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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孝荣:论明朝宗教的特点(上)
来源:南开明史学公众号  作者:何孝荣  日期:2018-06-19


提要:明朝宗教包括传统的佛教、道教以及新传来的伊斯兰教、天主教及新兴的罗教等民间秘密宗教,其传播流衍特点包括,最高统治者采取既提倡和保护又整顿和限制的宗教政策,而以整顿和限制为主;各种宗教多元并存,而以佛教、道教为主;宗教融合思想和现象普遍;传统宗教衰落,新传来及新兴宗教蓬勃发展;各种宗教进一步世俗化,成为庶民的佛教、道教。明朝宗教处于从古代向近代的新旧交替十字路口。   

关键词:明朝;宗教;庶民佛教


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汉族地主阶级建立的最后一个统一王朝,传统的封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极度成熟,社会各领域呈现出种种新因素,酝酿着新旧交替的冲动,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晚期发展阶段。明朝的宗教,包括传统的佛教、道教以及新传来的伊斯兰教、天主教及新兴的罗教等民间秘密宗教,其传播流衍呈现出诸多特点。探讨明朝宗教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地解析明朝宗教及社会。

 

一、明朝历史概貌

 

1、明朝帝系  

明朝是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一方面是传统的封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极度成熟,另一方面是社会各领域呈现出种种新因素,酝酿着新旧交替的冲动,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晚期发展阶段。

自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称帝,正式建立明王朝,至1644年李自成农民军攻入北京,明思宗自杀,明朝灭亡,明朝在历史上共存在了二百七十六年,其国祚绵长仅次于唐朝。其间,先后有太祖朱元璋、惠帝朱允炆、成祖朱棣、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英宗朱祁镇、代宗朱祁钰、宪宗朱见深、孝宗朱祐樘、武宗朱厚照、世宗朱厚熜、穆宗朱载垕、神宗朱翊钧、光宗朱常洛、熹宗朱由校、思宗朱由检十六位皇帝,在九五至尊的皇帝大位上统治中国(其中英宗朱祁镇两度登上皇位)。明朝皇帝世系,我们制成下表:

明帝世系表

   

  

属 系 排 行

 

  

庙 谥

 

太祖

朱元璋

开国皇帝

洪武

1368—1398

孝陵(南京)


朱允炆

太祖孙

建文

1399—1402

不知所终

成祖(太宗)

朱棣

太祖第四子

永乐

1403—1424

长陵

仁宗

朱高炽

成祖长子

洪熙

1425

献陵

宣宗

朱瞻基

仁宗长子

宣德

1426—1435

景陵

英宗

朱祁镇

宣宗长子

正统

1436—1449



代宗

朱祁钰

宣宗次子

景泰

1450—1456

以亲王礼葬

英宗

朱祁镇

宣宗长子

天顺

1457—1464

裕陵

宪宗

朱见深

英宗长子

成化

1465—1487

茂陵

孝宗

朱祐樘

宪宗第三子

弘治

1488—1505

泰陵

武宗

朱厚照

孝宗长子

正德

1506—1521

康陵

世宗

朱厚熜

宪宗孙

嘉靖

1522—1566

永陵

穆宗

朱载垕

世宗第三子

隆庆

1567—1572

昭陵

神宗

朱翊钧

穆宗第三子

万历

1573—1620

定陵

光宗

朱常洛

神宗长子

泰昌

1620

庆陵

熹宗

朱由校

光宗长子

天启

1621—1627

德陵

思宗(毅宗、怀宗)

朱由检

光宗第五子

崇祯

1628—1644

思陵

2、明史分期  

自上世纪初以来,明朝历史就引来众多专家学者的研究和探索,对明史分期也提出多种主张,见仁见智。我们根据明朝的政治、经济发展历程,结合明朝皇帝对宗教的态度,兼顾各个朝代的完整性,将明朝分为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

(1)明朝初期,从洪武元年(1368)至宣德十年(1435),这是明朝建立、发展时期。

太祖建国后,对元末政治拨乱反正,改革中央和地方官制,创建了中央以五府六部为主体,地方以各省三司为主体的官制结构,强化了以皇权为主导的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程朱理学的官方哲学地位,轻徭薄赋,休养生息,使社会秩序逐步稳定,经济恢复和发展,开有明一代帝业。惠帝继位后,复古改制,实行宽仁之政。但削藩措施不当,引起靖难之役,惠帝终被推翻。成祖夺得帝位后,继续削藩,设置内阁,数征北元残余势力,派宦官郑和等出使西洋,恢复发展生产,开通漕运,编纂《永乐大典》,迁都北京,明朝逐步走向强盛。仁宗、宣宗统治期间,奉行守成政策,确立内阁制度,继续劝垦蠲免,整顿财政和吏治,缓和社会矛盾。自明朝建立,“至是历年六十,民气渐舒,蒸然有治平之象”,形成所谓“仁宣之治”。

(2)明朝中期,从正统元年(1436)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是明朝衰弱、祸乱时期。

