曰:“天子诸侯之丧,皆斩衰,无期。”[9]2400赵商的问题是,祖父去世,嫡子(今君之父)“不任国政”,因健康原因不能执丧,作为“今君”的嫡孙因父健在不能“承重”,只能为祖父服期,然而事实上就无人为祖父服三年斩衰,导致“欲言三年则父在;欲言期,复无主”的尴尬局面。郑玄回答,天子与天子、诸侯与诸侯之间,只能服斩;嫡孙既已继承天子(诸侯)之位,就应该为(曾任天子或诸侯之位的)祖父服斩,不能服期。郑玄此说不见于《仪礼》经文和《仪礼》郑玄注,但贾公彦在引用了这段《郑志》后补充指出,“彼《志》与此注相兼乃具也”,指出《郑志》这段话与郑玄注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朱熹在《乞讨论丧服札子·书奏稿后》中引用此段疏文时也说:“《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4]687似乎说明除了贾公彦,此种“嫡孙承重”的特殊形式没有引起历代礼家的注意⑦。原因可能是,赵商描述的王位继承关系甚为罕见:祖父以诸侯身份去世时,父亲已是诸侯,可见祖父去世时的身份相当于后世“太上皇”;祖父去世时,“今君”也已即位,则当时其父亲也正居“太上皇”之位。自秦朝正式建立皇帝制度以来,只有南宋连续三朝(孝宗、光宗、宁宗)出现了皇帝与太上皇并存的情形,但高宗、光宗驾崩时,嫡子孝宗、宁宗相应躬亲执丧,并无“不任国政”的“废疾”情形;唯独孝宗驾崩时,光宗举止失常,出现了赵商所问的特殊情况。故朱熹在《答黄商伯》信中称赵商所问“分明是画出今日事”⑧[1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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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熙五年六月初九,孝宗驾崩,光宗拒绝到重华宫主持丧事,下诏称“于禁中成服”。而在以孝宗名义发布的《遗诰》中说:“皇帝成服,三日听政,丧纪以日易月。”[5]1369根据“以日易月”的规定,第27天(相当于第27个月)行禫祭之礼,故定于七月初五举行禫祭。从驾崩之日到禫祭,群臣为大行皇帝服“方丧之服”。“方丧”指天子驾崩,臣民为天子所服丧服。《礼记·檀弓》云:“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郑玄注:“方丧,资于事父,凡此以义为制。”[8]2759群臣比照子为父之例,为大行皇帝服斩衰27日。关于“方丧之服”的规制,绍熙五年六月九日,礼部侍郎许及之等言:“检照《礼书》,斩衰用负版、辟领……并以布为之。所有今来皇帝并皇孙及应文武官五品以上,并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政、昭宣使、知閤门事及入内都知押班,其所服皆合用负版、辟领、衰,乞令所属依上件礼制造施行。”[5]1370此时皇子嘉王赵扩未受禅,所谓“皇孙”就是指他。七月五日,在宪圣皇太后吴氏的主持下,赵汝愚等群臣发动政变,光宗禅让皇位于皇子赵扩,是为宁宗,光宗成为太上皇。即位当日,宁宗以衰绖的“方丧之服”率领百官于重华宫主持了禫祭,至此,方丧之服结束。此后的服制安排,据六月十一日(孝宗驾崩后第三天)礼部奏:“禫除日,皇帝释黪,常服。文武百官有系金玉带及佩鱼者,并易以黑带,仍去鱼。”[5]1371此处所称“皇帝”还是光宗,“黪”指浅黑色凉衫。可是,光宗在禅让诏书中已声称:“虽丧纪自行于宫中,而礼文难示于天下。”[11]138即于禁中服三年斩衰,至于真实情形如何,则无人知道。嘉王赵扩(后来的宁宗)则为祖服不杖期,服“漆纱浅黄之服”,袁说友在《皇帝登位六事状》中说:“今陛下之于寿皇,则孙为祖服,亦当行周期之制。”[12]298因为嫡长子光宗健在,嫡长孙赵扩只需为孝宗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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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光宗患有心疾且拒绝主持孝宗丧事,禫祭后根本不可能在禁中为孝宗服三年之丧;如果宁宗仍只服不杖期的话,则事实上无人为孝宗服三年之丧,这正符合赵商所质疑的“欲言三年则父在,欲言期,复无主”的极端情况。目睹孝宗身后如此凄凉,部分士大夫遂主张宁宗应引用“嫡孙承重”之例为孝宗服三年之丧。绍熙五年十月十八日,朱熹奏《乞瑞庆节不受贺札子》,建议宁宗考虑到“寿皇梓宫在殡,陛下追慕在新”,不要接受瑞庆节(宁宗生日)贺表,并且“三年之内,凡有合称贺事并依此例”[4]677。这一建议已默认宁宗应为孝宗服丧三年。同年十月十九日(丙午),朝廷接受朱熹建议,诏不受瑞庆节贺表[3]717[13]48。闰十月六日⑨,朱熹奏上《乞讨论丧服札子》,正式提出了光宗为孝宗服三年之丧的理据:臣闻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无贵贱之殊,而礼经敕令,子为父、嫡孙承重为祖父,皆斩衰三年。盖嫡子当为父后,以承大宗之重,而不能袭位以执丧,则嫡孙继统而代之执丧,义当然也。[4]685

朱熹这里虽然号称引用《礼经》《敕令》,但未指出《礼经》《敕令》的具体条文,而只是含糊地说光宗“不能袭位以执丧”,实则光宗不但健在,且“袭位”五年之久。接着朱熹赞扬了孝宗为高宗服三年之丧,“易月之外,犹执通丧,朝衣朝冠,皆以大布”。最后,朱熹指出孝宗驾崩时光宗所颁《遗诰》对此语焉不详,已是失策,现在补救的办法是宁宗以“嫡孙承重”为祖父孝宗服三年之丧:

