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西湖全景图
20世纪30年代的西湖 除了诞生了全国第一个居委会外,1949 年的杭州还诞生了新中国第一个《西湖风景区管理条例》。
杭州市1949年实况图 当年 7 月 20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所属园林管理处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了《西湖风景区管理条例》,全文如下: (一)西湖风景区内之公园亭榭、花草林木、寺庙、祠堂、湖面、溪泉等,皆属本处管理之范围。(二)为保持湖水清洁,禁止在湖内洗衣、洗澡、倾倒污物及打捞螺蛳等。(三)游船行驶湖内,应遵照游船船民公约(略)。(四)未经核准登记之船只,不得私行入湖。(五)西湖水坝不得私行开闭。(六)湖内鱼产,不得私行捕钓(业经组织之渔民,应依照渔民协会之章程及养鱼捕鱼办理之)。(七)湖内荷叶、荷花、莼菜给供观赏外,由本处出租给市民采摘,非承租户不得采摘。(八)湖滨建筑,不得侵占湖床。(九)各名胜古迹严禁破坏摧残。(十)各风景点之租户,应遵照租户公约负责管理。(十一)各风景点除依法承租之各租户外,禁止其他摊贩营业。(十二)各风景点除依法承租各租户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居住。(十三)各风景点内不得私自集会。(十四)各风景点内不得私自进行建筑。(十五)行道树严禁砍伐攀折,各住户应负责看管其门前之行道树。(十六)风景区内之树木一律禁止私自砍伐攀折,公有者由本处定期修剪,私有者由本处指导其修剪。(十七)为调节气候防止冲刷,各造林区在未成林前,一律禁止砍伐,成林后另订章程办理之。(十八)风景区内之公地不得私自进行开垦、建筑、营葬或畜牧。(十九)风景区内之私地,未经呈准者,亦不得开垦、建筑及营葬。(二十)风景区内祠堂、寺庙等之管理人,应负保管之责,应接受本处的指导。 除了要保护西湖风景区外,人民政府也注重西湖景区的生产和建设。
杭州全图(1949年4月) 为建设新杭州,把杭州由消费城市转变为生产城市,同时结合杭州的历史及其自然条件,将其建设成为新的游览都市起见,杭州市人民政府特在 12月 6 日成立“杭州市都市建设计划委员会”来负责这一艰巨而伟大的筹划及逐步实施工作,并在当年完成了主要的调查设计工作。如杭市都市建设计划总图初稿及报告书、市区河道整理计划初稿、水结碎石路面施工说明书以及测绘西湖之各种生产图样与计划等各种工作。为逐步实现该项建设计划,市人民政府于 1950 年拟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中有关开展西湖生产工作的内容如下: 山上造林,湖中养鱼:西湖的造林计划以该湖西南一带山地为主,计面积约六万亩,计划在五年内植树二千万株;区域分南山(凤凰、玉皇等山),北山(宝石、葛岭、玉泉等山),天台山(天喜、天马等山),九溪山(三台、大头等山),云栖山(五云山等)等五个山区;计划第一年(本年),先从南山林区(二○○○亩)北山林区(二三○○亩)天竺林区(二五○○亩)九溪林区(三二○○亩)等四个靠近西湖的山区进行营造;各种林苗方面现已准备有二百万株,种子约三十石;对各山区之地形、土质、气候、天然植物之分配等实际情况已经调查详竣,各种准备工作亦已渐臻完善,入春便可开始进行。在养鱼计划方面:第一年拟养草鱼八万条,包头鱼六万条,鲢鱼六万条,共二十万条;基金由政府与渔民分担,约三百五十石米;目前渔民已储了养鱼基金一千四百五十四个折实单位,政府为今春投放鱼秧计,特在去年年底清除西湖打捞鱼尾,并将所打之鱼一万余斤,卖作经费,购置鱼秧;同时为使今后下湖鱼秧不受损伤起见,园管处近正局部疏浚西湖,开挖鱼床,使鱼类有条件迅速生长。(《浙江日报》1950 年 1 月 13 日) 1949 年的杭州,还值得一提的大事是:当年 5 月 9 日,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报《浙江日报》在杭州创刊。8 月 27 日,杭州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