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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史分期体系的构建与社会性质的探索——黎虎先生访谈录(下)
来源:史学史研究编辑部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日期:2020-07-29

(接上篇)

问:您将中国古代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并分别命名为“无君群聚社会”“王权众庶社会”“皇权吏民社会”,从而构建了一个关于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的全新学术体系,形成“一家之言”。请问黎先生,如果让您进行自我评价,您会如何评说自己的“一家之言”呢?


这里我首先要强调的是,学术是一个不断探索和提升的过程,是没有止境的,如果我的这个体系能够成为探讨中国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学术体系过程中的一个驿站,也就算是不负此文了。至于我的这个体系能否经得起中国历史实际的检验,需要听凭时间去作出判断。


其次我要说的是,一个理论体系能不能成立,主要看它是否符合历史实际,是否都是我们已经习惯了的体系和词语概念。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判断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其根本和关键就是看这个社会中的主要矛盾关系。我对中国古代历史“三个时代”的社会性质的判断,恰恰是在充分考虑到中国历史的特殊性基础上分析其主要矛盾关系而得出的。


一般来说,研究历史问题必须注意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以及阶级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关系,并从中找出那个决定社会性质的主要矛盾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观念之一。但仅仅有了这些还是不够,还必须洞察中国历史的特殊性,才有可能真正揭示中国历史分期和社会性质的真谛。中国历史发展不同于西方的最大特殊性,就是传统中国一直是一个权力支配型的社会,只要掌控了权力,便掌控了一切,而权力的掌控又离不开“人力”的掌控,两者相互为用,它们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正是基于中国古代历史的这一特殊性,我提出了以“权力掌控”和“人力掌控”这两条红线,来分析和理解中国的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问题。纵观中国历史的发展演进,始终贯穿了“权力掌控”与“人力掌控”这两根红线,从“无君群聚社会”发展到“王权众庶社会”,其中包含着这两个因素,从“王权众庶社会”发展到“皇权吏民社会”,同样体现出权力和人力掌控的关键性因素,这就是中国历史的特殊性所在。离开“权力掌控”和“人力掌控”这两条红线,无由正确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也不可能对中国古史进行合理的时期划分。


问:传统诸多说法,绝大多数都特别强调土地的重要性,诸如土地所有制问题、土地兼并问题、地主与农民关系问题等,一直构成中国古史领域相关学术讨论的重点,并往往由此讨论社会性质问题。我注意到,您的文章也谈到了这些问题,但看法与诸家所说皆有不同。请问黎先生,您认为包括“五种生产方式”论在内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诸多看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相较之下,您的这些观点又有何创新?


首先,“五种生产方式”论的基础和根本之一,就是土地所有制问题,诸如土地兼并、地主与农民关系等问题,都是由此衍生出来的。其基本论点就是,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通过占有土地、兼并土地而成为统治阶级,农民因为没有土地或租种地主的土地而成为被统治者,从而遭受地主阶级的残酷压榨和剥削,因此,地主和农民的矛盾,就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


“改革开放”以后,“五种生产方式”论的说法受到质疑,但其影响依然存在。在讨论中国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问题时,有些“新”观点仍是一种变相的“五种生产方式”论,因为它在土地的问题上,仍然摆脱不了“五种生产方式”论的核心思想。上述包括“五种生产方式”论在内的众多说法,在分析中国古史分期和古代社会性质问题时,都强调了土地的重要性。


那么,如何在中国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问题的探索上形成突破性、创新性的认识呢?我认为首要的核心问题,就是必须放弃“土地决定”论的思维定式,从中国历史的特殊性出发,理清中国历史发展的脉络。中国古代社会,甚至可以说人类社会,最重要的或首要的生产要素,究竟是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人。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口,土地如何转变为财富呢?如果没有人,权力又如何能够发生作用呢?所以,只要打开二十四史等古代文献,你就会看到,历朝历代大臣上疏论政,都是讲“国以民为本”或“王者以民为天”,而不是讲“国以土为本”,群雄逐鹿、争夺天下的时候,有识者也无不以安抚吏民、收揽人心为首要的任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而且就算是讲到土地问题,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掌控人口,即通过分田地、赐土宇,以招徕和控制人口。


既然人是第一位的生产要素,那么“人力掌控”就应该成为我们剖析中国古代历史真相的切入点。而一旦讲到控制人力或人口掌控,就必然涉及权力掌控的问题。正如我已经讲过的那样,传统中国本质上是一个权力支配型的社会,掌控了权力就可以支配一切,当然也包括对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的控制。因此,探索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只有抓住“权力掌控”和“人力掌控”这两根红线,才有可能进入中国历史的深层和本相。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长河中,决定每一个政权兴衰成败的关键,并不在于它是否控制了土地或控制土地的多寡,而取决于它是否掌控了充足的人力。由此出发思考中国历史,便可明白,土地问题并非决定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根本因素。


