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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史海钩沉】历代苕溪治理(连载之六·清代上)官民共治——清代苕溪治理 制度及其实施
来源:余杭史志微信公众号  作者:陈杰  日期:2024-10-23

清代的苕溪治理继续沿袭明代的一套实施和管理制度,以官府为主倡导并组织谋划,但清代更多地利用民间乡绅的威望和组织力量,参与到治水的全过程中。道光以后,东苕溪上游棚民开山,大量水土流失导致南湖淤积更为严重。对南湖的治理,仍是水利之重。但清代在东苕溪沿岸及其支流流经地区修筑了大量的水利辅助设施,如塘、堰、闸、潭、坝、瀽等,抗洪与灌溉兼重,水利功能的范围得以扩大。 

一、苕溪水利制度、技术及管理 

嘉庆《余杭县志》记载:“堤防之设,所以为旱潦之备,依时修理,则水旱不能为害。余邑各庄塘闸、陡门,其有修筑,皆各庄有田者出赀经办,每年推一人或数人为首,谓之塘正、圩长以董之,县丞时加省察而劝惩焉。”由此可见,清代苕溪治理的经费和人力主要依靠民间,塘正、圩长也是推举民间有威望之人担任,而县衙的作用主要是“省察”和“劝惩”。但是,“国朝以来,县令、主簿、丞以管干塘岸入衔,任满无损者有赏,故随时修筑。”可见,清朝对苕溪流域辖县官员的考核与治理水利挂钩,地方官员对治理水利比较重视。对地方官府而言,水利工作是一种政治责任,稍具规模的水利工程,必须由官府出面组织谋划。

明、清时期,官府还采用奖励手段,动员富民捐募经费兴修水利,以为善举。郡、县官员也捐俸治水。据嘉 庆《余 杭 县 志》载 :康 熙 十 年(1671年),县令张思齐捐资修筑天竺陡门,改旧井字为八字式,以便启闭,后开浚港道,引溪流入,灌溉田亩;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余杭知县龚嵘捐银300两,县监贡生邵斯杨捐银200两,疏浚余杭塘河,修筑砌石堤塘。

利用民间力量特别是地方著名乡绅的势力,参与到治水的整个过程中,也是当时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手段。光 绪 十 三 年(1887年)十一月,粮储道廖寿丰主持开浚南、北湖,命邑人丁丙、仲学辂对西险大 塘 择 要 挑 浚,分 段 清丈。丁丙(1832—1899年),字嘉鱼,号松生,别署钱塘流民、八千卷楼主人、竹 书 堂 主 人 等。钱 塘 县

人。丁丙世家经营布业,富于资财。自幼好学,一生淡于名利,终身不仕,爱好收集地方文献,是晚清著名藏书家,著述颇富。丁丙也非常热心公益事业,在民间享有较高的威望。仲学辂(1836—约1907年),字昴庭,是钱塘长命乡仲家村(今属余杭区瓶窑镇)人。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授宁波教授。是清代著名医家。曾进京为慈禧太后治病,后主持浙江医局,是钱塘医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仲学辂不但精医,对故乡水利事业也十分关心,著有《钱邑苕溪险塘杂记》《南北湖开浚记》等文。丁丙和仲学辂两人,是民间乡绅的代表人物,在地方上有较高的威望。光绪十六年挑浚三苕,“发交南湖善后局绅董褚成信、潘曾寿具领兴办。”褚、潘两人亦为地方著名乡绅。

清代水利经费有“动帑开支”“动帑借支”“自行集资”三种渠道,官府直接投资为动帑开支;官府先行贷款或借支,以后按受益者田亩收取归还,称动帑借支;按田亩摊派收取工程款项称自行集资。兴修水利的劳动力主要依托于劳役制度,清代实行“按田出夫”,以田亩多少派定工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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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问题除了自然坍圮、泥沙淤积造成的影响外,也有人为破坏的因素。与社会问题的处理相比,水利技术上的应对相对简单,工程也不复杂。对于苕溪、南湖、瓦窑塘、化湾闸等水利防护工作的维护、重建,主要见诸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同治等时期。从技术上讲,是要调蓄山地径流,对山地水源有较好地控制。整个水患发生到地方申请维护的过程,较为周折,不利于及时地应对水灾的影响。因此日常的防护与社会应对,变得更有意义。

