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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云国谈宋代监察制度(二)
来源:上海书评微信公众号  作者:黄晓峰、钱冠宇  日期:2018-11-06

上海书评: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困境,直到今天还存在,您所说的宋代台谏制度中的人治问题,与我们现代相比,有多严重?

  

虞云国:法治和人治的两难困境,一直是中国政治所面临的难题。东西方文化传统不一样,西方有比较自觉的契约意识,法治观念从古希腊罗马开始就相对完善。他们当然也会有人情,也会有人治,但法治的底线要比我们中国强烈与明晰。相对来说,中国是人情社会,在法治和人治之间往往是用人治软化法治。在中国古代君主官僚政体下,政治制度和法令制度不断趋于健全,这在刚才的回顾中看得很清楚。但是至少迄今为止,中国的人情社会还是始终存在的,这就出现了你所说的所谓困境。实际上,在宋代台谏制度运作过程中也碰到类似的问题。

 

例如,有一位理学家说过:“朝廷立法,不可不严;有司行法,不可不恕。”“不可不严”即强调法制的严密性,而“不可不恕”则强调人情和人治的合理性。士大夫官僚也是如此,王安石曾说:“人主任恩,人臣守法,君臣之间,义斯两全。”这里的“恩”和“法”就是法治和人情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台谏制度运作中情与法、人治和法治的纠结也一再凸显出来。宋神宗曾给监察御史下过一道诏令,大意说尽管没有法,御史也可以弹劾、监察。南宋理宗与北宋神宗则是两个极端,他对御史台长官说,得放过,且放过。由此看出,这个难题在宋代台谏制度中也始终没有很好解决。所以说,宋代监察制度中人治与法治的困境,从中国文化角度来讲是一脉相承的,很难说宋代与现在孰轻孰重。但宋代毕竟是君主官僚政体时代,我们已经进入现代转型的时期。以我之见,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包括监察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尤其要培育现代法治意识,认识到法令制度是刚性的,是不能逾越的一条底线,人治与人情只能在法制轨道上延续,而不是超越法制的限阈,这才是现在应该培养的法治理念。

  

上海书评:宋代的台谏制度与党争密切相关,我们知道,在现代西方民主社会中,议会中的党派政治也相当激烈,这是不可避免的吗?

  

虞云国:宋代台谏制度成熟以后,它与宋代的党争从来没有断绝过关系,这里有一种必然性。在宋代分权制衡的中枢权力结构中,台谏官代表着监察权,而且在士大夫的心目中,台谏的言论就代表公论。一旦发生党争,党争的双方往往倚重台谏,希望自己的主张得到台谏的支持,即公论的认同。因此,在常态的情况下,例如熙宁变法期间,新党和旧党都在争取台谏的支持;包括后来元祐更化中,也是如此。秦桧专政,为了维持自己的独相局面,就让成为其打手的台谏官排击政敌,保住权益。在庆元党禁中,韩侂胄为首的韩党对以赵汝愚为代表的士大夫官僚也是如此,借助台谏来击败对手。

  

宋代台谏制度和党争的关系之所以有时会掀起轩然大波,君权所起的主导性取向,仍需要充分的注意。台谏监督也好,发表公论也好,最终能否在政局运转中起作用,说到底还是取决于君主的用舍。而在君主专制政体下,有的君主往往有意采取异论相搅的统治权术,在其可控范围内,让不同的政见互相争论,也容忍台谏支持或反对某一方。在庆元党禁中,韩侂胄之所以能把赵汝愚一派打压下去,就是因为他援引的台谏官最后得到了宋宁宗的全力支持,而倾向赵汝愚一派的台谏官则被皇帝彻底抛弃。

  

应该看到,宋代台谏和党争的关系,与近现代西方议会之间的党派之争还是有本质上的不同。宋代的党争是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由君主决定是非的党争。在君权失控的状态下,君主往往有意地偏袒某一方,或者无意中把某些决定权让渡给权相。这样就使得宋代的党争往往牵动整个政局,甚至改变历史的走向,其中包括秦桧专政时期与韩侂胄专政时期。由君主一人决定是非,就有可能导致政局的失误。而西方的党争是在近代民主体制下开展的,已经没有了高高在上的君权,它最终取决于选民的意见。议会中的不同党派是持不同舆情的选民选出来的,他们在议会中表达不同的政见,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他们当初对选民承诺的政治主张。如果后来的时局演进证明该政党所表达的意见是正确的,选民还会继续投票选择这个党派,反之就会弃之而去。实际上,是选民的选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党派之争的性质,具有所谓程序正义和民意向背的成分在里面。这样一来,两者之间孰优孰劣是一目了然的。进入近代以来,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毕竟要比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台谏与党争更能够趋利避害。

  

上海书评:说起监察制度,我们会联想到明代臭名昭著的东厂、西厂和锦衣卫,宋代的台谏制度有没有这种类似监察特务的情形发生?