至于你所说到的土地兼并、地主与农民关系的问题,确实都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重要矛盾关系问题,但比起上述两个关键因素来都是在其次。在中国古代社会,土地兼并的方式是多样的,土地兼并的性质也并非单一,并非所有的土地兼并都是剥削或压迫。在秦至清“皇权—吏民社会”的阶段,地主大体分为“皇权地主”和“吏民地主”两种,所谓“皇权地主”主要由皇帝、皇室地主、官僚地主构成,“皇权地主”作为皇权的寄生物、依附物,在皇权土壤中形成发展起来,随着皇权的兴亡而兴亡,“皇权地主”在本质上是皇权统治在政治上、经济上的一种体现和产物,因此,“皇权地主”兼并土地,往往依仗皇权的威势掠夺普通吏民的土地、资产,故具有明显的压迫和剥削色彩。而“吏民地主”,即“吏民”中的地主,他们和“皇权地主”有根本区别,一般来说“吏民地主”并不因皇朝的盛衰兴亡而盛衰兴亡,他们的形成、发展及衰亡,主要不是政治原因,而是经济原因作用的结果。“皇权地主”属于统治集团营垒,“吏民地主”属于被统治者,故“吏民地主”的土地兼并活动,多数不是政治行为,而是一种通过契约买卖所形成的经济行为,并非全部具有剥削和压迫的色彩。


至于地主和农民的矛盾关系问题,以“五种生产方式”论为代表的传统观点,多数将其简单地界定为剥削和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从而认为地主和农民的矛盾乃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地主和农民围绕土地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关系,并没有那么简单。虽然农民和地主之间确实存在矛盾,双方的矛盾主要从两个方面发生,一方面是因地主兼并农民的土地而发生,另一方面是因部分农民租佃地主土地而发生。在土地兼并的过程中,处于强势一方的地主,确实很容易形成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这一点从历朝历代不断出台的抑制土地兼并的政策,可以得到说明。另外,由土地兼并关系所发展起来的租佃关系,必然又造成佃农与地主矛盾关系的出现,文献典籍中有关佃农悲惨境遇的记载屡见不鲜,这表明在租佃关系中确实存在着剥削和压迫的现象。不过,我们也要看到,这种租佃关系不仅发生在地主与佃农之间,同时也发生在农民和佃农之间,甚至发生在农民和农民之间。所以,租佃关系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它实际上还含有农民之间的互助互利关系。此外,契约性租佃关系的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佃农与地主的矛盾关系。还要指出的是,皇权对“吏民”的征敛以及土地兼并,皆以国家权力为依托而实施,是一种国家行动;而地主购买土地或对佃户的征收,一般来说国家权力并不介入,是为私人行动,二者有着根本上的差别。前者覆盖于全社会,后者相对来说则是局部性的,故后者不可能超越前者而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关系。


问:我特别注意到一点,是您在文章开头所强调的,要“尽量以中国本土固有词语概念进行表述,但不论本土固有还是域外引进的,均尽量避免义涵不清、含混模糊的词语概念,以免徒增歧义,节外生枝。”通读您的文章,感受颇深,诸如“群”“姓群”“氏群”“王”“皇”“众庶”“吏民”……等,确实都是中国本土固有词语概念,如此将本土固有词语概念贯通于中国古代历史的学术体系中,可谓前所未有。请问黎先生,您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有什么特别的考虑吗?


我强调这个问题,确实是有些特别考虑的,因为这是建设“‘土产’的而非舶来的‘转基因’的中国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的学术体系不可回避而必须迈出的一步。下面我就从两个方面,略作回答。