溪南的瓦窑塘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毁圮后,余杭县训导任昌运负责重筑,并修筑乌龙笕塘。维修瓦窑塘的技术手段,在任昌运《乌龙笕塘诗》自注的文字中,被简单提及:“壬子五月,瓦窑塘坍,余力主 囊泥塞决口。”次年,知县张吉安提出讨论溪北吴家埠(吴家潭)塘矬陷后的修理问题,基本工作就在取土培护塘身,但经费无从着落。当地人潘瑗提出的方案,是改筑石塘脚以护塘身,可以由附近田圩每亩各留一条,以便取铺塘面。这样小规模的工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易为官府所认可,便于民间组织实施。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杭嘉湖三府发生大水灾,官方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南湖的淤塞,朝廷要求地方上“通湖复挖,并量设堰闸”。但已成平陆的上南湖“桑麻弥望”,开浚工作相当困难。当时预期的南湖蓄泄的良好状态,是苕溪涨而湖涨,溪涸而湖亦涸,溪水落则湖中之水仍退回溪中。直接受惠于这种调蓄功能的区域,包括了余杭县东南十四里的范围以及钱塘县钦贤等里。湖身高于南苕丈余的态势下,即使开深数尺,如果溪水弱小,并不能激行而上,对容蓄无益,勘估的开湖工程太过浩大,提议因而寝息。

次年,浙江省府又提出挑浚南湖事宜,不过只令余杭县东南在城等二十四里之民承担,计划是按户派方,总计粮银一万八千,而所去之土,沿堤阔只二三丈,深不及一尺。后来这被认为“并无裨益”的工程。

到道光四年时,南湖沙土淤积,几与高阜埓,五亩塍荒废而仅存遗址,石棂桥久圮不修;南湖塘堤尚未倾颓堙塞的,不过是近沾水利的居民自行捍固的结果。此时,由于棚民在山乡大量的聚居生活,导致了山区沙土松浮,水土流失严重。此时对于南湖水利的疏沦之方,与明代聂心汤的“浚湖六议”、戴日强的“南湖说”等,状况明显不同,需要当政者在水利事业上“因时制宜,因地立法”。乾隆年间的进士王凤生还提出了一个新的策略,他说:“南湖屡浚屡塞,推原其故,系由河土易淤,难以善

后。似可招募窑户,令于上南湖废址内筑窑,以烧砖瓦,任取湖土,不索其值。且土质坚细,尤与相宜,将两利俱得,后此不待疏而自治矣。”

北湖虽然很早淤成平陆,也无堤岸,但如果按王凤生这个方案推行,既能以逸代劳,也可望逐步恢复北湖的调蓄功能。不过,清末官方推动的整顿南湖水利工作,仍以聂心汤的“浚湖六议”为基本方向,即开港道以浚全湖、修塘坝以资蓄泄、浚苕溪以畅上游、定界址以复旧规、拨绢捐以充经费、派大员以镇全局、委营员以资督率、谋善后以垂久远。

太平天国战争结束后,政府重振地方社会与秩序,重视山乡的水利工作 与 经 济 生 活。杭 州 知 府 谭 钟 麟(1822—1905年)在同治五年三月提出,瓦窑塘水利的主要问题,在于山区的竹木各商运货,长期令簰户在瓦窑塘边钉桩,绊系竹木,溪流湍急,日夜动摇塘身而使其损伤。人为损坏塘身的说法,多与商人的活动相关。“地方”(如牙侩、篙工、“劣董”等)暗磨碑石禁约文字,并贿赂吏役,以期破坏地方存在的水利维护秩序,也招致官方有力地抵制。官方断续发布禁约,期望调和公益维护与私利诉求之间的矛盾。同治八年(1869年),地方政府重申旧章,令将竹木放木香埠以下堤边桩系,不准在瓦窑塘绊系。倘蹈前辙,即将牙行、地保等严惩。复行勒石示禁。

又如南湖淤塞,由于临安、於潜二县棚民遍山开掘树根,栽种杂粮,致沙泥随涨下积,是一个重要原因。余杭人潘瑗曾论及:近年福建、温州籍棚民大为增加,这些人多居山中,开荒种植玉米为生。现兵燹初靖(指太平天国被平定),很多田地荒芜,可令种山者下山种田,不得像以前那样开山,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恶化。请檄饬临、於两县,永禁开山,违者严惩。浙江布政司出示告示,令临安、於潜二县厂民“尽行种田,永禁开掘山树,栽种十年。”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官方发出的最后禁约:“凡在港道以内,无论土客,永远不准搭棚私垦,以杜争端,而保水利。倘敢故抗,一经查出,定即饬提到 县,照‘侵 占 官 田’例,从 严 究办,决不估宽。”但是,这种禁令效果有限。