而间者《遗诰》初颁,太上皇帝偶违康豫,不能躬就丧次,陛下实以世嫡之重仰承大统,则所谓承重之服,著在礼律,所宜一遵寿皇已行之法,易月之外,且以布衣布冠视朝听政,以代太上皇帝躬执三年之丧。而一时仓卒不及详议,遂用漆纱浅黄之服,不唯上违礼律,无以风示天下,且将使寿皇已革之弊去而复留,已行之礼举而复坠。[4]685

此前默认宁宗以嫡孙身份为祖父孝宗服期,故用漆纱浅黄之服⑩,而非丧主的“布衣布冠”,已为失礼,应加改正。朱熹认为禫祭之后,宁宗应该“且以布衣布冠视朝听政,以代太上皇帝躬执三年之丧”;于孝宗梓宫发引之日,宁宗应以“初丧之服”主持仪式:“然既往之失,不及追改,唯有将来启殡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4]686“初丧之服”指“斩衰服”,是子为父、嫡孙承重为祖之服,表明宁宗作为丧主的身份。虽然这个“初丧之服”的服色形制与“方丧之服”一模一样,但朱熹绝不认可宁宗所服“衰服”的礼制意义是“方丧之服”的延续。绍熙五年底,朱熹在《答黄商伯》一信中称:“但今日不可谓之方丧,则礼律甚明,不可诬耳。”[10]2127接着又引用了《仪礼丧服传》贾公彦疏所引的那一段《郑志》。不过在朝之时,朱熹尚未引用这一权威的经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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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熙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朱熹被罢去侍讲之职,于十一月二十日回到武夷山[14]卷下,1194,到家后他才在《仪礼注疏·丧服》贾公彦疏中找到这一段《郑志》,为此撰写了《书奏稿后》: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之服。向来入此文字时,无文字可检,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决断。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4]686-687“父在”,即光宗健在;宁宗继承皇位,是“承国于祖”。父亲又因废疾不能躬亲执丧,故宁宗应该承重,为孝宗服三年斩衰。朱熹对未能将此一理据写入《乞讨论丧服札子》十分遗憾:“顷在朝,检此条不见。后归家检《仪礼疏》,说得甚详,正与近日之事一般,乃知书多看不办。”[15]2200他还说:“当时若写此文字出去,谁人敢争!此亦讲学不熟之咎。”[15]2660他在《答黄商伯》信中提及这段《郑志》,指出“分明是画出今日事”,又叮嘱对方千万保密[10]2127。此后,朱熹仍关心宁宗的服制问题,函询友人:“近事大者都无所闻,徙宫、祧庙、改服诸议,后竟如何?皆幸详报。”[16]4862“徙宫”指宁宗返回南内入住新建的福宁殿(十一月十九日完成),“祧庙”当指孝宗升祔太庙(十二月十八日完成)并祧去僖祖、顺祖、翼祖、宣祖四祖⑪,“改服”就是指宁宗“嫡孙承重”之服。虽然朱熹已经离朝,其《乞讨论丧服札子》仍奉旨交群臣讨论。十一月十一日孝宗梓宫启攒:“皇帝服初丧之服,行祭奠之礼。”十五日,孝宗灵驾发引,行启奠、祖奠、遣奠之礼:“皇帝服衰服,至御幄即座;侍卫之官,各服初丧之服。”[5]1382-1383皆如朱熹所议。十一月二十四日(辛亥),宁宗下诏申明为孝宗服三年之丧:“三年之丧,古有彝制。朕勉承为后,寅绍邦图,仰孝宗之家法具存,宜渺躬惟古道是复,以尽厚终之义,以昭尊祖之诚。朕当遵用三年之制,其令礼官条具典礼以闻。”⑫[17]2423其中“勉承为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和《宋史全文》作“勉承慈训”[13]53[17]2436,意为根据祖父孝宗或父亲光宗的旨意即位;而“为后”的措辞与《仪礼·丧服》“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的“为后”一语直接联系起来。既然遵循孝宗为高宗服三年之丧的家法,此后就按照孝宗的成规,御延和殿时服大祥之服(素布软脚折上巾、白布袍、黑银带),宫中则服布衣布衫,过宫(指重华宫)则衰绖而杖⑬。但此诏书未见“嫡孙承重”一语,也回避了光宗废疾不任丧事一节,这为后来韩党翻案留下了运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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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术层面看,朱熹高度重视郑玄提出的“父在、为祖父承重”这一特例,由于其适用对象是“天子诸侯”,朱熹所编《家礼》卷四《丧礼·成服》在定义“嫡孙承重”时,仍遵循一般理解的“父先卒”的情形:“其加服(指斩衰三年),则嫡孙父卒为祖,若曾、高祖承重者也。”[18]909但在策划编写《礼书》(即后来的《仪礼经传通解》)时已经考虑吸收郑玄此说,他在《答余正甫》中说:“某昨谓《礼经》阙略,不无待于后人,不可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但谓今所编《礼书》内有古经而直废传注耳。如‘子为父’下,便合附以‘嫡孙为祖后,及诸侯父有废疾’之类。”⑭[19]3075-3076朱熹强调郑玄注、贾公彦疏的权威性极高,可补《礼经》之缺。最终由朱熹弟子黄榦、杨复所编的《仪礼经传通解续》卷八《丧礼六》列出“补服有五”,其中有:“有见《注疏》者,天子诸侯父在为祖斩衰,无期。”[20]1725又云:“又按《不杖期章》: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疏》云:天子诸侯父在为祖,皆斩衰无期。又云:为曾祖后者服斩。”[20]1725即指宁宗“嫡孙承重”的情形。朱熹曾于庆元五年(1199)审阅过黄榦所编《丧礼》《祭礼》的长编,《仪礼经传通解续》此项内容当是据其意见增入的⑮。在《仪礼经传通解续》卷一六《五服古今沿革》“三年之丧”条下,黄榦又详细摘录了朱熹论宁宗“嫡孙承重”的相关论述(包括《乞讨论丧服札子》《书奏稿后》《答黄商伯》和《朱子语类》中的相关问答)[21]2164-2166。此后,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⑯[22]571-572、《宋史·礼二十五·凶礼一》[3]2863都摘录了朱熹关于宁宗“嫡孙承重”的意见,及宁宗为孝宗服三年之丧的始末。清人黄以周认为朱熹对此条《郑志》理解准确,适用得当:“朱子于宋孝宗之丧,得《郑志》此条,亦深服郑君。……然朱子谓‘天子之丧有服必斩’,据宋事,祖若父为天子者言,与《郑志》尚合。”[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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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久驻北内”与“还驾南内”之争