正统初期,“三杨”等辅政,继承洪熙、宣德年间的各项政策。正统七年(1442)以后,宦官王振专制朝政,擅起边衅,终而酿成“土木之变”,英宗被俘,正统年间成为明朝由盛转衰的转折阶段。景泰年间,加强北京防御,打退瓦剌进攻,稳定国防局势。英宗复辟,稍改正统年间年少昏庸之气,敬天勤政,国家机器运转基本正常。宪宗在位期间,无所作为,任用佞臣、宦官,朝中善类被驱斥殆尽,朝政日趋黑暗腐朽,国家财政危机日趋严重,社会矛盾尖锐激化。不仅蒙古瓦剌、鞑靼经常入犯,而且农民抗争、流民暴动不断。

弘治年间,孝宗勤于政事,任用贤能,注意节俭,屡禁宗室、勋戚侵占民田,因此获得“弘治中兴”的美誉。武宗好声色逸乐,迷恋藏传佛教,荒嬉腐朽,朝政又趋黑暗败乱。世宗改革武宗弊政,并清理庄田,多所兴革,“天下翕然称治”。寻兴起大礼议,致使群臣纷争不已。世宗极度崇尚道教,迷信方术,政事则委于权臣严嵩等。这一时期,鞑靼骚扰于西北,倭寇进犯于东南,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府藏告匮”,加派随之而起,明朝“百余年富庶治平之业,因以渐替”。

这一时期,明朝政治日趋黑暗腐朽,财政危机日甚,封建经济走向瓦解,“南倭北虏”猖獗,藩王叛乱,民众起义蜂起。王守仁创立心学,风靡学林。民间社会生产力继续发展,白银日趋货币化,商品经济逐渐繁荣,一批工商业市镇崛起,私人海外贸易兴盛,社会风气经历由简入奢转变。

(3)明朝后期,从隆庆元年(1567)至崇祯十七年(1644),是明朝改革、衰亡时期。

穆宗革嘉靖朝弊政,限勋戚庄田,实现俺答封贡,减赋息民,边陲宁谧。然辅臣相轧,结党相攻,种下明代后期朋党相争之根。万历初年,张居正辅政,整饬吏治,摧抑豪强,清丈土地,推行“一条鞭法”,“国势几于富强”。张居正卒后,神宗亲政,因国本之争等,逐渐怠于政务。神宗大事营建,挥霍浪费,加上万历三大征,国库空虚。他派遣矿监税使到各地掠夺民财,多次激起民众反抗。万历后期,群臣党争,“门户角立”,社会矛盾日趋激烈。史称,“明之亡,实亡于神宗”。

光宗在位仅一个月。天启年间,后金(清)崛起于辽东,并屡败明军;陕西爆发流民起义,揭开明末农民大起义序幕。熹宗昏庸懦弱,信用宦官魏忠贤,屡兴大狱,迫害正直的东林党人,政治极其黑暗腐朽。清仁宗谓:“明之亡,不亡于崇祯之失德,而亡于神宗之怠惰,天启之愚騃”。思宗继位后,清除阉党,起用东林党人。但他多疑刚愎,屡易辅臣,朝臣党争复起;中清朝反间计,杀蓟辽督师袁崇焕,使辽事更不可为。内地农民起义蜂起,渐难支撑。国家财政日绌,加派三饷,更激化了社会矛盾。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攻入北京,思宗自杀,明朝灭亡。

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继续发展繁荣,全国性市场初步形成,海外贸易迅速增长。社会风气丕变,社会上普遍出现重商逐利和追求享乐的风气,逾礼越制现象屡见不鲜。哲学、文学等领域,追求个性自由解放,否定程朱理学,反对封建专制,形成为潮流。传教士东来,在中国传播天主教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程度的欧洲科技文化。这一切都预示着,明朝后期的中国正处于由中世纪迈向近代社会的转型时期。

总之,明朝“是一个传统与创新交织、保守与开放并存,表现出明显的转型趋向的时代。但因其新生因素远未达到全面突破传统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程度,最终随着明朝的灭亡而宣告转型的失败”。

 

二、明朝宗教特点

 

传播流衍于二百七十六年历史中的明朝宗教,大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最高统治者采取既提倡和保护,又整顿和限制的宗教政策,而以整顿和限制为主。

宗教是一种历史悠久、影响深广的社会现象。它的特点是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或实体(“神”),主宰自然和社会进程,决定人世命运和祸福,从而使人对其产生敬畏和崇拜的思想感情,并由此引申出相关的信仰认知和礼仪活动。根据宗教社会功能学派的说法,宗教“用神或神的诫命作为人们崇拜敬畏的象征性对象”,发挥“维系社会的稳定和一体性”的作用。

中国宗教起源很早。历代统治者多数崇信宗教,并提倡和保护宗教,神道设教,发挥和利用宗教维护统治的功能,同时历代统治者也对宗教加以整顿和限制,甚至严禁,以抑制宗教势力的发展和膨胀,防止宗教危害其统治。历代以来,最高统治者的宗教政策主要就是这两方面,不过不同时期、不同帝王的宗教政策着力点不尽相同,因此宗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历代王朝兴衰治乱,留下不少经验教训。明朝统治者吸取和借鉴历代兴衰经验和教训,也对宗教采取既提倡和保护,又整顿和限制的政策,而以整顿和限制为主。