清代,浙江巡抚兼管水利。顺治、康熙年间曾设水利屯田道和盐驿水 利 道。光 绪 年 间(1875—1908年),设立钱邑险塘公所,凡西险大塘一带修理陡门塘堤,开浚河流,均归公所录办。宣统元年(1909年),浙江省咨议局第一届年会决议,由杭、嘉、湖三府绅商在省城组织浙西水利议事总会,由杭嘉湖道监督;各府设分会,各府绅商有公益成绩,并不犯咨议局章程第六条各项者,可选为会员。

清代在南湖、苕溪堤塘修建了不少陡门、坝闸等水利设施,采用设立坝夫、闸夫等方式进行日常管理,“官给工食”,即由官府支付费用。据清代嘉庆《余杭县志》记载:南湖滚坝设坝夫一名、西涵陡门闸夫二名、龙光陡门闸夫一名、倪、郭家陡门闸夫一名、黄家陡门闸夫一名、暗陡门闸夫一名、下陡门闸夫一名、天竺七里陡门闸夫二名、响山陡门闸夫一名、罗涨顿村陡门两处闸夫共五名、姚、黄二坝陡门两处闸夫各一名、石濑陵门闸夫一名,均“官给工食”。“各闸夫工食银五十一两。西涵陡门二[名],罗怅陡门四名,下陡门黄家陡门、寺中陡门、班湖陡门、顿村陡门、石濑陡门、郭家陡门、姚坝陡门、黄坝陡门、天竺陡门、龙光陡门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南湖坝夫一名,银二两。” 

二、官方组织的治理

1.对南湖的治理

清代,由于客民垦植,苕溪上游水土流失严重,溪流挟持入湖的泥沙越来越多,南湖淤塞越来越严重,康熙《余杭县新志》记载:“岁计南湖暴涨,不下数十次,而慢水停泥,计次积毫厘,岁增分寸。”“今湖水淤涸,甚至营马放牧。”虽然清康熙、乾隆时屡加挑浚,但因工费浩繁而未能深浚,加之侵占湖地继长不已,至清康熙十年(1671年),经抚院范承谟勘察,南湖仅存 5142 亩。乾 隆 年 间(1736—1795 年),“上南湖尽成阡陌,势南浚复,且地势本高峻亦不能蓄水”,而下南湖“亦间断 开 垦 成 田,土 名 百 亩圩、王毛圩、荒荡圩,共丈有入额完粮田地三百二十余亩。.....湖身窄小,不能多蓄,一经山水骤涨,节宣天地”。道光、咸丰年间(1821—1861年),南湖已淤积成陆,完全失去了调蓄山洪的作用。光绪时测量全湖面积为“十五方里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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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浚湖的次数较前代有所增加。从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到光绪十六年(1890年),先后治理南湖六次,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康熙十年、康熙十九年、光绪十六年三次。

康熙元年(1662),县令宋士吉鉴于滚坝日渐颓圮,就在滚坝内一侧筑辅坝,“凡木石费千金,人工以万计”,“其广袤高下一与滚坝等”。

康熙十年(1671年),钱塘县令何玉如奏请浙江巡抚范承谟,认为余杭南湖为钱塘县之咽喉。南湖一决,下游钱塘即遭其害,建议省府统筹,联合各县疏浚南湖。九月,巡抚范承谟酌浚南湖,捐俸委杭州知府嵇宗孟,会同仁和、钱塘、德清诸县分工疏浚,加高堤塘,“堆贮湖中积泥成丘十余座”。余杭知县张思齐,昼夜监督开浚,将抚院范公所发捐资,给散各县民夫,民众大受鼓励。经历三月工程完工。