宁宗于绍熙五年七月四日在北内重华宫孝宗灵柩前即位后,即滞留此地。八月初三(辛卯),宁宗第一次在重华宫便殿听政[3]716。十月,下诏于南内修福宁殿[3]717。直到十一月十九日(丙午),才从重华宫返回南内,入住新落成的福宁殿。袁说友《论灾祥奏》称:“臣侧闻已降指挥,责以限日修整南内。陛下急欲还御正朝,密侍慈极……”[24]3982从此奏可见,宁宗对滞留北内重华宫已不耐烦,而道学士大夫却呼吁宁宗久驻北内,二者形成了认识上的错位。(一)宁宗滞留北内的隐患关于宁宗滞留北内的隐患,刘光祖上奏《论不居行宫而临大内当常存忧畏之心疏》,做了三点分析:臣窃意圣心亦有三说:即位相将半载,而五日一朝之礼未得一面亲颜,今而咫尺宫闱,势必得见,一也。行宫内外浅隘,周庐侥道无所设,供奉百司无所处,九重如寄,二也。况广内未还,则名体不正,名体不正,则疑议妄生,疑议妄生,则敌人窥伺,三也。[24]172刘氏的分析是,第一,返回南内有助于修复宁宗与太上皇的关系。光宗被迫禅让后始终不愿接受宁宗的朝见,最早是在绍熙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庚辰),宁宗到光宗所居泰安宫(即福宁殿)朝见,据楼钥《宝谟阁待制致仕特赠龙图阁学士忠肃彭公神道碑》描述:“至则寝门闭矣,拜表牋而退。”[25]8未能见面。直到庆元五年八月辛巳,宁宗才见到太上皇光宗,行重明节上寿之礼⑰。如果宁宗早日返回南内,可以就近朝见太上皇,修复父子关系。不过,由于太上皇不愿意搬出作为皇帝寝宫的福宁殿,宁宗只得将福宁殿改名为泰安宫(后改名寿康宫),作为光宗的寝宫,并在南内择地新建福宁殿⑱;即便宁宗马上返驾南内,也面临无宫可住的尴尬局面。第二,北内规制简陋,导致诸多不便。百官上朝行礼很不方便,卫士随从也缺乏住宿房舍。即便是朱熹,也在《经筵留身面陈四事札子》中承认,如果决定定居北内,需要在其中扩建宫殿,“而以其工料(按:指原计划在南内新建福宁殿的工料)回就慈福、重华之间,草创寝殿一二十间,使粗可居,又于宫门之外草创供奉宿卫之庐数十间,勿使其有逼仄暴露之苦”[4]681。否则,北内无法承担皇帝日常居住、临朝听政的基本功能。第三,常驻北内导致“名体不正”,或者用朱熹的话说,宁宗即位后未能“全享万乘之尊”。宁宗既不能入住南内的皇帝寝宫福宁殿,又不能御正殿听政,还需定期回南内朝见太上皇。种种皇权的象征都受到了损害,使宁宗政权的合法性蒙上了一层阴影。刘光祖表示理解宁宗返驾南内的迫切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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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道学士大夫认为宁宗不必急于移御南内

  但是,在另一部分士大夫看来,北内与南内象征着两条对立的政治路线:北内代表了高宗、孝宗一系的正统性,象征南宋开基立业的正确政治路线,是宁宗政权的正当性来源;而南内居住的太上皇光宗则代表了一条失败、错乱的政治路线,应当成为宁宗的前车之鉴。在南内与北内之间,宁宗何去何从,直接关系到“以孝宗为法,以太上为鉴”的政治抉择,将最终决定宁宗政权的未来走向。于是在宁宗滞留北内时,群臣中出现了宁宗不必搬回南内,而常驻北内重华宫的主张。

 袁说友在《论灾祥奏》中称:“今若于发引之前,急还大内,则是三月侍丧,一朝遽舍,追念皇祖,情若未安。况寿康今已安处倦勤,而陛下又数行问安之礼。若且留丧侧,以俟发引,然后还内,情既可安,事亦为顺。”[24]3982袁氏认为宁宗对太上皇礼数周全,不需急于返回南内;对孝宗应恪尽孝道,于灵柩发引之后再移驾返回南内。

