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浙江农村中的大量土地被封建地主阶级所占有,广大贫雇农则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很少的土地。占全省农村总户数5.23%的地主(包括工商业者兼地主、半地主)、富农(包括大佃农)占有的土地(包括“公田”)竟达全省总田亩数的44.27%;而占全省农村总户数53.16%的贫雇农,拥有的土地只占全省总田亩数的17.99%。从1950年初开始,浙江农村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改革工作经历了两个阶段:土地改革准备阶段;土地改革由点到面逐步展开阶段。土地改革准备阶段,从1950年2月至11月,主要进行了调查研究、训练干部、典型试验等工作。调查研究以土地改革调查为中心,同时结合生产调查,对当地的土地状况、阶级关系、租佃关系等做全面、系统的调研。为在组织上做好土地改革的准备,所有参加土改的干部,事先都要经过训练,全省共计训练土改干部3.6万余人。12月,全省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由点到面,先后分为两批,既轰轰烈烈,又有步骤、有秩序地展开了。第一批,从1950年冬季至1951年春季。进行土改的有嘉兴、宁波、衢州、温州、丽水、金华、临安、绍兴、台州等专区的48个县及省直属县杭县等。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工作,到1951年4月,基本完成了华东局提出的任务。第二批,从1951年秋季至1952年春季。这一批主要是台州、温州、丽水地区的一些县和其他少数偏僻山区、盐区和海岛。至1952年春季,除少数沿海岛屿的28个乡外,全省99.5%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 △喜获土地的武义县翻身农民。 △天台县农民庆祝土地改革。 浙江的土地改革经过了宣传动员、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分配和检查总结等步骤。土地改革工作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改中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以及在农村的多余房屋;对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和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并同样分给地主一份土地,使他们也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对地主分子实行区别对待,团结地主中的开明绅士,着重打击少数恶霸地主。对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不予征收,采取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使富农能安心生产,且有利于团结稳定中农。期间,共没收征收地主土地1447万亩,全省分得土地的农民达340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70%。贫雇农占有的土地由原来的17.72%,上升到45.53%;中农占有的土地由原来的32.43%,上升到38.99%;地主占有的土地由原来的20.67%,下降到2.69%。△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生产积极性。图为杭县蚕农喜售春蚕。 △领到土地证的贫农合家欢喜。 土地改革是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的一场斗争,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耕者有其田”。同时,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使浙江的农业很快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