康熙十九年(1680年),知县龚嵘根据地方士绅的呈请,严禁南湖周围乡民“私蓄鹅鹜及纵牛羊于湖”,并得到抚院李公的批示,以垂令典。是年开始,知县龚嵘组织疏浚南渠、木竹两河,增筑南湖五亩塍、滚坝辅坝,以护滚坝之四周,辅坝的高度和宽度与滚坝相同。又复修十字长堤和六桥,且于塘堤四周遍植桃柳,增建亭榭,在十字交叉处筑澄清庵,延僧居住,朝暾夕晖,男女老少游玩观赏,犹如杭州西湖。至康熙二十三年,工程基本完工。余杭后人建龚明府祠以纪念知县龚嵘。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浙江巡抚永德履勘南湖形势,及建塘设坝原委,向朝廷奏报,议将下南湖西南隅,所有新丈入额田地三百二十余亩,铲复豁粮,以还湖身之旧。又滚坝东皂荚泥塘,逼近深潭,易致冲决,议取湖中浮土填潭,使塘身宽厚,以成要工。凡一切塘坝,仍照旧例,民捐民修。永德认为,上南湖地势居高,每遇水满之时,上南湖民人恐垦田被淹,偷掘下南湖堤埂,以冀泄水,成为下游十四里民田之害。所以,他建议下南湖应修塘坝,仿照绍兴修筑南塘,官收民办之例,酌令应修之各里民人,每岁按亩出钱数文,交官存贮。如遇塘坝应行修筑,即令董事估计工价,按数发交该董事经理,不假书役之手。或有捐剩余钱,即挑土培塘,俾塘身日渐坚厚,湖沙日渐低浅。并添设坝夫三四名,责令巡查看守,以防偷掘。如此,铲复全湖坚筑塘坝,而又岁修以时,巡防有人,则下南湖节宣充畅,足以分杀南苕之暴涨,而湖水潴泄得宜,亦于余邑之东乡十四里,及钱邑之钦贤等里,均可免冲决之患矣。十一月具奏。皇上谕旨:“应将下湖通身浚挖,并量设堰闸,俾得容蓄来源,疏通泉脉,于水利农田两不相妨,方为妥善”。奉旨议行。不过,这件事实际效果如何,县志上所载不多,嘉庆《余杭县志》上记载: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县令汪皋鹤增高湖堤八尺,“所去之土沿塘阔只二三丈,深不及一尺”。

清乾隆后,南湖疏于修浚,十字堤塌,六桥渐废。垦田者越来越多。政府虽明令禁垦南湖,然收效甚微。

光绪十三年(1887年),省城绅士、前户部左侍郎王文韶等呈称:余杭县南北两湖全行淤塞,有关杭嘉湖三郡水利,呈乞筹款浚治。又以两湖并举,无此巨款,请先浚北湖,从北湖东之龙舌嘴积砂浚起。经浙江巡抚刘秉璋批准,札布政使孙嘉谷、粮道廖寿丰,会同绅士丁丙、仲学辂筹议章程核办。所需经费,在粮道廖寿丰捐存浚湖经费五千两项下支给。如有不敷,再动善后经费。后来,余杭县知县路保和奏禀:据余杭绅士董震等禀称:北湖之利,不及南湖,与其先浚北湖,工巨而利仅一隅;不若先浚南湖,工省而惠及三郡。请移缓就急等情。经巡抚刘秉璋饬杭州府吴世荣会绅履勘。杭州府很快回复:南北两湖均宜开浚,但工程浩大,经费难筹,请于余杭先挑浚竹木河,再浚南湖汤湾以下,先挖河中积沙,兼培南北塘堤,再浚北湖。疏通竹木河,可先在进水口设立瀽洞,这是最为紧要的。所有筑涧经费,应由该处绅民筹措等情。于是委令余杭绅士褚成炜,会同乍澉营务处万重喧开竹木河。钱塘绅士仲学辂,会同营务处徐春荣挖开汤湾以下积沙培堤。但是,竹木河最终未能全部开通,因为所捐城乡筑瀽经费,有缴的也有不缴的,终因经费短缺而中止。

光绪十六年(1890年),又有重浚南湖之举,时浙江巡抚崧骏钦奉上谕疏浚南湖,“挑浚三苕溪及修建石门桥石坝、燕子窝涵洞等,共筹拨赈捐洋十一万元”,修石门,设闸夫。十七年二工竣。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南湖最后一次大规模的疏浚工程。

2.对西险大塘、北湖及其闸坝河渠的治理

西险大塘系东苕溪的右岸大堤,位于杭州之西,堤塘险要,为杭城及杭嘉湖的西部屏障,东与钱塘江堤塘相对,故称“西险大塘”。清雍正七年(1729年),钱塘县知县李惺在所撰《化湾陡门间议》中,称东苕溪右堤 为“险 塘”。光 绪 十 三 年(1887年),粮储道廖寿丰、邑绅丁丙挑培西大塘称:“西大塘当三苕会合之中,形 势 尤 其 险 要,故 又 称 西 险塘。”光绪十五年(1889年)将西险塘分段立石,西险一号为黄鄱塘,西险二号为烂泥湾塘,西险三号为化湾塘,西险四号为羊山塘,四塘总长约5公里。当时的西险塘仅为局部堤段。西险大塘连成一线,大致在清末至民国初。