 吴猎也主张应该在孝宗灵柩发引之后移御。魏了翁在《敷文阁直学士赠通议大夫吴公行状》中引用了吴猎奏疏片段:寿皇破汉魏以来之薄俗,为高宗服三年之丧,寿康属疾,以是付之陛下,万一轻弃丧次,将无以慰在天之灵。况太母春秋高,寿成又当大变之后,皆悲切不自聊。今陛下在行宫,瞻前顾后,犹有所冯恃,一旦舍之以去,不知两宫何以为怀?[26]6 吴猎认为宁宗首要关注的是停灵于重华宫的孝宗灵柩(“丧次”),而非父亲光宗;宁宗如返回南内,将无以安慰住在重华宫的曾祖母宪圣太皇太后(高宗皇后)、祖母寿成太皇太后(孝宗皇后)。

  彭龟年则在绍熙五年闰十月《论车驾移御南内于义不安者二于国不安者一奏》中激烈地主张,在整个三年之丧内宁宗都应该常驻重华宫:

     陛下前日临践大宝,天下晓然知陛下之心,政以重华无丧主也。今发引有期,而陛下遽有即安南内之意,异时攒宫既毕,虞主既迁,几筵之奉,谁复主之?陛下谓朔望之奠,乘舆必出,足以安此心乎?陛下若以此为孝,未足以慰天下之望也。寿皇圣帝忍弃天下,而不忍委三年之丧而不服,斯足以为孝矣。故臣谓陛下不终丧不可以移御,不然于义不安者一也。[27]817

“绍熙内禅”的直接动因就是孝宗丧事无人主持,故宁宗政权的正当性来源乃是祖父孝宗,因此“不终丧不可以移御”。彭龟年还提醒宁宗,返回南内固然方便就近向太上皇问安,却轻忽祖父孝宗,“然为父母而舍其祖,于义安乎!古人但云父为祖屈,不闻祖为父屈。陛下既承大统,则当以祖为重”。彭龟年还说:“向日太上皇之于重华,天下之心谁怨谁怼,今日陛下之于父母,天下之心谁疑谁惑,陛下亦尝知之否耶?既知之,岂得而违之!”[27]817彭氏认为,光宗在禅让前不过宫见太上皇孝宗、禅让后又不接受宁宗朝见,二事情节虽异,过错则全在光宗。《宋史·彭龟年传》还记载彭氏认为北内虽然规制狭窄,但宁宗正可以此占据道义的制高点:“古人披荆棘、立朝廷,尚可布政出令,况重华一宫,岂为不足哉?陛下居狭处,太上居宽处,天下之人必有谅陛下之心者。”[3]11997

朱熹则主张宁宗终丧以后不必返回南内,而永远居住于重华宫。绍熙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经筵后,他留身奏《经筵留身面陈四事札子》,要求停止南内新修福宁殿工程,将工料转移到北内,在慈福宫、重华宫两者之间的空地上重建简陋的寝宫,在重华宫门外建设供卫士住宿的住房,长期定居。慈福宫为宪圣太皇太后、寿成太上皇后婆媳二人所居,重华宫是孝宗生前所居,现为孝宗灵柩停灵之所,在二者之间建立寝宫当然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这样做的意义是:“如是则上有以感格太上皇帝之心,而速南内进见之期,又有以致寿皇几筵之奉,而尽两宫晨昏之礼。”[4]681何况,如果宁宗在南内大兴土木重建福宁宫,会更深地刺激光宗:“陛下所以不得已而即位者,但欲上安宗社,下慰军民,姑以代己之劳,而非敢遽享至尊之奉,则父子之间,上怨怒而下忧惧,将何时而已乎?”[4]680不但如此,朱熹还在《甲寅行宫便殿奏劄一》中希望宁宗在方方面面都深自贬抑,以期感动光宗:陛下诚能动心忍性,深自抑损,所以自处常如前日未尝有位之时……不敢一旦而全享乎万乘之尊,专务积其诚意,期以格乎亲心,然后浚发德音,痛自克责,严饬羽卫,益勤问安视膳之行。十日一至而不得见,则继以五日;五日一至而不得见,则继以三日;三日而不得见,则二日而一至,以至于无一日而不一至焉,仰伏寝门,怨慕号泣……[4]667宁宗即位后,应处处表示绝不“以位为乐”,“自处常如前日未尝有位之时”。无论觐见的请求遭到光宗怎样的拒绝,都应该锲而不舍,反复请求,以示诚意。然而,这样自我贬抑的姿态客观上必然会妨碍宁宗“全享乎万乘之尊”。这给韩侂胄集团留下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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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韩侂胄集团促成宁宗移御南内

   面对久居北内的呼声,韩侂胄反其道而行之,极力主张宁宗作为皇帝应“全享万乘之尊”。针对朱熹“三日而不得见,则二日而一至,以至于无一日而不一至焉”的劝谏,韩侂胄曾讽刺道:“陛下千乘万骑,而熹乃欲令一日一朝,岂非迂阔?”[13]51只要宁宗久居北内,其朝见南内的光宗就会面临很大困难。据李心传《道命录》卷七上《晦庵先生罢职待制仍旧宫观诰词》按语,宁宗曾对大臣说“(朱熹)所言多不可用”[28]65,这里可能包括了朱熹希望他久驻北内的要求。

 在南内尽快新建福宁殿,是实现还驾的第一要务。朱熹在前引《经筵留身面陈四事》中指明幕后推动新建福宁殿的力量:“抑亦左右近习倡为此说以误陛下,而欲因以遂其奸心也?”[4]697所谓“左右近习”自然是韩侂胄。魏了翁在《吴猎行状》中写道:“是时上趣修大内,韩侂胄已从中用事,黜陟赏刑,率托之御笔,君子小人之势将不两立。”[26]6点名韩侂胄是此一工程的积极推动者。