  

虞云国:在总体上,宋代的监察制度,包括台谏系统运作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出现像明代那种特务政治的情况。但是,宋代也还是有过严重偏差的,我们举几个例子。王安石变法时,新党的御史捕风捉影,从苏轼的诗歌里找出一些诗句,说他在讥讽新法,于是就把他抓进了御史台大牢,罗织了所谓的“乌台诗案”,这是宋代有名的文字狱。到了元祐更化时,旧党以牙还牙,旧党的台谏声称新党前宰相蔡确在《车盖亭》诗里影射垂帘听政的高太后。高太后大怒之下将蔡确贬官岭南,最后死在那里。这两件诗案中,都有台谏官活动其内。在“车盖亭诗案”中,有些旧党台谏参与了罗织,但也有旧党台谏明确持反对态度的。到了秦桧专政时期,台谏官就完全充当他诬陷政敌的打手,秦桧在迫害李光、赵鼎、胡铨、张元幹的时候,就指使台谏爪牙罗织成许多诗案、史案,出现了监察特务的倾向。

  

明代的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这些机构是人所熟知的。中国古代王朝中的特务组织,以明代为特盛,历史学家吴晗和丁易都有相关的论著详加论述。关于厂卫的制度属性,在明史研究中,有些学者将其归入司法制度,也有学者将其归入监察制度。我则认为,两者兼具。从职能来讲,厂卫机构很明显也属于明代的监察主体。也可以说,它是兼具司法职能的特殊监察组织,或者是连带监察功能的特殊司法机构。而这两者的结合往往更可怕,也就构成了特务组织具有的特定属性。明代厂卫制度也给出了一个启示:在专制政体下面,监察和特务的界限是很容易模糊起来的,常态的监察机构也有可能滑向特殊的特务机构。1949年以前,蒋介石统治时期的CC派、蓝衣社、中统、军统,何尝没有这种双重职能在呢?

  

上海书评:您在书中指出:“宋代台谏得人,其选任制度的严格完善固然是不可忽略的原因,但士大夫阶层的崛起及其以天下社会为使命,以公道名节为砥砺的自觉意识的形成,更是必须重视的历史条件。”这是说士风在某种程度上比制度设计更重要吗?

  

虞云国:打个比方说,就是皮和毛的关系,制度是皮,士大夫充任的台谏官就是毛。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比喻我觉得还是很恰当的。也就是说,没有宋代台谏制度这个平台,宋代的分权制衡也就不能够有成功的表现。还可以进一步打个比喻,就是主人和皮衣的关系,如果把台谏制度比作一件漂亮皮衣的话,主人则是君主,如果君主很好地保养这件皮衣,这件皮衣会很光鲜、很保暖;反之,如果君主认为皮衣不好,弃之如敝屣,这件皮衣也就不会起作用了。

 

我们还要注意大制度和小制度的关系。君主专制政体是大制度,宋代的台谏制度只是大制度下的小制度,也就是总体和局部的关系。如此一来,宋代台谏制度的最佳运作必须有三个要件:明君、贤相、真台谏。我们可以发现,两宋能够真正满足这些条件的大概就在仁宗朝,而仁宗朝台谏制度运作也确实最成功。两宋的士大夫,包括其风气,也不能一刀切。总体而论,两宋的士大夫风气还算是比较好的,像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文天祥等堪为代表。

 

但在具体的士风上也是有转变的,王安石变法之后,士风开始变化;到徽宗中晚期,再有一变;南宋高宗和秦桧专政时期,士风又有一个转向;到光、宁以后士风每况愈下。而在秦桧专政结束到孝宗时期,士风曾一度抬升。不难发现,宋代士风的变化推移与整个台谏制度运行的盛衰轨迹实际上是同步的。从根本上说,整体士风的振衰起落取决于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恶化,士风也就处于一种下滑的趋势;而只要君主能自觉认识到台谏系统的重要作用,不仅台谏制度,连同整个士风也会很快振作起来。

 

这一点可以在宋代找到很多例子,秦桧死后,延续到孝宗朝,台谏有一次振作;韩侂胄倒台,台谏又一度振作;史弥远死后,台谏又恢复过正常。这就表明,总体说来,制度平台的关键作用还是不容忽视。这点与上面谈到的人治和法治也是密切相通的。记得1990年代在关于现代中国转型的讨论中,曾经有过“制度决定论”还是“文化决定论”的激辩,实际上也就是另一种人治和法治的关系。在我看来,两者都不能偏废。回到你的问题,制度设计是刚性的,而制度是需要人来执行的。

  

士大夫的风气,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必然随着制度的良性运转或恶性下滑而丕然生变。尽管不能说光宁以后的台谏官员都是相权的附庸或权相的走狗,也会有保持士大夫节概的个别真台谏出现,但总体来讲,台谏官的素质与风气在光宁以后转向庸劣与窳败,这与整个士风的衰颓是息息相关的。归结到士风振衰与制度设计哪个更重要,很显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好的制度必须有好的士风去推动,糟糕的士风必然使完善的制度也名存实亡。但两者的关系究竟良性循环还是恶性互动,说到底还是取决于君主专政的大制度与大环境,这才是两者的命门所在。

  

上海书评:如果宋代的台谏制度如此优越,为什么明清时都没有采纳这一制度?

