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绍地区很早就有立契约文书的习惯,大到田、地、山、屋等财产典戤顶押买卖,小到一两行字的即兴便条,可谓包罗万象,应有尽有。 明崇祯年间(1628—1644)萧山县二十四都下七图沈一纬税契票,为萧绍地区最早的契约文书。其余多为清代的,如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会稽县四都周希尧绝卖园地文契等。其后直至民国,各朝契约文书大体皆备。 土地财产典戤买卖契约,从性质分主要为官契、私契两大类。凡立契完税并粘贴契尾,契尾一式两份,当面截开,前幅给业户收执,后幅同季册汇送浙江布政司,一契一粘,骑缝并银钱数额处当场钤印,故称官契,因印色鲜红,又称红契。如萧山县十九都三图章家庄黄文学立绝卖田浙江布政使司官契纸: 萧山县十九都三图章家庄黄文学立绝卖田浙江布政使司官契纸 纵46 厘米 横70 厘米 光绪三十一年(1905)二月,萧山县十九都三图章家庄黄文学,将自己户下让字号田一亩九厘四毫,绝卖于章建春,得价银十一两,投税三十三钱后,粘贴契尾,骑缝及价银数目处加盖“萧山县印”满汉文朱红官印。浙江布政使司官契纸,萧山仅光绪、宣统朝有之,是由布政司刊发的三联官契,均加盖“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朱红官印,编号发城乡殷实铺户,听民购用,每张酌定价钱一百五十文,当时主要针对民间典卖田房山场产业写契多未合格,故此统一格式,照契填写。特别规定在立契成交之后,须立即赴庄推收过户领取推旂,其产毋论绝卖典戤,限定二个月内呈县,于契内价售数目及骑缝价数加盖县印,照价完税,粘给契尾,将中联截发该业户收执,上联缴司查核,下联留县存查。嗣后民间管业官司断案,均以司契为凭。
私契,则未行呈县纳税,仅有亲戚朋友见中私下所立契约,因并无朱红官印钤盖,故又称白契,此类契约,最为多见,几乎可占契约文书十之七八。萧山湘湖旧时窑炉林立,其间当然也会留下窑炉买卖的历史痕迹。如湘湖孙关福、关进兄弟绝卖窑户文契: 湘湖孙关福同弟关进立杜绝卖窑户文契 纵48.5 厘米 横44 厘米 民国二年(1913)十二月,湘湖孙关福同弟关进,将父祭产老甏窑户一分六厘,坐落三都六图,土名连字里,地号来字失号,卖与族处为业,市值价洋十六元,收洋之后,任凭银主烧造收花管业。湘湖烧窑作为孙氏家族的一项主要产业,虽是烧造缸甏的一座小窑,亦是郑重其事,邀请七位族人见证。
凡绝卖文契每件俱写明地址、卖主、名目、数量、价钱、时间、中人及代笔人等各项,清康熙以后各时期契约均有存世。如湘湖陈廷茂立绝卖堂屋并基地契: 湘湖陈廷茂立绝卖堂屋并基地契 纵45.8 厘米 横41.3 厘米 陈廷茂于咸丰元年(1851)七月,将祖遗六椽堂屋一间,地号坐字一O四三号绝卖与堂兄为业,得价钱七千文。列名见中者多为其兄弟辈,代笔郑敬宗,当为湘湖湖山村人。
萧绍的契约文书,数量巨大,种类极多。有关土地财产典戤顶押买卖,举凡田、地、埂、山、屋、潭、荡、菱河、粪池等各项产业均可立契。另有关于释道医卜星相、文化教育、商业活动及其他文书。更有一种堕民主顾,又称门眷、买卖、分家契约,则具有明显的萧绍地域特色。故契约文书的研究,不是单纯的表面研究,而是要透过表面看实质,契约文书作为封建社会后期重要的文献档案,通过对当时社会经济各项活动的个案分析,探究其背后中国封建社会没落的根本原因,以史为鉴,才是我们研究的最终目的。 注:本文选自《湘湖历史文化调查报告》(上册),作者申屠勇剑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