 最终,孝宗灵柩于绍熙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自重华宫发引[5]1383。十九日(丙午),宁宗自重华宫返驾南内,入住新福宁殿[3]717。二十八日,孝宗梓宫权攒于绍兴的永阜陵。虞主返回重华宫,宁宗按照礼制定期前往重华宫主祭、行礼[5]1386。

  虽然这一结果令部分士大夫的期望落空,但如果与当年孝宗为高宗服丧相比,宁宗已恪尽丧主的义务。因为,淳熙十四年(1187)十月八日高宗赵构驾崩后,孝宗在德寿宫几筵前服丧,同月二十一日即返驾南内,在北内最多只居留了13天[22]549。此后常驻南内,五日一诣德寿宫,服丧期间不御正殿⑲。相比之下,宁宗自七月五日在重华宫柩前即位后,竟在北内连续居住了4个多月,时间远远超过了孝宗。 一方面,宁宗滞留北内存在重大隐患和现实困难,另一方面宁宗居留北内时间已超过了孝宗,这样一来,韩侂胄集团积极推动新建福宁殿,促成其早日返驾南内,不能不说有一定的合理性,加之“全享万乘之尊”对宁宗也有极大的吸引力,韩侂胄此举自然赢得了宁宗的信任,而道学集团则在这个问题上大大失分了。

三、 庆元二年亲享太庙与“三年之丧”的提前终止

 宁宗以“嫡孙承重”的身份为孝宗服三年之丧,丧期实际持续27个月,在此期间,象征新皇登基的各种象征性礼仪(主要是嘉礼、吉礼)不得不取消或降格。其中,皇帝时享太庙、景灵宫在宗庙祭礼中最为重要⑳。马端临指出:“然告祭之事,亦有大于祀天者,如即位而告庙。”[29]3047但大多数皇帝初即位时,尚在大行皇帝三年丧期之内,往往不能亲享太庙,“自咸平以来,人主有三年之丧,则罢庙祭”[22]67-68。真宗以后各帝都因此不能亲自祭太庙、景灵宫。可是,南宋连续出现了两个太上皇,新皇即位后不需服三年之丧。然而,同样是通过禅让即位,面临的礼制难题却各不相同。马端临指出:“宋朝惟孝宗、光宗以亲受内禅特行此礼,而其他则皆以丧三年不祭之说为拘,不复举行。然自以日易月之制既定,谅閤之礼废久矣,何独于嗣位告祭一事,以为不可行乎?”[29]3047宁宗困于“嫡孙承重”,不能像孝宗、光宗一样在即位的三年内亲享太庙。李心传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二《当丧罢祭庙》中说:“绍熙五年明堂,孝宗未卒哭,时赵汝愚朝献景灵宫,嗣秀王伯圭朝享太庙,而上独祀明堂。”[22]68祭祀明堂在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辛未),朝享景灵宫在十二日(己巳),享太庙在十三日(庚午)㉑。假如宁宗不为孝宗服三年之丧,则景灵宫、太庙两处都可亲自行礼。宁宗因禅让得位却迟迟不能亲享宫、庙的反常情形令人瞩目。绍熙五年闰十月,浙东提举李大性上奏,敦促宁宗早日举行即位告庙之礼:   窃观绍兴七年侍从台谏礼官,详定明堂典礼,其大略云居丧皆得见宗庙,近者合宫展祀,陛下止诣明堂殿。然臣之愚窃谓与淳熙十五年事体不同,又况汉文以来皆即位而谒庙,陛下龙飞已三越月,未尝一至宗庙行礼,銮舆屡出过太庙门不入,揆之人情,似为阙典。乞与二三大臣议之,早行择日恭谢太庙,少见祗肃宗庙之意。[5]919 李大性所谓“淳熙十五年事体”,是指那一年礼官建议孝宗举行亲享太庙之礼,但孝宗以尚在高宗三年之丧内为由拒绝了[5]919-920。至于“事体不同”,是指当年高宗与孝宗是父子关系,而现在孝宗嫡长子光宗健在,嫡孙宁宗自然可以亲享太庙。李大性可能还不知道朱熹已于当月初九奏请宁宗适用“嫡孙承重”之礼为孝宗服三年之丧,此时朝廷也尚未下诏确认此事。最后,宁宗诏:“遵用三年之制,其朝谒太庙,委有妨碍。”[5]919拒绝了亲享太庙之请。  此后,吏部员外郎李谦也上议,请求于来年即庆元元年(1195)正月亲享太庙。李谦奏议较长,其要点是:“三年不祭”之说出自《礼记·王制》,后世儒者并不完全认同;根据前朝故事,太甲、西汉吕后、唐代宗、唐德宗、唐敬宗、唐武宗等,都是即位元年正月亲享太庙;最后,他认为:“以历代之事而求其当,其惟逾年正月告庙乎?”[5]919-220因即位当年不改元,所谓“逾年正月”实为即位第二年正月。宁宗命礼部、太常寺讨论奏闻,讨论结果是:“乞俟皇帝从吉日讨论典礼施行。”[5]920宁宗从之。如此,必须等到庆元二年九月一日满27个月后才能告庙。李谦此奏时间在绍熙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孝宗梓宫发引之前㉒。李大性、李谦并非韩党人士㉓,也没有质疑宁宗“嫡孙承重”的身份和斩衰服,但都对宁宗“名体不正”、不能“全享万乘之尊”表示了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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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庆元元年,韩党与道学集团的政治斗争白热化,本年二月,赵汝愚罢相,道学士大夫群起抗争,双方反复较量的结果是,本年十一月赵汝愚责授宁远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韩党大胜。但在两军对垒、胜负未分时,整个庆元元年无人提起宁宗应何时亲享太庙。至庆元二年三月,礼部、太常寺奏称,七月一日为大祥,“更服禫两月,至九月一日从吉”[5]1385-1386。至九月一日,已满27个月,宁宗可以改服吉服。宁宗表示:“但欲礼制全尽,不较此两月。”[5]1386坚持完成三年之丧。然而,监察御史胡纮奏称,绍熙五年十一月所定“嫡孙承重”服制不妥,宁宗只需为孝宗服期:        伏睹已降御笔指挥,遵行三年之制。是时太上感疾,未能执丧故陛下下此明诏,欲以安海内,示夷狄也。今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禫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往时权臣当国,不有太上,故礼官造为不经之说,以济其不轨之谋。自古孙为祖服,何尝有此礼制?今陛下讵可不为亲屈,以为之差别乎?谓宜二十五月而释服。六月九日释服之后,用王肃祥、禫共月之义,且仿古未逾月纤冠之意,服常服色之浅淡者终月,至七月一日纯吉服。自余一切如常服之旧。太上皇帝宜禫而释服,至九月一日纯吉。庶无二孤之嫌,又合祥禫共月之制。乞下侍从、台谏、给舍集议。㉔[5]1386

