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实施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随着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增长,起草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问题。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由33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年底,中共中央又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亲自领导。与此同时,以政务院内务部为主组成的宪法起草办公室开始收集有关制定宪法的材料。 12月,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来到杭州。毛泽东住在刘庄一号楼,办公地点设在现在的北山街84号。这是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第一次来浙江,一住就是2个多月。在杭州期间,他阅读了有关宪法的许多资料和法学理论著作,主持起草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他提出宪法起草的指导思想和编写原则:“我们社会主义的宪法,一要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二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在具体条文上又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原则。”1954年1月,宪法的起草工作开始运转。在毛泽东主持下,起草小组制定了起草宪法的工作计划。毛泽东将工作计划电告刘少奇并中共中央征求意见,同时要求中央委员参阅《苏联宪法》(1936年)、《苏俄宪法》(1918年),以及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波兰、捷克等东欧各国的宪法,还有我国过去制定的宪法,以便博采众长。2月中旬,宪法起草小组先后拿出了宪法草案的一稿、二稿和三稿。3月初,毛泽东在杭州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四读稿,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的工作圆满而顺利地结束。此后,毛泽东离杭返京。在杭州期间,毛泽东不仅主持起草工作,还亲自对宪法草案作了多次修改,写了不少批语。3月下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提出了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这部安邦定国的根本大法草案于6月经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经同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和公布。宪法规定了中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宣布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传到国营浙江麻纺织厂后,工人们组织了报喜队在厂内报喜。△新华书店杭州支店各门市部发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单行本,人们纷纷前往购买。 毛泽东领导起草的这部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建立。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