  

虞云国:这个问题不能简单而论。元代很明显是不设谏院的,明代基本沿用了元代的制度。元代虽不设谏院,没有谏官,但御史台还存在。自明代起御史台改为都察院,都察院下设有各级御史长官和官员,御史系统也还是存在的。尽管名称已变,明代还是将各级都御史称为御史。在地方,十三个布政司也各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地方层级的御史也许比宋代中央的御史员额还多。另外在各省都设立了提刑按察司,按察司设立按察使、副使,相当于宋代监司中的宪司,但它更加专职,也更加强化。

  

除了都察院系统,明代还设立了六科,与尚书六部是相对应的,每一科分别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命名,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等官员。明代制度规定,六科的给事中执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查六部百司之事。规谏、补阙、拾遗相当于前代谏官的职能,稽查六部百司相当于御史的职能。所以从名分来看,好像兼具了宋代侍从、封驳和台谏的职能,但实际上却阉割了宋代封驳官可以监督君主决策的职能。明代给事中不能封,只能驳,但驳的权力也相当有限,而且往往不敢驳。所以尽管名分上似乎保留了谏官的职能,实际上完全抽空了宋代谏官规谏君主的这部分权力,而把重心放在监督六部官员上。如此一来,明代的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实际上就只针对百官,限制君权的那部分基本上归了零。

  

清代承袭了明代都察院的制度,而后又把六科给事中完全改隶于都察院,这一走势与清代中央专制集权的强化是同步的。回顾历史,唐代御史台和谏院并置,各司其职;宋代台谏合一,两者同时拥有针对君权和行政权的监察职能。到了清代,表面上似乎台谏再度合一,但制衡君权的职能却彻底消失,重新退回监察机构单向指向百官的老路,实际上倒退到唐代以前。很明显,这时的监察制度只对皇帝负责,完全丧失了限制君权的职能,沦为专制皇权的御用工具。

  

元代是一个很重要的转折期。黄仁宇指出,明清是第三帝国,元代是第二帝国向第三帝国的过渡期,而第三帝国带有强烈的收敛性。刘子健认为,中国古代君主官僚政治从南宋开始就有转向内在的趋势。他们都注意到宋元之际的这一转折。关于元代,我们的思考一直不够深化。元代是蒙古游牧民族入主中原,所以把蒙古旧俗中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落后关系残余也植入进元代政体。关于这点,元史学者周良霄在《皇帝与皇权》中有所论述。元代的君臣关系实际上带有主奴关系的深刻烙印,在这种情况下,取消谏院、不设谏官、废除封驳制度只是一方面的表现而已。元代尽管也标榜,朝廷不设立谏官而御史“职当言路”,似乎御史也有谏官的功能。但只是说说而已,相对于宋代谏官权力的扩容,元代却干脆取消了谏官,两相对照,制度落差之大令人不胜叹息。

  

明代与元代一体,尽管在制度建设上鼓吹继承唐宋,实际上承袭的却是元制。所以周良霄先生认为,在君臣等同主奴的名分上,尽管明代还有所讳饰而羞于承认,但君尊臣卑的差距却一仍元旧,甚至还超过了元代。朱元璋把《孟子》所讲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说成胡诌,还动不动就廷杖朝臣,表明在君尊臣卑方面比元代更厉害。明太祖尽管是农民造反坐了龙庭,但在君权至上方面却绝对是身体力行者,这点上远远不如宋太祖。我们当然不能仅仅归咎于皇帝个人品性,还要探寻更深层次的原因。

  

唐宋尤其是宋代台谏监察权的上升,与唐宋社会变迁后士绅权力的抬头大有关系。唐宋变迁以后,士大夫阶层开始崛起,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地方权益,也有地方分权的趋向,自然要求对传统的皇权有所制约。但士绅权力不是一种完全独立的、自足生长的权力,它只能依附于皇权,通过皇权的认可来实现自身的诉求。所以宋代士大夫在君主官僚政体内占有绝对的权重,就是士绅权入朝的表现;而台谏言事权的加大和提升,也是这种权力的表征。在君主官僚体制的政治生态正常情况下,士绅权力可以借助台谏的监察权表达他们的意愿。在君主专制政体恶化情况下,士绅权力在这一政体中的代表人物也往往与君权同流合污,通过君权的认同或让渡来保护既得的权利。