虽未点名,但胡纮全面批判了朱熹的“嫡孙承重”服制方案,认为绍熙五年十一月所颁“嫡孙承重”诏,是因为太上皇光宗疾病在身,不能躬亲执丧,本是临时变通的权制;此后太上皇身体康复,已在禁中自行27个月之重服(三年之丧),宁宗就应恢复“孙为祖服期”,持服12个月。“权臣”(指赵汝愚)为了贬抑太上皇光宗,发明了宁宗“嫡孙承重”的方案,导致出现“丧有二孤”(一个死者同时有两个丧主)。胡纮质问:“自古孙为祖服,何尝有此礼制?”应于本年七月一日释服从吉。而即便如此,宁宗也已经持服25个月,远超“孙为祖服期”的12个月了。至于太上皇则照27个月继续持服,至九月一日释服从吉。宁宗于二十一日(辛丑)命令朝臣讨论胡氏此奏㉕。于是,吏部尚书叶翥等议道:

        孝宗升遐之初,太上圣体违豫,宫中行三年之丧。皇帝受禅,止宜仿古 方丧之服以为服。昨来有司失于讨论,今胡纮所奏,引古据经,别嫌明微,委是允当,欲从所请,参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礼毕,皇帝及百官并纯吉服,七月一日皇帝御正殿飨祖庙,以全权制屈伸之义,将来禫祭,令礼官检照累朝礼例施行。[13]69-70

叶翥明确地说,绍熙五年七月五日受禅之日举行禫祭时宁宗所服“素服”,并非“嫡孙承重”之服,而是“方丧之服”。胡纮认为,“方丧之服”结束之后,宁宗只需以“漆纱浅黄之服”,服纪为“不杖期”,现在宁宗所服“布衣布冠”是一种过分延长、毫无礼法依据的“方丧之服”。叶翥此奏中最要紧的一句话是“(庆元二年)七月一日皇帝御正殿、飨祖庙”。如尽快中止宁宗三年之丧,皇帝不但可以恢复正殿视朝,而且可以举行即位两年之久尚为阙典的亲享祖庙。《宋史·胡纮传》云:“宁宗以孝宗嫡孙行三年服,纮言止当服期。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释服。于是徙纮太常少卿,使草定其礼,既而亲飨太庙。”[3]12024提前结束三年之服的动因是尽快实现亲享太庙。庆元二年四月庚戌,宁宗诏:

     集议到禫制事,尝宣谕宰执,虽合礼经,然于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后月过慈福宫,更当取太皇太后圣旨。至是过宫奏知,面奉圣旨,以臣所议既合礼经,况太上皇帝圣躬虽未全康愈,宫中亦自行三年之制,宜从所议。朕既承慈训,敢不遵依?议状付外施行。 诏书肯定礼官之议符合经典,且又请示了太皇太后吴氏,后者认为光宗“圣躬虽未全康愈,宫中亦自行三年之制”,也认可了礼官所议。最后以宁宗遵从太皇太后旨意的形式,提前结束了三年之丧。庆元二年六月初一,礼部太常寺言:“勘会已降指挥,六月九日大祥礼毕,皇帝及百官并从吉服。”[5]1393六月九日大祥,皇帝行祥祭之礼[5]1393。七月初六(癸未),宁宗亲享太庙[3]721;十月初三(戊申),御大庆殿(正殿)[17]2451。

  得知宁宗“嫡孙承重”服制遭到破坏后,朱熹表示了愤慨。他在《答李季章》一信中,先是赞扬了郑玄等汉儒的学术造诣:“因读此书(指《仪礼注》),乃知汉儒之学有补于世教者不小。”接着引用这段《郑志》:“如国君承祖父之重,在经虽无明文,而康成与其门人答问盖已及之,具于贾《疏》,其义甚备,若已预知后世当有此事者。今吾党亦未之讲,而憸佞之徒又饰邪说以蔽害之,甚可叹也。”㉖[4]1709所谓“憸佞之徒又饰邪说以蔽害之”,应当是指韩侂胄、胡纮、叶翥等人提前解除了宁宗“嫡孙承重”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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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太皇太后吴氏丧期和服制问题