明朝的宗教,以佛教和道教为主,势力和影响最大,是明朝宗教的主体。明朝初期,诸帝大多勤勉有为,虽崇信佛教、道教,但着意整顿和限制,制定和完善了既提倡和保护,又整顿和限制的政策,诸帝基本上在整顿和限制政策框架内对佛教、道教加以保护和提倡。明朝中期,最高统治者多平庸怠惰,他们崇奉佛教、道教,尤其是藏传佛教。其中,宪宗佛、道兼崇,武宗迷恋藏传佛教,世宗极度崇奉道教。明朝初期制定的对佛教、道教整顿和限制的政策,在明朝中期常常得不到很好地执行,客观上对佛教、道教起到很大的提倡和保护作用。明朝后期,最高统治者怠政昏庸,崇信佛教、道教,但除神宗、李太后外,多无过度之举,而思宗甚至排斥佛教、道教。可以说,尽管明代各朝多不同程度地提倡和保护佛教、道教,却又始终保持着对它们的整顿和限制,控制出家人数、抑制寺观经济的方针一直没有改变,“即使暂时有所放松,但很快(或在本朝,或在后朝)即有所纠改”。

对于伊斯兰教,明朝统治者优容与约束并用,实际上实行的还是既提倡和保护,又整顿和限制的政策。不过,伊斯兰教在明代传播的区域、范围有限,势力和影响也不大,加上明朝最高统治者并非穆斯林,所以对伊斯兰教无论是优容还是约束都着力不多。天主教于万历年间传来,因其作为外来新宗教,统治者限制为多,而尤以南京教案为甚。崇祯年间,思宗对天主教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好感,有利于天主教的传播,但提倡和保护作用有限。对于民间秘密宗教,从明初开始,最高统治者即制定严禁和镇压政策,限制其势力发展。尽管明朝中后期统治者暂时可能对个别民间秘密宗教认识不清,有所提倡和保护,但整体上国家还是执行严禁和镇压政策。

可见,明朝统治者从维护王朝统治的角度和宗旨出发,神道设教,对各种宗教实行既提倡和保护又整顿和限制的政策,而以整顿和限制为主。应当说,明朝统治者的宗教政策基本是成功的,它使各种宗教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势力又没有过于膨胀,除白莲教等民间秘密宗教利用宗教组织和发动过一些小规模和范围的反政府起义外,作为宗教主体的佛教、道教以及民族宗教的伊斯兰教基本上安顺平和,“阴翊王度”,发挥了维护和巩固明朝统治的作用。明朝得以维系统治二百七十余年,宗教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

第二,各种宗教多元并存,而以佛教、道教为主。

长期以来,中国佛教、道教等多元共存,从上层统治者到下层民众对多种宗教皆兼容并蓄,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情状,“实际反映着一种对于宗教信仰的世俗和实用倾向”。明朝统治者对宗教采取既提倡和保护又整顿和限制的政策,对各种合法宗教也兼容并蓄,允许其存在,因此佛教(包括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印度密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都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佛教和道教作为中国的传统宗教,为历代统治者所崇奉和提倡。明朝统治者多崇信佛教、道教,大量封授和开度僧、道,频繁举行佛、道法事,带头修建佛寺、道观,编刻和颁赐佛藏、道藏。这一切,无疑对佛教、道教起到很大的提倡和保护作用。以出家人数言。正统年间,大肆开度僧、道,所谓“男女出家,累千百万”。成化年间,全国僧、道“共该五十余万”。以寺观数量言。太祖、成祖虽然立制禁止私创寺观,但他们带头修建寺观。正统十四年(1449)九月,有人反映说:“近年以来,修盖寺观,遍满京师。”宪宗不仅大肆修建寺观,而且大量为私创寺观赐额。时人统计,成化十七年以前,京城内外敕赐寺、观至六百三十九所,“后复增建,以至西山等处相望不绝”。据相关研究,有明一朝,仅是佛教寺院,南京有名可数者达二百余所,总数可能超过六百所;北京有名可数者达八百一十所,总数超过一千四百所,大大超过辽、金、元各代。

藏传佛教在北京、南京、五台山等地流传,京师经常供养、封授藏僧数千人,上自皇室下至民众都有相当多的信奉者,甚至有许多内地汉人出家为藏传佛教僧人,京师频繁举办藏传佛教法事,修建了许多寺院。印度密教主要在明代前期、中期的北京流传,重要的是撒哈咱失里——智光系印度密教和实哩沙哩卜得啰系印度密教。其中,前者在中国传承不绝,灯焰相续,可知者即有五代传承,僧团数百人,保持着相当规模。

由于明朝的尊奉和优容,伊斯兰教在明朝得到很大发展。明朝前期,伊斯兰教继续在中国普遍传播,省、府、县、乡镇各级行政区多有穆斯林分布,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格局。在新疆地区,穆斯林逐渐占据主要地位。在此基础上,明朝中期以后,中国伊斯兰教十个民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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