然限于条件,西险大塘仍常出现险情和坍塘圮闸,其中有明确记载的,自明永乐元年(1403年)至清光绪八年(1882年)就发生16次,其中清代8次:“康熙五十五年,安溪闸圮;乾隆四十年,大云湾塘大溃;嘉庆十六年,羊山塘坍陷;道光三年,唐家塘冲塌;道光八年,压沙塘、大云湾塘坍溃;道光二十九年,大云湾塘、化湾塘、安溪陡门大崩;道光三十年,烂泥湾塘、化湾塘、羊山塘、龙岗塘、下陵林塘、唐家塘、安溪陡门冲坍;光绪八年,化湾塘、羊山塘、龙岗塘冲圮。”

堤塘闸坝,屡毁又屡修。如清嘉庆《余 杭 县 志》卷 十 一《水 利》所载:“堤防之设,所以为旱潦之备,依时修理,则水旱不能为害。”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知县魏㟲主持修复安溪陡门。清雍正三年(1725年),西险大塘化湾陡门陷1丈5尺,崇化七里居民出资修筑,官府优免杂使差徭。雍正五年(1727年),浙江巡抚李卫派员携资整修位于瓶窑镇北的 压 沙 塘 58 丈。雍 正 七 年(1729年),巡抚程元章檄知县李惺查议化湾陡门。道光十一年(1831年),余杭大水,危及西险大塘,巡抚陈芝楣命仁和、钱塘等县兴修圩堤,官督民办,所修圩堤不下千万计。光绪二年(1876年),余杭大水,田庐淹浸,召集民工整修大塘。光绪八年(1882年)夏天,大水溢出堤塘,堤坝大的决溃有五处,陷落坍塌之类较小的事故难以计数,当时三个县同时遭受沉没之灾,各乡捐资修整。

对北湖的治理远不如对南湖的治理。清代县志中记载,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粮道廖寿丰修浚相公庙一带,拨兵挑浚三年毕事,其时尚有湖基万亩,及西溪、南山等草荡数千亩。

清代对南渠河也曾治理。南渠河在县治南一里,自在城隅葫芦桥起,连余杭塘河至钱塘长桥东止,计长二十里,南渠河于葫芦桥至邑东关三里内,两岸民居骈比,环桥叠舸,左右翼带,为余杭之商业中心。中有巨潭名坝潭,即明星渎。潭圆如釜口,广阔一里。旧载苕溪水由千秋堰,南湖水由尹家坝,汇冲于此,统结成潭。宋绍兴元年大旱,南渠河断流,邑人益思此堰陡门之利。康熙年间,南渠河文昌阁及东关河堤石岸,每年受洪水侵啮,常有倾圮,“跻高堙下,水陆径危。”知县龚嵘,于康熙二十二年捐俸三百两,县城监贡生邵斯扬又捐资二百两,选石筑堤,平整道路。在修路过程中,挖出一眼泉水,奔涌不绝,于是围栏筑井,老百姓名之曰“龚井”,以纪念知县龚嵘。

南渠河西通木竹河,从石门塘可达洞霄宫。康熙年间,木竹河淤塞,仅存带水。由于木竹河源耗竭,导致南渠河水色腐浊,河水乌黑,不可汲饮。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浙江巡抚令县境所属河道淤塞者悉行挑浚。“知县龚嵘,尊奉宪行,随于邑东关水次起工,一路疏浚,上及石门。疏南渠之浅阻,以通商舟;开木竹之湮淤,以溉田亩。诚一邑水利之攸关也。具报在宪,以俟竣工焉。”

道光三年(1823年)水灾,皂荚塘倾塌,余杭县文山等十八庄及钱塘县之钦贤等二十五庄,均被其患。乡民自筑备塘,水势稍减。同治三年(1864年)春,巡抚左宗棠围剿太平天国在此驻营,修筑皂荚塘。当年夏天,洪水骤涨,西首塘身坍陷。十二月知县邹梓生禀请如式补筑,与东首新老各塘,一律完固。开新港二百四 十三丈,阔二丈四尺,深一丈五尺,并通涵洞,浚竹木河引灌,溪水盘旋而出,势自纾缓。 

本文刊发于《余杭史志》2024年第2期  

作者:陈 杰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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