四、 太皇太后吴氏丧期和服制问题

  庆元二年完成御正殿、享祖庙两件大事后,宁宗即位以来的第一次南郊(“初郊”)自然就提上了日程,庆元三年(1197)正月元旦,朝廷下诏定于本年十一月初五(甲辰,本月庚子朔)举行南郊之礼㉗。然而,到了十一月,太皇太后吴氏突然驾崩,为宁宗的初郊蒙上了一层阴影。这是因为,宁宗必然要为曾祖母服丧,而南郊前必须亲享宫、庙,假如丧服在身,皇帝能否亲享是个疑难问题。在南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南郊恰逢徽宗之丧、绍兴三十一年(1161)南郊恰逢钦宗之丧,都有礼官建议高宗不要亲享宫、庙,虽经群臣讨论最终决定亲享,却也说明此事是存在争议的㉘。 然而,关于太皇太后吴氏驾崩的准确日期,史料记载各有不同:《宋会要辑稿》称其崩于十一月六日[5]1514,《宋史·光宗纪》等史料则称其崩于初二(辛丑)㉙,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称其崩于初一[22]36-37。产生分歧的原因是韩侂胄篡改了吴氏驾崩日期。韩氏伏诛后,刘光祖揭露了这一罪行,《宋史·刘光祖传》载:    又请改正宪圣慈烈皇后讳日。先是,后崩以庆元三年十一月二日,禋期 迫,或谓侂胄曰:“上亲郊,不可不成礼,且有司所费既夥,奈何已之?”侂胄入其言,五日祀圜丘,六日始宣《遗诰》。于是光祖言:“宪圣,陛下之曾祖母,克相高宗,再造大业,侂胄敢视之如卑丧,迁就若此!贼臣就戮,盍告谢祖宗,改从本日。”从之。[3]12101据此,韩侂胄为了让南郊之礼顺利举行,不惜篡改吴氏驾崩的日期,匿丧不发;直到十一月五日宁宗完成南郊之礼之后,才于六日对外宣布《遗诰》。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宪圣慈烈吴皇后》也说:“十一月庚子,后崩于慈福宫。后四日郊禋礼成,宣遗诰:‘皇帝服齐衰五月。’上特出手诏,服丧期年。”㉚[22]36《宋会要辑稿》虽将驾崩、宣遗诰之日记为十一月六日,但破绽也十分明显,因为下一条记载云:“(十一月)七日,礼部、太常寺言:……皇帝已降指挥服期。”[5]1515如果吴氏驾崩于十一月六日,当天发布的《遗诰》是大臣们起草、经宁宗批准的,竟于第二天(七日)便改为服期,朝廷大典不应草率如是。合理的推测是,《遗诰》起草于吴氏的真实驾崩日期(十一月初一),等到五天后正式对外发布时,发觉皇帝所服齐衰五月太轻,遂改为服期。《遗诰》中还称:“太上皇帝疾未痊愈,宜于宫中承重。皇帝服齐衰五月。丧祭以日易月,成服三日听政。”[5]1514如果于十一月初一当天宣《遗诰》,那么以日易月,宁宗将为吴氏服丧五日,预定于十一月初五举行的南郊恰好在丧期之内,断不能如期举行,韩氏索性将其推迟到初六发丧。故韩侂胄篡改吴氏讳日、匿丧不发之事确凿无疑。

  需要注意的是,吴氏驾崩不仅可能影响宁宗初郊,还有可能让宁宗重新套上“嫡孙承重”的枷锁。吴氏嫡子孝宗先卒,嫡孙光宗健在,故《遗诰》要求光宗以嫡孙承重,服齐衰三年,宁宗作为吴氏曾孙,齐衰五月是其正服。可是,如果宁宗“嫡孙承重”身份未在上一年解除的话,那么为吴氏服齐衰三年的丧主就不是“废疾”的嫡孙光宗,而是嫡曾孙宁宗了。此间的代位关系,庆元四年(1198)九月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有明确规定:

   诸嫡子死,无兄弟,则嫡孙承重。……并通三年而除。嫡孙为祖母及为曾、高祖后者,为曾、高祖母,准此。无嫡孙,则嫡孙同母弟,无同母弟,则众长孙承重。即传袭封爵者,不以嫡庶、长幼兄弟,皆承重,曾孙、玄孙皆如之。[7]880 只要是承袭了世袭爵位,那么不论袭爵者的身份是嫡子还是庶子,长子还是幼子,都应为去世的袭爵者及其正室承重,曾孙、玄孙也是如此。宁宗正符合此种情形。幸好在上一年(庆元二年)四月,经韩侂胄等积极运作,这一“魔咒”已被破除,宁宗得以免去第二个三年之丧。篡改吴氏讳日,固然反映了韩侂胄只手遮天的专权风格,但从宁宗的立场看,韩侂胄为了保证初郊如期举行,竟敢做出如此冒险的举动,可谓忠心耿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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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  论

  在帝制中国的皇位继承过程中,父子相继是皇位传递的最优选择,宁宗赵扩作为光宗独子,即位本无疑义㉛,但道学集团提出“以孝宗为法,以太上为鉴”,特意强调宁宗政权的正当性来源是祖父孝宗而不是生父光宗,实有其深刻的政治斗争背景。