第一个方面呢,与我对中国史学界长期的史学实践所进行的反思有关系。一直以来,中国史学界所使用的一些核心概念,要么属于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五种生产方式”论范畴,要么就是“改革开放”以后新引进的一些西方学术概念或术语。前者自无需多说,后者如前面所提到的各种“新说”,或直接采用西方术语,或依傍其理论而提出。中国古史分期与社会性质问题为什么长期众说纷纭,谁也说服不了谁呢?除了中国历史的悠久性、复杂性等原因之外,还有就是这些舶来的词语概念几乎成为中国古代历史研究领域的基本用语,然而,这些词语概念的意涵本身就往往存在争议,再把它们用于概括和阐释中国古代历史,自然更加水土不服,必然治丝益棼。于是就出现了这么一个奇特的现象:不少历史专业的学生,学了几年的历史,甚至搞不清楚中国古代到底经历了几个历史阶段,遑论其社会性质了!面对史学界关于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的热烈争论,不仅历史专业的学生,甚至老师也弄不明白,多数人只能成为不辨是非的旁观者。中国历史,本应是中国人容易理解并掌握的一门学科,但实际情况却是,中国历史学者始终弄不清楚中国古代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社会?这个极不正常的现象,正说明我们的古代史学科一定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而这个严重问题又在很大程度上,与舶来的、意涵不清的词语概念有关系。


实际上,以中国的传统词语概念表述中国古代历史,往往胜于以舶来词语概念进行表述,因为它们更为贴近中国历史,从而使中国人更容易理解。以近年来史学界所热衷引进的西方新进化论言之,其中美国人类学者塞维斯(E.Service)将第一时代分为游团、部落、酋邦三个阶段,而我则根据中国传统词语将整个第一时代称为“群聚”时代,在此基础上又将第一时代划分为“兽群”“姓群”“氏群”三个阶段。先不说塞维斯的这种划分在他们内部的意见并不一致,我这里仅以国内学者比较赞同的塞维斯的分期理论,和我的分期理论进行一番比较,看看哪个说法更贴近中国历史实际、更为合理。我的分期表明,“群”贯穿于第一时代的三个阶段。“群”的含义是什么呢?《说文解字》说“凡类聚之称”, 近代学者严复在翻译英文society时,将其对译为“群”,而日本学界则将其译为“社会”。当然,我们现在已经习惯了“社会”这个词,但是译为“群”,实际上更为贴近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而且饱含着本土传统文化的意蕴。也就是说,第一时代这三个阶段的基本属性是“群”,已经是人类社会,从而与兽类有了本质的区分。相反的,上述新进化论的称谓却不能很好地体现出这样一个重要属性来。第一阶段“兽群”的含义有二:一是,表明这个阶段的人类已经进入了“群”,也就是与野兽有了区别的人类社会。这一阶段人类的基本属性是其有别于动物的社会性还是其游动性呢?显然,前者是这一阶段人类更为本质的属性。虽然我们不能否认这个阶段游动性的存在,但不能将其视为这一阶段人类的基本属性,考古学表明处于这一阶段的北京猿人“住过的山洞里存在很厚的灰烬层,最厚处达6米,表明北京人已经会使用火和保存火种”,表明他们长期居住在这个山洞。二是,他们又还与野兽有着某些联系或相似性,从体质特征来说他们还处于猿人阶段,更重要的是他们尚“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显然,将北京人的社会称为“兽处群居”(兽群),要比“游团”更为贴切,不仅具有内涵的丰富性和准确性,而且与中国考古学的发现相吻合。同样的,第二、三阶段分别谓之“姓群”“氏群”阶段,也优于“部落”“酋邦”之称。这两个阶段的社会虽然有所变化,但“群”仍是他们的基本属性,不过前者是以女性为中心的群聚,后者是从前者分化出去而以男性为中心的群聚,较诸“部落”“酋邦”的称谓,更能体现两个阶段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种发展变化也已经被中国考古学成果所证实。将第二阶段谓之“部落”,其意涵的确切性也是有问题的,“部落”并非仅仅存在于第一时代的第二阶段,在第一时代的三个阶段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它们之间并非如刀切斧砍般分别。至于“酋邦”阶段及其存在不平等性的问题,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群”中就包含着这方面极其丰富的内涵,柳宗元说:远古时代的人类“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 “群”的存在,就意味着人类内部的竞争和不平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萌发并日益升级和强烈的历史过程,因此我们在“氏群”阶段不仅看到以“××氏”为称号的氏群领袖在历史舞台上的活跃和争竞,看到了“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情况的日益发展,并从中形成“君道”,以及考古学上仰韶文化后期到龙山文化几千年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墓葬资料所显示的财产、地位的不平等现象,以及考古发现“城郭沟池”日益普遍的情况,与上述文献记载相表里,充分证明了这种不平等阶段的产生及其漫长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多大必要,非得拿外国学者所造的词汇来代替中国传统文献中渊源有自的词语去套中国古史的实际呢?