  

反观唐宋转型后社会阶级关系,小农租佃制成为社会经济主体,社会阶级关系变得简单化,就是地主和农民的直接对立,此时的地主阶级就是所谓非身份地主阶级,其代表人物通过科举制进入君主专制政体,成为官僚士大夫群体。同时,中国传统的君权也完成了自身的转型和升级,它又摇身变为非身份地主阶级的权益代表者和保护者。在地主和农民两大阶级对抗中,因为君主专制的强力控制,地方士绅权力始终没能争取到完整的自治权。在这种情况下,士绅只能转而向君权乞求保护,所以明清专制是收敛的、强化的,达到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最高峰,这与整个社会阶级的变化是有关的。明清监察制度为什么完全对皇帝负责,而不像宋代那样对君权也有一定的分权制衡趋势,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此。

  

上海书评:近些年来,很多历史学者及爱好者对宋代的评价都很高,有不少人提出宋代已进入近代社会的说法。那么,宋代台谏制度所体现的权力制衡原则,与西方民主社会的三权分立有什么差别?

  

虞云国:我们讲到宋代时,要注意宋代历史文化的复杂多面性,它的时间跨度长,地域差别也很大,要获取一个总体面相并不容易。不妨仍以台谏制度为例,既要将其条文规定和实际运作区分开来,也要把它在极盛时期和极衰时期区分开来。另外,宋代史料具有丰富性,同一个课题,往往正反两方面都能找到充分的史料,例如王安石变法,肯定的,否定的,都能找到大量的依据,台谏制度也是如此。所以对宋代的总体评价一定要谨慎。

  

我对宋代的总体评价还是比较高的,但落到宋朝历史的某些方面,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文化层面,两宋文化达到了高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也是超越前代的,但涉及政治史就比较复杂。一方面要肯定其政治制度,包括法令制度、监察制度,都有前所未见的完善和进步,肯定立国之初宋太祖创建的制度成为政治遗产影响着后代,但也要看到宋代政制与生俱来的负面影响,更要看到它在实际运作中的变异和走样,台谏制度也应该这么看。

  

现在确有历史学者和历史爱好者对宋代评价过高,宋史学界已有学者提醒注意这种偏差,呼吁不必过度美化赵宋王朝,对所谓“宋代顶峰论”表示质疑。在宋史学界之外,高估宋代的言论有两种:一种是纯粹的历史爱好者,往往以点代面,以局部论全局,以个例作总论,是相当普遍的倾向。比如有人选了几个小故事,包括台谏的故事,就下全称判断,说宋朝不是专制王朝,还过分强调宋朝分权制衡成功的一面,而完全无视实际运作中的另一侧面。他们往往抓到一点就发议论、抒感慨,说宋代言论自由,思想开放,没有文字狱,其实我们刚才说到是有文字狱的。这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的学术研究,作为一种读史杂感,似乎也不必与其过分较真。另一种是把对宋代的高评和当下的“中国模式”联系起来,既违背历史,又歪曲现实。比如有人鼓吹宋朝政治制度的顶层设计已经超越了利益集团,而现代中国俨然在实现宋朝超越利益集团的政治理念,“中国模式”实际上就是宋朝政治的核心理念。这就完全在歪曲历史、误导舆论了。即便以台谏系统的分权制衡而论,一方面应该适当地肯定,另一方面也不能背离君主专制政体的大背景,而将其极度美化。

  

宋代台谏系统与现代西方三权分立的制度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西方的三权分立是立法、行政、司法三者完全各自独立地行使权力,相互制衡,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负责而受制于另一方的状态。三权分立是一个稳定的三方制衡结构,即便西方有些国家是君主政体,比如英国、日本,但君主完全是虚君,并不凌驾于三权之上,君主不参与三权。宋代台谏系统的分权制衡,其任命和罢免最终是受制于君权的,甚至有时还受制于相权,而最终只是对君权负责。所以这种制衡,只有在君权和相权自觉接受制约的状态下,才能够正常发挥功能。关键还在于,君权是这一分权制衡结构唯一的主宰者和操控者,在君主不愿意时,他随时随地可以破坏分权制衡的格局。所以说宋代的制衡结构是不稳定的三角制衡,君权并不像某些历史爱好者和历史误导者所说的虚君制。

  

于是,我们的结论也很清楚,在宋代这种分权制衡的结构中,只要有一个既身处其中、又主宰其上的专制君权的存在,就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君权专制与分权制衡的悖论,也就绝无可能由君主专制政体的母腹中成功地孕育和顺利地分娩出近代意义上真正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来。 ■

 


 

文载2015年7月26日《东方早报·上海书评》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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