 正如有论者指出的那样,自淳熙十五年以来,孝宗在人事安排上做出了有利于道学集团参与政治的部署㉜,而继位的光宗虽无明显的反道学倾向㉝,但在孝宗生前拒绝过宫朝见、孝宗驾崩后拒绝执丧,种种颠倒错乱的反常行为导致南宋政权陷入巨大的道德伦理危机。吕祖俭称之为:“累年之间,纲常根本,隳坏如此。”[24]172为了维护宁宗政权的正当性和稳定性,道学集团提出“以孝宗为法,以太上为鉴”的口号,意在尽快确定尚未明晰的执政基调。如刘光祖告诫宁宗:“何况今日之社稷,乃高宗皇帝再造之社稷,孝宗以忧勤而社稷安,太上以少忘忧勤而社稷几危。今日之宫室,乃高宗皇帝中兴之宫室,孝宗以忧勤而宫室安,太上以少忘忧勤而宫室几危。则陛下可不深念而切鉴之欤!”[24]173南宋皇权的正统发端于高宗,安定于孝宗,而太上皇光宗“少忘忧勤”,几乎断送了南宋政权,故宁宗理应继承高宗、孝宗之正统,尤其应效法孝宗晚年所做出的一系列有利于道学士大夫群体参政的政治部署,其父光宗则不足取法。  朱熹进而提出“嫡孙承重”的礼制安排,要求宁宗为孝宗服三年之丧,从而跳过太上皇光宗,强化了宁宗政权的正当性来自孝宗而非光宗这一立场,从而彻底肃清光宗的负面政治影响,树立孝宗这一道德典范(为高宗服三年之丧)。总之,朱熹推出宁宗“嫡孙承重”的礼制方案,可以视为道学集团为了在即将展开的政治斗争中获得主动权而采取的先发制人之举。 从学理层面看,朱熹的宁宗“嫡孙承重”说引证属于汉唐经学范畴而非程朱理学系统的《仪礼》郑玄注、贾公彦疏,使韩侂胄集团难以就经典依据进行非难。尽管朱熹在提出这一见解后不久即罢职离朝,“嫡孙承重”说仍在事实上被朝廷采纳实施;迟至庆元二年,韩侂胄集团才敢针对此一服制发难,而首先提出非难的胡纮奏疏也未点名朱熹;庆元党禁中,台谏弹劾朱熹时虽毛举细故,多方罗织㉞,唯于“嫡孙承重”说竟无一字提及。这都说明朱熹的宁宗“嫡孙承重”说在学理上几乎无可辩驳。朱熹能够运用汉唐经学成果,创造性地将“嫡孙承重”理论适用于宁宗,固然说明其思想学术体系是建构于汉唐经学基础之上的,而他运用经学研究实践介入重大政治决策,显示了宋代士大夫政治的独特气象。 不过,韩侂胄集团虽然不敢公然反对“以孝宗为法”,但他们洞悉“以太上为鉴”蕴含的道德伦理风险,以及“嫡孙承重”的礼制安排存在的实践困难,并令宁宗认可了他们的观点。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 首先,“嫡孙承重”的前提是光宗不能“躬亲执丧”,但光宗的病情时好时坏,扑朔迷离。据庆元二年三月吏部尚书叶翥等人的复奏,光宗此时已经恢复健康,但同年四月宁宗诏书中引用的太皇太后吴氏懿旨,又称光宗仍未痊愈,庆元三年十一月吴氏驾崩的《遗诰》中重申了光宗仍未痊愈。在与外朝隔绝的情况下,光宗所谓“废疾”的具体情形,外朝无从确证,任由韩侂胄等人根据政治斗争的需要随意编排。

其次,“以太上为鉴”客观上有损光宗、宁宗的父子感情。出于父子天性,宁宗对将光宗定义为负面意义的前车之鉴不可能没有疑虑,何况宁宗多次对“未见父母”表示不安和焦虑㉟。在这种情况下,韩党很容易指控政治对手离间光宗宁宗父子。即便是属于道学集团成员的陈傅良也反对“以孝宗为法,以太上为鉴”的主张,他在《中书舍人供职后初对札子》中说:“孝宗盛德大业不可胜纪,固皆足法,若夫上皇,徒以积忧成疾,浸不视事,不可以为宗庙社稷主,而非其治皆无足法者也。”[30]352光宗不能“为宗庙社稷主”,是因为“积忧成疾”,并非主观上的懈怠和失德,而“今之献计者”提出“以太上为鉴”,万不可从。陈傅良在绍熙四年、绍熙五年间曾以激烈的态度劝谏光宗过宫,但此时他清醒地意识到在孝宗与光宗之间过分地扬此抑彼,后果极为严重。庆元元年十一月,赵汝愚责授宁远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胡纮奏请宁宗将此事报告给光宗:“庶几太上欢然,尽释前憾,怡愉如初。”[17]2447-2448宁宗同意此议。虽光宗此后仍拒绝接见宁宗,但说明宁宗也认可“以太上为鉴”是导致光宗、宁宗父子不睦的原因,从侧面验证了陈傅良的担忧。

 再次,“嫡孙承重”导致宁宗“名体不正”。在传统政治哲学中,亲享祖庙、南郊祭天对皇权的正当性至关重要。而“嫡孙承重”导致宁宗的各项礼仪、待遇受到极大限制和简省,使他在即位后长期不能“全享万乘之尊”,导致“名体不正”。韩侂胄则始终以恢复宁宗“全享万乘之尊”为核心目标:先是促成宁宗返驾南内、入住新建的福宁殿,既而在顶层设计层面破除“嫡孙承重”的礼制枷锁,提前终止了三年之丧,使得宁宗提前两个月举行首次亲享太庙之礼;最后,韩氏罔顾与太皇太后吴氏的亲情,篡改其讳日,全力保障宁宗初郊如期举行,避免了宁宗再次陷入“嫡(曾)孙承重”的泥潭。这一系列操作维护了宁宗作为皇帝的各项权威的完整性,由此彻底获得了宁宗的感激和信赖,使权力的天平最终完全倒向韩侂胄,从而决定了庆元党禁的历史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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