至于第二时代的“众庶”和第三时代的“吏民”,更是原汁原味、古色古香的中国传统词语概念,而且其内涵的丰富性和对于中国古代历史的适贴性都是任何舶来词语概念所不能比拟的。先说“众庶”,不论“众”还是“庶”,除了作为现代汉语词汇而为人所共知的“众多”“民众”等意思之外,“众”“庶”作为古代汉语词汇还有更深刻的涵义,它们在第二时代并非仅仅是泛指“众多”“民众”,而是特指有着血缘关系的宗族、亲族关系的“民众”。我们先来看看“众”字,许慎说:“众,众与词也。”何谓“众与”?段玉裁解释道,乃“多与也,所与非一人也。”何谓“与”?“党与也。”段玉裁说:“党,当作攩,攩,朋群也。”就是指同党的人,具有亲族、宗族关系的人。因此,在商周时期是将具有血缘关系的本宗族民众谓之“众”,是有着特定涵义的。再来看“庶”字,“庶,屋下众也。”同一屋檐下而又亲近的众人自然就是具有血缘关系的本宗族民众而无疑。故段玉裁解释“众与词也”时说道:“词者,意内言外之谓。”显然,不论“众”还是“庶”,都不仅是泛泛地指“众多”或“民众”之意,而是具有深刻涵义的,是指有着血缘宗族关系的民众。因此我们将“众庶”视为第二时代的基本民众,就是因为“众”“庶”的这种涵义贴切地反映了这个时代具有血缘宗族关系民众的这种时代特征。


第三时代的基本民众,我们就不能称为“众庶”而称为“吏民”。因为血缘宗族关系虽然在第三时代的民众中仍然存在,但是他们已经不像第二时代那样强烈并完全以血缘宗族关系来编制基层民众,而是采取编户制度,即打破血缘宗族关系而按照地缘关系来编制基层民众。故这个时代的“民”就不是特指有着血缘宗族关系的人群,而是指没有血缘宗族关系的编户齐民。段玉裁说“民”字“盖象萌生繁庑之形。”就像春天百草丛生似的繁多。“吏民”这个词汇恰恰出现在战国时期并行用于秦至清的两千多年中,就是因为它所指这个历史时代的基本民众已经不是第二时代那种具有血缘宗族关系的众庶了,也就是说正如“吏民”不能用于第二时代,“众庶”也不能用于第三时代,它们都是属于各自时代的产物。这个问题我在《先秦汉唐史论》下册的11篇论文中,已经作了详尽的阐释,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由此可见,中国本土固有的词汇或概念,完全可以准确地表述中国历史的问题,也只有本土固有的词语或概念所进行的表述,才最有可能贴近中国历史的实际。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不仅在文章的开头有意识地强调了这个“原则”,而且通篇贯穿了这一“原则”,目的就是要用中国本土的语汇,构建一个能够准确反映中国历史实际的、具有浓郁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中国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的学术体系。所谓“具有浓郁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也就是我在论文中所说的“‘土产’的而非舶来的‘转基因’的”,那是一个比喻的说法。如果在中国古代史学术体系的关键词中多一些源远流长的本土词语概念,将更有利于国人文化素养的培育和提高,增强国人对于中华历史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第二个方面呢,就是我主张尽可能使用本土固有词汇或概念,但并不是要完全排斥域外引进的词语概念,而是无论本土还是引进,都必须避免意涵不清、含混模糊的情况,也就是说,无论使用本土的还是域外的词汇或概念,都必须做到表达准确。我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其实这也是习史生涯中的一个切身体会,在我60年的习史生涯中,无论是“五种生产方式”论主导的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学术反思”时期,中国历史学界似乎始终没有摆脱域外学术话语体系的束缚,从而未能建立起具有醇正本土特色和风格的史学话语体系。如果说以前我们一直被“五种生产方式”论所主导,是由于时代的特殊性所决定,那么,“改革开放”以来所出现“学术西化”的倾向,则与某些学者食洋不化、唯洋是从、挟洋自重的不良学风直接相关。不知从何时起,有些学者从以前的“言必称马列”,变成了“言必称欧美”,他们热衷于套用西方学术界的词汇或概念,从而形成一股“洋八股”的不良学风。我在文章开头之所以强调尽量使用本土词汇或概念,确实也有提醒学界警惕这种不良学风的用意。不过,我不是排外主义者,对于西方学者有价值的观点,我认为还是应该参考和借鉴的,就像我在文中所说,“应当学习他们的研究方法和其中作出的有益见解,不必照搬他们的结论”“不必囫囵引进其新概念,而可以吸取其中有启发意义的见解以为我所用。”


最后,作为一项巨大的史学工程,此文所阐述的学术体系是否妥当,是否存在疏谬之处,都是需要并热烈欢迎广大读者检验和指教的。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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